三政办发〔2020〕5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0-06-10 11:25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

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率提高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我县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我县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成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外,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读,应学尽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团县委、妇联、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要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率提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完善控辍保学政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2.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3.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县教育局要落实好“教育线”牵头责任,制定完善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掌握全县失学辍学学生名单信息,建立健全各部门控辍保学数据核对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学校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努力办好义务教育;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完善缓学、免学、休学手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档案建设,按照“一生一档”要求明确劝学措施,实现辍学学生劝学工作全覆盖。

2)团县委、妇联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3县残联要牵头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基本信息、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在学状况、建档立卡认定等情况,形成本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向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4)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有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做好失联、失踪适龄儿童的登记、查找工作,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失联学生核查结果和有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联合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5)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6)县司法局要加强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7)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

8县扶贫办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帮扶联系人落实联系贫困家庭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情况,主动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学习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发现有学生辍学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教育动员劝返工作。

(二)全面摸底,加强控辍保学监测和台账管理

1.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各乡镇要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户籍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中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核查比对工作,保证数据一致,准确掌握每一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和建档立卡学生的就读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辍学复学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2.从严把握控辍保学对象年龄范围。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指未完成义务教育的616岁儿童少年(当年8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对已经超龄(16周岁以上)且原来同届同学已经初中毕业的辍学学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名单,开展必要的劝返,留存有关材料备查,月报时数据单独列出,不计入失学辍学学生总数。除重度智障、重度残疾、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无法接受义务教育外,616岁适龄儿童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读尽读”。

3.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我县是国家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县,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边远、贫困村、极度贫困村等重点地区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管。完善学生学籍管理监管机制,严格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休学、转学,要求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点。

4.切实规范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管理。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校一册”“一生一案”的要求,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柳教基〔201810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台账、档案等资料管理。针对每一名失学辍学学生,建立其个人档案,记录其失学辍学、劝返、送教上门及工作成效等具体情况。

(三)完善辍学报告、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加强返校复学学生安置和关爱

1.及时认真落实劝返工作视情况采取学校劝返、行政督促复学、司法督促复学、追究法律责任等劝返行动。各中小学校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要及时与有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帮扶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也要履行劝返责任,经劝导未返校复学的,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2.完善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要全面掌握本地失学辍学名单,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失学辍学残疾儿童建立“一生一案”登记表,制定劝返措施,明确责任人,登记劝返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要给予批评教育,发放劝返通知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司法局要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复学学生安置机制。对612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小学相应年级;对1316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对辍学年限较久,未满16岁,不适合返回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可安置到中等职业学校,让其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就业能力。同时,加强返校复学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少数复学学生将不良风气带到学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辍学学生返校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业水平,全面了解劝返学生想法和意愿,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要抓实抓细学校常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氛围,增强校园生活的吸引力。加强对劝返学生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着重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和教育劝返学生的能力。要注重加强对中职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学生的关爱和教育,送出学校要定期了解和实地查看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更好融入中职学校学习技术本领。

(四)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教育,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对学习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关爱和教育措施。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指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努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学校要落实师生联系帮扶制度,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照顾指导,在情感上给予关心爱护。县民政局要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数据按季度核实动态更新,重点对无户籍、无人监护或监护评估差、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干预帮扶,做好分类登记、监护照料和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同时发挥专业优势,根据个案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帮助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解决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问题,落实兜底保障职能,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登记工作,并及时通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3.落实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的,每月不少于2次(缓学、免学、休学的适龄少年儿童除外)。县残联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关爱制度,与教育部门共同落实对学习困难的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教育措施,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帮扶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课改防辍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确保学生学得好。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不断改进课堂评价方式,不断促进教育教学指导,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监测手段,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坚持育人为本,积极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学校、派出所、司法、村(居)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乡镇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联动联防制度,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积极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以每年3月和9月控辍保学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法律知识宣传到村到户,进一步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适龄儿童和社会的法律责任,宣传适龄儿童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宣传中小学校学生辍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家长对“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认识,增强用工单位或个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让全县人民认识到控辍保学是一件需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大政治任务,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追究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统筹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奖惩机制,将控辍保学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调整、推先评优、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辍学严重、年辍学率高的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日印发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三政办发

