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年丹洲镇清明节暨壮族 “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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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丹洲镇清明节暨壮族
“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居)委会:
为确保全镇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火灾形势稳定向好,现将《2024年丹洲镇清明节暨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2024年丹洲镇清明节暨壮族“三月三”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清明节期间我镇辖区返乡人员增多,重点林区上坟祭祖烧纸、焚香点烛、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增多,我镇辖区又普遍存在冬春季烧荒炼山的风俗习惯,火源管控难度明显加大。同时,近年来我镇辖区森林康养快速发展,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野炊、烧烤、露营、抽烟等隐患多,引发森林大火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各行政村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各项安全工作,围绕林区物候、社情林情、火灾防控重点区域和时段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形势,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坚决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应对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区域的火源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扎实开展活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加强高火险预报,精准把握火险态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密监测火情,及时准确反馈卫星热点。
(二)坚持统一指挥。发生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级别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
(三)坚持科学指挥。突出专业指挥,确保扑火指挥决策科学、扑救行动安全有序。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迅速调集国家综合性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四)坚持安全第一。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全过程。严格遵循“三先四不打”“十严禁”“十个必须”要求,积极稳妥、安全高效扑灭火灾。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任务。
1.火灾预防巡护。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护林员要做好火灾预防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组织灭火行动。组织各种力量,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
3.解救疏散人员。一旦发现火场内或周边有群众受到威胁,立即按照人员疏散应急预案,明确群众转移方式、路线、安置地域、生活保障以及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分工,确保受威胁群众能够妥善安置并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明确火场周边是否有加油(气)站、连片木结构村寨等重要目标,摸清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安排重兵全力保护民生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5.转移重要物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对受火场威胁的重要物资进行抢救、运送、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因灾所受损失。
6.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防火宣传
各包村组、村委会干部要将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抓好抓实。要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县林业局制定的防火宣传方案,结合节日坡会、特色民俗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重要林区、防火卡点周边要张贴横幅、警示标语,要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和“五进行动”,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点对点宣传教育。要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精准宣传,既讲防火知识又讲惩戒案例,全面普及宣传,提升群众防火自觉性。要综合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及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切实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引发森林火灾。
2、强化火源管控
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3]45号)文件要求,落实农事用火报备、监烧制度,规范简化审批流程,按照野外用火阶段性、爆发性特点和规律,登记群众用火需求,根据天气情况集中监烧,减少火灾隐患。要加强火险形势研判分析,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3、强化预警处置
清明节、“三月三”等重点时段,各半专业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扑火装备要准备充分,要统筹防扑火力量布控,实施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驻防,确保初期火情处置专业、及时,协调联动要顺畅高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4、强化卡点履职
各行政村要科学设置防火卡点,例如:风景名胜区、林缘村屯、集中葬坟点等地,真正确保卡到关键,卡出实效。要严格落实卡点“五个一”要求:每个卡点配备一本检查登记表、一条宣传横幅(标语)、一份宣传资料(宣传单、手册、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等)、一份禁火令、一个宣传喇叭,安排专人值守,要及时启用卡点,加强检查巡护,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三)任务分工
1、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是应对全镇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有源担任,副组长由镇政法委书记吴兆永担任。成员由林业站、综治办、派出所、党政办、财政所、农技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镇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负责火灾扑救的调度、处理;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森林防火、扑救任务。
3、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森林防火信息收集、灾情上报;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筹备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镇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镇林业站、综治办、农技站: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森林防火人员的救援技术培训;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负责组织调集扑火机具,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
镇督导办:负责对镇属内学校开展安全用火知识教育,加强对学生森林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发生火灾时,负责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拆离和疏散;
镇应急办:负责火灾后灾情的调查、评估、上报和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
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察、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火灾地区社会治安;
卫生院: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治受伤人员。
4、各村、组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应主动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