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3〕39号关于印发丹洲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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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丹洲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丹洲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丹洲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危害重大,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生态效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林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丹洲镇实行丹洲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陈有源丹洲镇长担任丹洲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吴兆永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黄向阳、荣小年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统一指导,统一调度,成立丹洲镇森林火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余学东 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陈有缘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兆永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 莫登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文毅 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星霖 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 竹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卢章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褚庆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兆永同志担任,成员由黄向阳、杨凌霄同志担任,联系电话:8501011。
各村由包村组长负责各村具体防火落实情况。
三、森林火灾发现、扑救、上报流程
1.单位、群众、护林员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获悉森林火灾地区,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扑救,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报告内容时尽量快速具体,包括地点,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指挥情况,扑救人数、扑救概况、道路交通、存在困难和急需物资等。
4.森林火灾一小时后扑不灭的,县指挥部将向市指挥部报告。
5.发生在省界、县界、乡边界的森林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以及二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毗邻省县或乡镇组织力量协助共同扑救,并按制度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6.森林火灾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归口管理,统一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长负总责。其他任何部门上报或宣传单位作新闻报道,录像片播放涉及具体数字,必须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报指挥长同意。
四、森林火灾扑救办法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情况后,第一时间确认具体火灾情况,精准定位火源位置,并立即规划扑救路线,指挥火灾所在村部,组织我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立即进行扑救。火灾发生地的村须指定专人连续留守值班,村委会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情况。
2.集结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待命,视火场发展趋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领导赶赴火灾一线指挥扑救。
3.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当地群众二十分钟以内不能控制火情,镇专业森林消防队立即出发增援,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
4.一个小时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
5.扑救森林火灾执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与群众互相配合的方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首先就近组织当地群众扑救,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一小时以内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要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两小时以内不能扑灭或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
6.严肃火场纪律,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儿童和孕妇、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扑火安全,并及时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将损失将至最低。
7.镇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伍,须明确队长、副队长、扑救队员,平时加强训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需要调动预备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服从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名单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保障后勤工作,各部门加强配合
1.镇人民政府必须督促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三政发[1996]62号)文件精神,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经济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以确保森林防火经费的正常使用。
2.镇林业工作站和森林防火部门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预防,镇政府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及其他扑火物资。并根据火险附带灾情的需要,储备足额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定期检查保养,维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调用。
3.镇森林防火部门应与县气象局通力合作,做好我镇火险天气预测预报,一旦达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时,由防火办及时通知,各村护林员加强巡护频率,并登瞭望台进行山林瞭望。遇重大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火灾现场天气变化趋势,并向防火指挥部报告。
4.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的宣传工作,在重点森林防火期要报道森林火险等级情况。
5.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扑火救灾过程中联络通讯畅通。
6.卫生部门要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扑火救灾医疗小组”,视情况赶赴火场实施医疗救护,对于因扑致伤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
7.林业部门应及时做好报告材料,报告县森林公安分局,以便森林公安局火灾现场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事故责任者要依法进行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因火灾或者扑火死亡、致伤致残人员的安置处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和森林防火部门协助工作。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出安排,并负责落实,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丹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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