三政办发〔2020〕5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0 11:25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

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率提高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我县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我县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成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外,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读,应学尽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团县委、妇联、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要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率提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完善控辍保学政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2.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3.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县教育局要落实好“教育线”牵头责任,制定完善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掌握全县失学辍学学生名单信息,建立健全各部门控辍保学数据核对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学校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努力办好义务教育;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完善缓学、免学、休学手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档案建设,按照“一生一档”要求明确劝学措施,实现辍学学生劝学工作全覆盖。

2)团县委、妇联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3县残联要牵头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基本信息、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在学状况、建档立卡认定等情况,形成本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向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4)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有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做好失联、失踪适龄儿童的登记、查找工作,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失联学生核查结果和有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联合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5)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6)县司法局要加强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7)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

8县扶贫办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帮扶联系人落实联系贫困家庭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情况,主动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学习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发现有学生辍学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教育动员劝返工作。

(二)全面摸底,加强控辍保学监测和台账管理

1.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各乡镇要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户籍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中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核查比对工作,保证数据一致,准确掌握每一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和建档立卡学生的就读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辍学复学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2.从严把握控辍保学对象年龄范围。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指未完成义务教育的616岁儿童少年(当年8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对已经超龄(16周岁以上)且原来同届同学已经初中毕业的辍学学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名单,开展必要的劝返,留存有关材料备查,月报时数据单独列出,不计入失学辍学学生总数。除重度智障、重度残疾、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无法接受义务教育外,616岁适龄儿童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读尽读”。

3.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我县是国家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县,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边远、贫困村、极度贫困村等重点地区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管。完善学生学籍管理监管机制,严格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休学、转学,要求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点。

4.切实规范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管理。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校一册”“一生一案”的要求,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柳教基〔201810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台账、档案等资料管理。针对每一名失学辍学学生,建立其个人档案,记录其失学辍学、劝返、送教上门及工作成效等具体情况。

(三)完善辍学报告、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加强返校复学学生安置和关爱

1.及时认真落实劝返工作视情况采取学校劝返、行政督促复学、司法督促复学、追究法律责任等劝返行动。各中小学校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要及时与有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帮扶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也要履行劝返责任,经劝导未返校复学的,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2.完善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要全面掌握本地失学辍学名单,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失学辍学残疾儿童建立“一生一案”登记表,制定劝返措施,明确责任人,登记劝返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要给予批评教育,发放劝返通知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司法局要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复学学生安置机制。对612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小学相应年级;对1316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对辍学年限较久,未满16岁,不适合返回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可安置到中等职业学校,让其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就业能力。同时,加强返校复学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少数复学学生将不良风气带到学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辍学学生返校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业水平,全面了解劝返学生想法和意愿,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要抓实抓细学校常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氛围,增强校园生活的吸引力。加强对劝返学生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着重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和教育劝返学生的能力。要注重加强对中职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学生的关爱和教育,送出学校要定期了解和实地查看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更好融入中职学校学习技术本领。

(四)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教育,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对学习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关爱和教育措施。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指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努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学校要落实师生联系帮扶制度,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照顾指导,在情感上给予关心爱护。县民政局要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数据按季度核实动态更新,重点对无户籍、无人监护或监护评估差、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干预帮扶,做好分类登记、监护照料和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同时发挥专业优势,根据个案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帮助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解决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问题,落实兜底保障职能,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登记工作,并及时通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3.落实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的,每月不少于2次(缓学、免学、休学的适龄少年儿童除外)。县残联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关爱制度,与教育部门共同落实对学习困难的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教育措施,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帮扶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课改防辍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确保学生学得好。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不断改进课堂评价方式,不断促进教育教学指导,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监测手段,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坚持育人为本,积极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学校、派出所、司法、村(居)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乡镇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联动联防制度,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积极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以每年3月和9月控辍保学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法律知识宣传到村到户,进一步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适龄儿童和社会的法律责任,宣传适龄儿童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宣传中小学校学生辍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家长对“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认识,增强用工单位或个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让全县人民认识到控辍保学是一件需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大政治任务,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追究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统筹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奖惩机制,将控辍保学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调整、推先评优、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辍学严重、年辍学率高的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日印发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