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3-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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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标  题: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基乡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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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基乡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高基瑶族乡  |   发布日期: 2023-09-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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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基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3914

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桂安委〔20239)、《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江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34号)的文件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小区、租赁住房等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瓶改管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灶、燃气热水器、连接软管等重点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燃气企业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点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管道燃气经营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点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燃气经营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燃气经营点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5.配合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局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储存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6.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城管执法局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报废、过期、翻新等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2.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科工贸局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科工贸局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60kg5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使用不合格软管的、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我乡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中发现居民用户的厨房以及浴室存在漏气,连接软管不符合使用规范或者老化、龟裂、长度超过2米,减压阀密封圈老化或龟裂,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未安装烟管并伸出室外、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突出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居民用户立行立改,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气方式进行督促。燃气企业未履行入户安检、督促整改及停气主体责任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预防因使用燃气引起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宣传与检查。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配合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对燃气经营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燃气经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连接软管、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3.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4.配合县科工贸和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5.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中使用燃气的企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配合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燃气经营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2.配合县科工贸局和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配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

4.配合县住建局协调督促各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融入相关工作中。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与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协同作战,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配合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县住建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燃气用户合理共担机制。除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外,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

2.配合县住建局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手续,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3.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农村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4.配合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合理减轻燃气用户安装管道燃气的负担。

加快推进瓶改管改造

1.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财政局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从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方面统筹考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优先推进人员密集的固定餐馆、非流动餐饮摊点聚集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瓶改管改造,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稳步推进瓶改管工作。

2.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对弱、小、散类型餐饮场所和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燃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瓶改管改造资金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燃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改造资金由企业、政府和用户按照企业优惠一点、政府奖补一点、用户主承担的原则共同承担。

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3.配合县住建局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

完善管理制度

1.配合县住建局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考核,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机制。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政策,严格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管理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我乡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和教育局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各村、物业服务公司、学校持续开展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集中攻坚阶段20239月至11。对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高基派出所消防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乡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协调联动,利用桂燃安管手机APP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根据自治区整治时间要求:1130日前完成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的排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点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915日前,各行政村要完成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85%以上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起

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乡安委办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召集人单位、市场监管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高基派出所消防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乡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从集中攻坚期间到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办公室借调人员集中办公。

压实地方责任。包村组(组长)、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各村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督促指导。乡人民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人: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召集人:陈镜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廖继业   乡人大主席

王晓菊   乡党委副书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佐敏   乡党委组织委员

              韦祥芝   乡党委宣传委员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黄君凡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陈镜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任:曹鸿语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杨欢道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乡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吴艳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蒙德欢乡消防工作站站长

黄显强高基派出所民警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石仁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覃功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梁运润  高基村党支部书记

覃国安桐叶村党支部书记

覃保华白郡村党支部书记

阳子能拉旦村党支部书记

蒲永文篦梳村党支部书记

覃泽富江口村党支部书记

刘祥志弓江村党支部书记

赵有海冲干村党支部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镜安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2-857049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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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9-14 15:45

来源: 三江县高基瑶族乡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基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3914

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桂安委〔20239)、《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江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34号)的文件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小区、租赁住房等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瓶改管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灶、燃气热水器、连接软管等重点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燃气企业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点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管道燃气经营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点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燃气经营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燃气经营点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5.配合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局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储存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6.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城管执法局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报废、过期、翻新等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2.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科工贸局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科工贸局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60kg5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使用不合格软管的、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我乡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中发现居民用户的厨房以及浴室存在漏气,连接软管不符合使用规范或者老化、龟裂、长度超过2米,减压阀密封圈老化或龟裂,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未安装烟管并伸出室外、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突出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居民用户立行立改,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气方式进行督促。燃气企业未履行入户安检、督促整改及停气主体责任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预防因使用燃气引起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宣传与检查。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配合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对燃气经营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燃气经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连接软管、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3.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4.配合县科工贸和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5.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中使用燃气的企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配合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燃气经营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2.配合县科工贸局和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配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

4.配合县住建局协调督促各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融入相关工作中。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与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协同作战,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配合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县住建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燃气用户合理共担机制。除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外,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

2.配合县住建局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手续,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3.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农村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4.配合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合理减轻燃气用户安装管道燃气的负担。

加快推进瓶改管改造

1.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财政局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从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方面统筹考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优先推进人员密集的固定餐馆、非流动餐饮摊点聚集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瓶改管改造,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稳步推进瓶改管工作。

2.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对弱、小、散类型餐饮场所和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燃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瓶改管改造资金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燃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改造资金由企业、政府和用户按照企业优惠一点、政府奖补一点、用户主承担的原则共同承担。

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3.配合县住建局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

完善管理制度

1.配合县住建局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考核,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机制。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政策,严格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管理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我乡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和教育局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各村、物业服务公司、学校持续开展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集中攻坚阶段20239月至11。对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高基派出所消防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乡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协调联动,利用桂燃安管手机APP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根据自治区整治时间要求:1130日前完成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的排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点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915日前,各行政村要完成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85%以上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起

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乡安委办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召集人单位、市场监管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高基派出所消防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乡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从集中攻坚期间到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办公室借调人员集中办公。

压实地方责任。包村组(组长)、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各村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督促指导。乡人民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高基瑶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人: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召集人:陈镜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廖继业   乡人大主席

王晓菊   乡党委副书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佐敏   乡党委组织委员

              韦祥芝   乡党委宣传委员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黄君凡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陈镜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任:曹鸿语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杨欢道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乡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吴艳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蒙德欢乡消防工作站站长

黄显强高基派出所民警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石仁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覃功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梁运润  高基村党支部书记

覃国安桐叶村党支部书记

覃保华白郡村党支部书记

阳子能拉旦村党支部书记

蒲永文篦梳村党支部书记

覃泽富江口村党支部书记

刘祥志弓江村党支部书记

赵有海冲干村党支部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镜安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2-857049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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