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医〔2024〕7号 关于开展三江县2024年“我为七一献热血” 无偿献血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07-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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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血液是人类生命的源泉,目前尚无法人工制造,临床用血仍以无偿献血为主要来源,近两年全市临床用血相对紧缺,为缓解临床上用血紧张的局面,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由于天气原因,我县决定于7月6日10:00—15:30在古宜大桥河东桥头组织开展“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全县党员、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无偿献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健康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请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高度重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与,并于7月5日前填报附件1发送到三江县卫健局,如有乡镇未能参加本次团体献血需另外组织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以上请填报附件2,由县卫健局或者县红十字会对接献血车直接到乡镇采血。

三江县卫健局医政股邮箱:sjwsj15@163.com ,联系电话:8614560(县卫健局)、8611729(县红十字会)。

备注:1.柳州市无偿献血考核数据只计我县组织的团体献血人数,自行前往古宜大桥河东桥头小广场献血的干部职工数血液中心不予统计,不计入考核任务数。2.请有意向参加献血的同志周日晚上尽量不喝酒、不熬夜。3.首次参加献血的同志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系统登记核验。

 

附件:1.2024年三江县“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人数统计表

2.各乡镇、各单位无偿献血联络员回执单

3.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4.无偿献血者权益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三江县“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活动回执单

单 位

联络员

手机号码

拟献血人数





活动时间:2024年7月6 日10:00—15:30。

地点:三江县古宜镇古宜大桥河东桥头。

联系电话:8614560(县卫健局)、8611729(县红十字会)

邮箱:sjwsj15@163.com。

注:请于7月5日前报送

 

 

 

 

 

 

 

 

 

 

附件2

 

各乡镇、各单位自行安排无偿献血联络员

回执单

 

单 位

联络员

手机号码

拟献血人数

拟组织日期

献血地点







 

 

 

 

 

 

 

 

 

 

 

 

 

附件3

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1.参加无偿献血基本要求:

(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保证睡眠充足达到6个小时以上,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2.无偿献血流程:

(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

(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

(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

(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5)开始献血;

(6)献血后休息,献血完毕后,需要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创可贴可以于4小时后撕去,献血后注意多喝水,当晚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7)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

 

附件4

无偿献血者权益

 

一、无偿献血可享受用血费报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后可按规定报销用血费。其中,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在柳州市临床治疗用血后,出院结账时可以直接免交或者减交用血费用。

   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二、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在本市临床用血紧张情况时优先给予供血。

三、无偿献血者可获得表彰奖励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根据《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在柳州市献血量达到40次(8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纳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体育锻炼、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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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医〔2024〕7号 关于开展三江县2024年“我为七一献热血” 无偿献血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4 15:45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血液是人类生命的源泉,目前尚无法人工制造,临床用血仍以无偿献血为主要来源,近两年全市临床用血相对紧缺,为缓解临床上用血紧张的局面,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由于天气原因,我县决定于7月6日10:00—15:30在古宜大桥河东桥头组织开展“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全县党员、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无偿献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健康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请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高度重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与,并于7月5日前填报附件1发送到三江县卫健局,如有乡镇未能参加本次团体献血需另外组织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以上请填报附件2,由县卫健局或者县红十字会对接献血车直接到乡镇采血。

三江县卫健局医政股邮箱:sjwsj15@163.com ,联系电话:8614560(县卫健局)、8611729(县红十字会)。

备注:1.柳州市无偿献血考核数据只计我县组织的团体献血人数,自行前往古宜大桥河东桥头小广场献血的干部职工数血液中心不予统计,不计入考核任务数。2.请有意向参加献血的同志周日晚上尽量不喝酒、不熬夜。3.首次参加献血的同志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系统登记核验。

 

附件:1.2024年三江县“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人数统计表

2.各乡镇、各单位无偿献血联络员回执单

3.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4.无偿献血者权益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三江县“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活动回执单

单 位

联络员

手机号码

拟献血人数





活动时间:2024年7月6 日10:00—15:30。

地点:三江县古宜镇古宜大桥河东桥头。

联系电话:8614560(县卫健局)、8611729(县红十字会)

邮箱:sjwsj15@163.com。

注:请于7月5日前报送

 

 

 

 

 

 

 

 

 

 

附件2

 

各乡镇、各单位自行安排无偿献血联络员

回执单

 

单 位

联络员

手机号码

拟献血人数

拟组织日期

献血地点







 

 

 

 

 

 

 

 

 

 

 

 

 

附件3

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1.参加无偿献血基本要求:

(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保证睡眠充足达到6个小时以上,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2.无偿献血流程:

(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

(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

(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

(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5)开始献血;

(6)献血后休息,献血完毕后,需要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创可贴可以于4小时后撕去,献血后注意多喝水,当晚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7)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

 

附件4

无偿献血者权益

 

一、无偿献血可享受用血费报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后可按规定报销用血费。其中,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在柳州市临床治疗用血后,出院结账时可以直接免交或者减交用血费用。

   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二、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在本市临床用血紧张情况时优先给予供血。

三、无偿献血者可获得表彰奖励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根据《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在柳州市献血量达到40次(8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纳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体育锻炼、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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