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发〔2026〕12号老堡乡2026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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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堡乡2026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现将《老堡乡2026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老堡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老堡乡2026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老堡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乡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居)委,乡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居)委、乡直有关部门应当与乡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委会、各村(居)委、乡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乡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村(居)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
(三)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设立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或分管副乡长任总指挥,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乡安监助理、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责任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在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以下任务:
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乡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
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由乡平安法治办负责组织协调。
5.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乡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乡供电所组织协调。
7.应急通信保障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联系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联系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乡党委宣传委员负责统一协调。
11.乡武装部根据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民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日常工作机构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本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村(居)委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和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村(居)委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乡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乡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区直、市直企业在上报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乡安委会、乡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乡安委会办公室、乡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机制
依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各村(居)委确定并报告乡人民政府;较重预警由乡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特殊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居)委、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及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在乡人民政府直接指挥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行动由乡人民政府或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事发地各村(居)委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乡安委会办公室、乡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后,由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由乡人民政府直接指挥。
1.乡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响应时,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乡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乡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当地各村(居)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村(居)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委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中央、区直、市直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村(居)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援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乡卫生院或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发地村(居)委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乡卫生院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乡人民政府、村民委(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紧急避难所。
5.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由乡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预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乡党政办、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乡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村(居)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乡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乡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管制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乡人民政府和乡卫生院应当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药物器械、个人防护用品、设备、人员、车辆等,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应急规定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乡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乡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乡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乡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居(村)民委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乡人民政府组织乡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乡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乡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监督检查。乡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老堡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1
老堡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老堡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发布启动和解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二)按照《老堡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三)及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四)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五)检查各村(居)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六)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组织协调和紧急调度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和补偿等事宜;
(七)根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公室
1.协助乡安委办按照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的《预案》,立即组织综合协调组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公事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
2.建立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协调各类办公急需设备,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迅速联络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随时报告。
5.综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现场各部门、各职能工作组的关系。
6.负责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联络,组织新闻报道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乡平安法治办公室
1.在规定权限内综合管理全乡生产安全事故;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各职能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组成事故专家组,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三)乡派出所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乡特大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现场道路的畅通;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
5.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6.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四)乡卫生院
1.组织、协调、参与中毒及各类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方案;
4.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医疗救护增援;
5.组织协调各种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械,及时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各种药品;
6.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7.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五)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应急状态下救援物资的调度和使用;
2.负责应急状态下煤、水、电、运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组织、协调、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急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集。
(六)乡财政经济办公室
1.建立应急救援专项储备资金。
2.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七)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水源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染提供信息服务。
(八)乡武装部
1.明确部分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特大安全事故救援训练科目,提高各类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战斗力;
3.组织协调相应的各种车辆及相关设备、器材,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4.直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九)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气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1.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提供抢险救援临时道路、水、电、通讯、气象等有关设施服务。
(十)其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1.按职责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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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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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堡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