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政发〔2026〕5号关于印发《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和《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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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和《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和《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2.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
程村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及移风易俗工作,践行“平安清明、惠民清明、文明清明”工作目标,结合我乡殡葬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坚持殡葬事业“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导向,以保障祭扫安全为核心,以深化移风易俗为抓手,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服务举措、强化安全管控,引导群众文明祭扫、节俭办丧,全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祭扫秩序平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村“两委”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群众现场祭扫管控,落实各项祭扫服务保障措施,维护所辖行政区域大型墓地场所及其周边的秩序,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严守安全底线,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重点工作区域
程村乡各村宗族集中墓地、各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点等群众祭扫集中区域。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程村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各部门、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全乡清明节工作平安有序。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李 诚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泽显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刘玲玲 乡党委组织委员
杨建师 乡党委宣传委员
吴海朋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莫顺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 建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李 淑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聂建元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荣腾飞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丹弘 程村中心派出所所长
谢庆美 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瑞淼 乡卫生院院长
杨 建 乡消防队负责人
梁 珍 泗里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唐 麟 大树村党支书、村委主任
曹雪梅 头坪村党支书、村委主任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荣腾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协调各相关部门应对清明节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清明节期间各类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核实、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各村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大型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宗族集中墓地、各烈士墓、各村较大型迁坟安置点等群众祭扫集中区域的重要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相关人员要到一线指挥调度、值班值守。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要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对散埋乱葬、修建活人墓、家族墓、硬化大墓等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治。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习,推进殡葬改革。
2.宣传部部门
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向全乡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自觉落实平安清明的工作要求。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处置网络舆情。
3.程村乡派出所
指导做好全乡清明节祭扫活动中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疏导。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在乡辖区内备勤,及时处理因祭扫产生的矛盾问题。
4社会事务办
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现场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全乡殡葬丧葬用品销售服务机构清明祭扫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联合宣传部门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5.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负责对清明节期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祭扫活动期间对环境影响的监控。
6.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清明节通往各大型墓地、各公交线路的政策提示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保障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
负责全乡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火灾扑救。
负责指导做好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指导加强祭扫环境的管理,制止沿街、沿路焚烧冥纸等扰民行为。
7.便民服务中心
做好清明假期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维护清明假期旅游市场秩序,对我乡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加强对烈士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8.乡卫生院
指导做好祭扫活动中群众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为祭扫人员提供及时医疗保障服务。
11.乡市场所
加大检查力度,对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及丧葬用品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
13.农业服务中心
会同消防部门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14.乡消防队
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督查、指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祭扫高峰期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祭扫场所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保障清明祭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全乡清明节工作布置会部署要求,要及早谋划准备,充分预判祭扫人员数量增加给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带来的安全稳定隐患,提前谋划筹备,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建立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公安、行政执法、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祭扫高峰期间要加大对各大型墓地、迁坟安置点、历史集中埋葬点等主要道路路口、停车场、沿街道路等区域巡查管理力度,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殡葬活动的社会环境。
各村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村有关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深入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各村要加强对农村规模较大的墓地、迁坟安置点、历史集中埋葬点的祭扫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做好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同时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排除隐患,积极联合辖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消防等部门,及时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更新消防设备,修缮安全设施,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各村、各部门、殡葬丧葬用品销售服务公司(个体)要坚持落实“暖心民政”建设的要求,秉承“伤心事、暖心办”理念,推出更多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切实提高群众治丧满意度。
