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禄苗族乡:富政发〔2024〕12号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富禄苗族乡  |   发布日期: 2024-04-02 16:10    |  作者: 富禄苗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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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2024年清明节、三月三”在即,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灾害,为清明节、三月三节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加强全乡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节日的特殊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扛起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的重大政治责任,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即刻投入“两节”状态,结合近期区内外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判风险、分析形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务实的举措,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全力稳控安全形势,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全力抓好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公共安全领域可能出现的超预期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木质结构密集村寨、老旧城区铺面、木材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区域,违规动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全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派出所、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加大农村道路、邻崖险地、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管控力度,加强恶劣天气交通气象监测预警,严查严打“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资质营运、农村地区通行车辆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加强对涉客涉危重点运输船舶和渡运安全监管,强化雨雾、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加强水上执法联勤联动,严厉查处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冒险航行等行为。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也要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监管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库外储存、无证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品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防漏管失控。

 四、超前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期极端灾害天气,时刻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加强对水库、陡坡建房、依山而建房屋的巡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前告知风险预警,提前疏散群众,提前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响应,有力应对,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一)强化火源管控。要开展常态化巡林护林,严格落实网格包片管护制度。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自然保护地、林地等重要区域和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祭扫用火疏导严管等有关规定,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提早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杂草)、烧灰 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实管严管住火源。特别是在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转发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实行封山管理;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各村(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实名登记、收缴火种,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村干部和护林员全天候巡护,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源并迅速处置;采取集中时段祭扫、集中人员看守、集中定点燃放爆竹、鲜花置换鞭炮等方式,全力严管清明节、“三月三”等特定时段祭扫用火。全面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涉及违规用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短信、抖音等多种媒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切实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清明节、“三 月三”等重要时段宣传力度。乡、村两级林长要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对网格责任区域重点人群进行精准宣传。畅通群众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会商研判,及时转发森林火险短临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高度关注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组织乡镇半专业队、村屯群众巡护队携装巡查。如遇突发火情,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专业指挥、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严格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强化预警信息发布。事故灾害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对情况不清,关键要素缺失的,要主动找相关单位核实,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重要作用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应急状态,枕戈待旦、全时备战,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部位要增加岗哨布点,前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险情全力投入抢险救援。要强化舆情引导,把握好时度效,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信息真空”导致问题发酵,防范“信息集中”造成事态升级,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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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禄苗族乡:富政发〔2024〕12号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2 16:10

来源: 富禄苗族乡   作者: 富禄苗族乡

     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2024年清明节、三月三”在即,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灾害,为清明节、三月三节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加强全乡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节日的特殊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扛起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的重大政治责任,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即刻投入“两节”状态,结合近期区内外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判风险、分析形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务实的举措,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全力稳控安全形势,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全力抓好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公共安全领域可能出现的超预期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木质结构密集村寨、老旧城区铺面、木材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区域,违规动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全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派出所、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加大农村道路、邻崖险地、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管控力度,加强恶劣天气交通气象监测预警,严查严打“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资质营运、农村地区通行车辆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加强对涉客涉危重点运输船舶和渡运安全监管,强化雨雾、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加强水上执法联勤联动,严厉查处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冒险航行等行为。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也要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监管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库外储存、无证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品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防漏管失控。

 四、超前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期极端灾害天气,时刻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加强对水库、陡坡建房、依山而建房屋的巡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前告知风险预警,提前疏散群众,提前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响应,有力应对,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一)强化火源管控。要开展常态化巡林护林,严格落实网格包片管护制度。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自然保护地、林地等重要区域和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祭扫用火疏导严管等有关规定,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提早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杂草)、烧灰 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实管严管住火源。特别是在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转发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实行封山管理;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各村(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实名登记、收缴火种,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村干部和护林员全天候巡护,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源并迅速处置;采取集中时段祭扫、集中人员看守、集中定点燃放爆竹、鲜花置换鞭炮等方式,全力严管清明节、“三月三”等特定时段祭扫用火。全面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涉及违规用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短信、抖音等多种媒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切实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清明节、“三 月三”等重要时段宣传力度。乡、村两级林长要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对网格责任区域重点人群进行精准宣传。畅通群众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会商研判,及时转发森林火险短临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高度关注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组织乡镇半专业队、村屯群众巡护队携装巡查。如遇突发火情,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专业指挥、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严格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强化预警信息发布。事故灾害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对情况不清,关键要素缺失的,要主动找相关单位核实,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重要作用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应急状态,枕戈待旦、全时备战,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部位要增加岗哨布点,前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险情全力投入抢险救援。要强化舆情引导,把握好时度效,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信息真空”导致问题发酵,防范“信息集中”造成事态升级,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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