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4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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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19〕103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柳政发〔2016〕72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改环资〔20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全面推广”的思路,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措施,以加快充电基础等配套建设为主线,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引导市场消费,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商业和产业发展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圈,促进各类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志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梁敏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钊 副县长
成 员:杨海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办主任
侯孟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泽光 县发改局局长
罗 扬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先繁 县教育局副局长
荣昌启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立章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付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 干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迅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韦 琼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 浩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覃 妮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慧玲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莫 服 县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林华 县消防大队参谋
张明军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陈子心 古宜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有源 丹洲镇党委宣传委员
杨 智 斗江镇人大主席
杨焕芳 林溪镇党委组织委员
陆旭辉 八江镇副镇长
吴新国 独峒镇副镇长
袁 凯 程村乡副乡长
杨丽玲 和平乡党委宣传委员
杨建师 老堡乡人大副主席
孙芳卉 高基瑶族乡人大副主席
沈家意 良口乡副乡长
张庆东 洋溪乡党委组织委员
吴时进 富禄苗族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吴 鼎 梅林乡党委宣传委员
杨练刚 同乐苗族乡副乡长
吴鲁南 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杨礼林 三江文旅投公司副总经理
潘启卫 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及县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我县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的督导。推广应用中的一般性事务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重大综合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研究并提出方案报联席会议集体决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打造精品新能源汽车展示应用示范点、结合新能源汽车试驾体验活动等,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在全县营造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助力我县形成新能源绿色出行新风尚,同时开展新能源汽车生态理念及文化宣传。从2020年4月到2020年12月,全县计划完成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施划530个、充电插座安装200个、充电桩建设200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4个;力争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50%,累计超过300辆,在全县形成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生态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推广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展示及共享汽车应用示范点建设。
坚持示范运营与推广相结合,在三江南站侗乡会客厅设置不小于50平方米新能源汽车展厅,利用三江南站停车场、侗乡国宾馆停车场、文旅中心停车场、程阳八寨景区和布央仙人山景区停车场等场地选点建设共享新能源汽车示范点,在示范点内根据实际情况率先建设充电设施,施划专用泊位,通过示范带动全县倡导新能源绿色出行,并在固定时间段内向公众开放部分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城投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0年4月30日完成新能源汽车展示、5月31日前完成共享汽车选点)
(二)专用停车位施划。
1.在道路两旁停车位、行道树与树之间、公共停车场等区域施划不少于原有车位20%的新能源车泊位(总数不少于280个),制定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标识,用于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并禁止燃油汽车违规占用停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交管大队。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
2.通过行政指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部门、学校和医院办公区施划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总数不少于200个)。(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
3.指导企业做好统筹规划,在厂区内施划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总数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企业。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
4.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要道沿线、风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高铁站停车场、宾馆停车场等地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或在现有的停车位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交管大队。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三)充电设施建设。
1.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为不低于10%停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以国标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
2.县内公共停车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超、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及配有20个停车位以上的宾馆等场所),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为不低于10%停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以国标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慢充桩为辅。
3.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以自建或第三方合作方式,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为不低于10%停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以国标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慢充桩为辅。
4.居民住宅小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自有车位申请建设充电设施,或在能提供公共停车位条件的居民小区,鼓励业主委员会商物业管理部门,通过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合作建桩,提供本小区居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
5.在具备电力条件和保障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县城路内停车位借鉴柳州市区的做法,允许新建或在已规划路内的新能源停车泊位提供占比不低于20%泊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
6.提前规划布局和建设1个集中式充电站,以国标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慢充桩为辅,以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车、公交车、私家车充电及临时补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管大队、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总目标的30%,9月30日完成总目标的80%,12月30日完成总目标的100%)
(四)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按照“能简就简、能少就少、能快就快”的原则,采取容缺审批方式,加快办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个人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办理环节,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装表接电”2个环节,用电报装不超过1个工作日,接电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充电站用电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现场查勘及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用电报装不进过1个工作日,用户接电用时不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管大队、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
(五)示范单位建设。
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点,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进行挑选,选定4个配套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示范点作为典型,总结经验,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完成1个示范单位建设。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六)试驾体验活动开展。
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试驾体验活动,各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收集各单位试驾体验活动需求及对接人,并与新能源车企进行对接,开展试驾体验活动。通过试驾体验活动,宣传新能源汽车环保出行理念。(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开展及完成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七)新能源汽车团购。
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在三江侗族自治县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团购活动方案,对购买宝骏新能源汽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购买需求,促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引领全县向新能源汽车示范县迈进。(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开展及完成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