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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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镇应急广播系统应对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八江镇应急广播工作主管部门、各村应急广播站点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应急广播安全工作,处置因网络攻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对应急广播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应急广播系统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广播电视工作负责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应急广播系统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1.4.2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八江镇应急广播管理、运行、监测及相关单位应随时保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1.4.3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八江镇应急广播管理、运行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指挥体系由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传输播出单位及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联动单位构成。
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应急广播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成员由八江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成员等。
传输播出单位是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基础单位,是直接实施和保障部门,承担应急广播播出、传输和覆盖业务,包括八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应急广播站等
监测单位负责及时向有关播出单位、指挥调度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和提供安全播出情况汇总分析等相关信息。其中,八江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监测监管工作。
突发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以下各级突发事件时,均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全镇50%(含)以上应急广播平台及终端因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播出;
(2)全镇50%(含)以上应急广播终端播出未经审核的内容;
(3)14个村(含)发生错播(播出内容、播出时段或覆盖地区错误等)的情况;
(4)非法攻击和破坏应急广播传输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5)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并转发紧急等级为Ⅰ级的应急信息。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l)全镇30%(含)-50%应急广播平台及终端因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播出;
(2)全镇30%(含)-50%应急广播终端播出未经审核的内容;
(3)3-4个村发生错播(播出内容、播出时段或覆盖地区错误等)情况;
(4)非法攻击和破坏应急广播传输系统,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5)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并转发紧急等级为Ⅱ级的应急信息。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全镇30%以下应急广播平台及终端因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播出;
(2)全镇30%以下应急广播终端播出未经审核的内容;
(3)2个(含)以上村发生错播(播出内容、播出时段或覆盖地区错误等)的情况;
(4)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安全预警
4.1危害信息的收集
4.1.1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时间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程度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1.2镇领导小组与镇派出所、镇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4.1.3监测单位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播出单位进行处置,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1.4监测单位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村级广播站、镇值班电话收到的与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跟踪村级广播站、镇值班电话收到的与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
传输播出单位要密切关注镇气象服务站、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灾害性情况的报告,当收到灾情预报时,要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4.2预防
4.2.1预警信息工作。镇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全镇广播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监测单位要及时提供监测异态情况,传输播出单位在完善自平台监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群众投诉体系实现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和处置。
4.2.2组织准备工作。镇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4.2.3制度保障工作。广播主管部门、监测监管机构、运营单位要健全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应急相关工作。
4.2.4技术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广播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4.2.5供电保障工作。重要播出单位和部门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
4.2.6通信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有效利用广电专网、公共通信网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应急事件报告
5.1发生下列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在发生特别紧急事件时或者信息渠道不畅等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八江镇政府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件;
(4)发生由于应急广播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事发地领导小组成员应于事发后逐级上报事件书面材料,全镇各级责任单位应于事发后2小时内将事件的简单书面报告上报镇领导小组,10小时之内将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上报。镇领导小组于事发后3小时内将事件的简单书面报告上报八江镇人民政府,11小时之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5.2监测单位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立即通报事发单位,并于事发1小时内向镇领导小组提交事件监测书面报告。
5.3镇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县委、政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报告。
5.4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5接到报告的监测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在及时向县广电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同时,立即向八江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提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注意。
5.6对发生的各类应急广播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7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漏。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6.1.1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调度指挥、应急处置、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等。
6.1.2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领导小组决定。
6.1.3当出现对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部门要遵照应急报告的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须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批复(Ⅰ级响应先处置后报告)。
6.1.4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1.5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6.1.6镇领导小组对涉及全县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指导和督察,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配合支持。
6.2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6.2.1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后,值班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启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我镇应急广播的正常播出。
(1)领导小组和监测单位
A.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监测单位全体技术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各村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赶到本辖区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
B.立即发布全镇广播电视系统紧急报警信息;
C.针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决策。
(2)相关播出单位
A.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
B.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
C.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便民服务中心根据上级的指挥调度指令对播出内容进行调整。
6.2.2发生II级突发事件后,值班人员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我镇应急广播的正常播出。
(1)领导小组和监测单位
A.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全体成员及监测单位全体技术人员30分钟内赶到八江镇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村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赶到本辖区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
B.适时发布全镇或区域广播电视系统紧急报警信息;
C.针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决策。
(2)相关播出单位
A.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B.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和防范;
C.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3)宣传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的指挥调度指令对播出内容进行调整。
6.2.3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后,值班人员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我镇应急广播的正常播出。
(1)领导小组和监测单位
A.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监测单位主要领导30分钟内赶到八江镇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村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赶到本辖区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现场指挥应对突发事件。
B.根据需要发布全县或部分区域广播电视系统紧急报警信息;
C.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督察。
(2)相关播出单位
A.争取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必要支持;
B.采取其他必需的应急措施。
6.2.4广播电视系统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广电相关单位应当:
(1)接到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指令或相关部门的支援请求,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持配合;
(2)根据需要调度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3)按需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4)对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件相关的宣传报道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5)采取其他必要的支持措施。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八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落实,并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
7.1本预案由八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八江镇应急广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
|
组长 |
覃 苏 |
镇党委书记 |
|
副组长 |
吴海源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覃华丽 |
镇人大主席 | |
|
杨焕芳 |
镇党委副书记 | |
|
何 博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
|
陈生健 |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 |
|
杨明威 |
镇党委组织委员 | |
|
曾 华 |
镇纪委书记 | |
|
侯雨婷 |
镇党委宣传委员 | |
|
吴孟红 |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
阳春生 |
副镇长 | |
|
杨景堂 |
副镇长 | |
|
向长松 |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 |
|
秦龙飞 |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
|
吴伟权 |
八江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吴海永 |
八斗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莫雄高 |
塘水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莫军松 |
马胖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胡志斌 |
归内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黄群妹 |
三团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杨向腾 |
高迈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张新勇 |
归令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杨卫雄 |
平善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彭永昌 |
布代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石燕能 |
布央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覃较风 |
岩脚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吴柳青 |
福田村党总支部书记 | |
|
吴正华 |
汾水村党总支部书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