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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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水库(水电站)
“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水库、水电站等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压实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配齐各级责任人与巡察人员,严格执行调度和度汛方案,规范巡查、及时处置隐患,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汛期如因责任人人事变动或工作调整,将由继任者接替,承担相应防汛抗旱工作责任。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水库(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