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字〔2026〕10+关于印发《三江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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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牛浪坡林场:
经林业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印发
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93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业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94号)的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已将 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与林业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我局特制定此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检查验收及兑现工作
根据三江县2024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数据、三江县2022年上报经国家逻辑检查后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范围,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自治区级公益林和天然林检查验收,以便兑现202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标准:1、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自治区级公益林、天然林按管护补助支出16元/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2、权属为国有公益林、天然林按管护补助支出10元/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2026年9月30日前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给公益林、天然林所有者及管护者。
(二)管护合同或协议签订工作
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规定,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93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业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94号),切实加强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做好 2026年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2026年7月2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60%以上。
(二)2026年9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95%以上。
(三)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县公益林、天然林检查验收和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以三江县2024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数据、三江县2022年上报经国家逻辑检查后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范围为依据,兑现2026年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
(二)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天然林的劳务补助、国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助用于国有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天然林的劳务补助等。
根据2023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以林权登记数据或各乡镇、村屯经会决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为兑现补助依据,对权属个人的公益林、天然林通过“一卡(折)通”将管护补助直发到户;对权属集体的公益林、天然林,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天然林,在申请管护补助时,需要提供林权证复印件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及公示情况,经审核后支付;对权属国有的公益林、天然林,在申请管护补助时,需要提供红头条款文件及银行开户信息。对均股不均股的公益林、天然林,可参考集体公益林的资金管理方式,也可由补偿基金管理部门按股份名单、补偿金额通过“一卡(折)通”将管护补助直发到户。
(三)检查验收。
各乡(镇)根据三江县2024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数据、三江县2022年上报经国家逻辑检查后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范围,对辖区内的公益林、天然林认真开展2026年检查验收工作,查看生态林的管护效果,重点检查非法侵占用林地、森林火灾、滥砍滥伐、擅自改变树种、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以及无立木林地、非林地的核实工作,提交2026年度公益林、天然林检查验收报告及验收结果小班表,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兑现202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四)签订完善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的规定,签订、完善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各乡(镇)、国营牛浪坡林场完善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后,县林业局与公益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签订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对权属集体的公益林、天然林,根据界定的面积和地块变化情况签订管护合同;对原属集体的公益林、天然林在林改后均山到户的,要通过适当形式将合同签订到户;对采取均股不均山的方式确权的地块,并且林权证上已确权到村、屯、小组的,由村、屯、小组与县林业局签订管护合同,但合同上要将村、屯、小组中有股份农户的公益林、天然林面积罗列清楚,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权属个人的公益林、天然林,与实际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国家、自治区调整补偿基金标准后,原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但补偿基金按新的补偿标准兑现。完善签订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同时,要收集经合同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确认的账号、卡号或存折号,以有利于补偿基金的兑现。
四、进度要求
(一)2026年5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60%以上。
(二)2026年6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95%以上。
(三)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公益林、天然林检查验收和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四)2026年底前完成绩效考评。
五、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
成立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石广民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 勇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吴霞丹 县林业资金管理站站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兼任,成员为梁鹏、张咏丽。
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队,每个乡(镇)确保工作队员2人以上,全力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把工作任务办好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透明度,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材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2. 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公益林小班一览表
3. 三江县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花名册(样式)
4. 三江县202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天然林)工作任务分解表
5. 三江县202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天然林)小班一览表
6. 三江县202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天然林)发放花名册(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