(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各村、各单位、殡葬服务机构要以“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第十三届广西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宣传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的陋习,推行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积极引导群众形成节约、生态、环保的祭扫意识,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崇尚文明低碳祭扫新风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祭扫服务方式。各村、各部门要不断宣传创新祭扫服务方式,引领移风易俗和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引导群众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日和高峰时段,灵活选择非高峰日或非高峰时段前往祭扫。
(五)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带头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践行“厚养薄葬”理念,不大操大办丧事,确保自己及亲属不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及时制止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带头支持节地生态安葬,引领群众选择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等安葬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二)加强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明节祭扫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宣传应急预案、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快速应对,客观报道,避免舆情事件发酵。
附件2
程村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三江县民政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乡2026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清明节期间殡葬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的清明节氛围,实现“平安清明、惠民清明、文明清明”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应对、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民政、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文体广旅等相关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首位作用,防止交通安全、拥挤踩踏、祭扫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筑牢安全防范底线。各村、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紧压实清明祭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各区域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墓地、各村级集中墓地等地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排查无遗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防火、人流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对各区域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墓地、迁坟安置点、历史集中埋葬点等群众集中祭祀区域的重点巡查巡防,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警示牌,重点抓好群众祭祀防火工作;开展交通疏导,交通事故救援、灭火救援、踩踏事故救援等紧急处置训练,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三)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村、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协调合作,有效应对。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加强对各区域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墓地、各村级集中墓地等重要祭扫场所以及通往祭扫场所的主要交通干道。
三、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构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级层面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主要职责为处理清明节期间各项应急事件,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事务办。各村要对应成立相应的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突发事件:
(一)交通安全事故。清明期间,广大群众祭扫悼念、追思亲人的需求较为迫切,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多,部分群众缺乏耐心、不听劝导前往祭扫而导致现场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拥挤踩踏事故。由于现场祭扫人员较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及墓区狭窄地段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
(三)山林火灾。由于现阶段广大群众低碳祭祀、文明祭扫的观念有待加强,大多数群众还以焚烧香烛、纸钱等为主要祭奠方式,农村散埋坟地周边杂草丛生,墓区内林草茂盛,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四)摔伤、突发疾病事件。部分墓区山高路陡,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等位于山区林地之中,祭扫群众人流量较大时,容易摔伤、扭伤、擦伤,一些老人、儿童也会因季节流行病、天气变化或者自身状况不佳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五)群众打架斗殴事件。由于祭扫人员较多以及家族埋葬坟地占地等矛盾,容易因一些误会、口角、摩擦等引发打架斗殴事件。
五、应对措施
各村、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三江县民政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各村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区域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墓地、各村级集中墓地等进行检查指导。
(一)发生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1.公安交警、交管人员在祭扫场所进出路口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控制祭扫车辆或送葬车辆进入祭扫区域内。对重点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派专人引导机动车安全停靠至指定地点,尽量避免拥堵情况的发生。
2.村两委、各部门增派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疏导工作,可采取单向进出、分时预约等措施,控制人流总量,保持现场秩序。
(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
1.及时疏散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单独到墓地祭扫。
2.踩踏事件万一发生,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警、及时疏散群众,有序撤离。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通知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做好伤员安抚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必要时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如受伤人员周边无亲人,立即联系受伤人员亲属。
(三)发生山林火灾时
1.村“两委”应指派专人对各墓区、祭扫点和林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祭祀人员不安全用火行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村“两委”应成立专门的巡防队,在清明期间配合做好各区域烈士墓、历史集中埋葬墓地等周边山林、农田、道路巡视。
2.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利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领导小组、上级部门报告;
(4)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发生祭祀群众突发伤病情况时
1.工作人员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医疗救护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清空周边场地,引导、疏散群众。
4.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有关单位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生祭扫群众打架斗殴事件时
1.辖区内村“两委”及时出面劝解,及时疏散周围群众,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2.控制好斗殴致伤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事态难以控制时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处置。
3.必要时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4.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加强防范,防止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六、信息报告
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联络畅通,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程村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室(电话:8730067),1小时内报送文字材料(邮箱:chcx0067@163.com),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和领先于公开媒体信息传播,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善后处理
在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过程中,各单位应各负其责,严密关注、紧密配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到位,避免事态扩大发展,酿成严重后果。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