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江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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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江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八江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江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落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文件精神,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八江镇实际,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扎实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管理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八江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八江镇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现状与规划定位、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建设等实际情况,在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主要的资源环境问题为着手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八江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案。
强化衔接,分类指导。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在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总体框架下,结合八江镇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分区及自然资源,进行管控方案的细化,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全域覆盖,强化空间。全域开展区域空间评价,不断深化空间尺度和管控要求,在实践模式和配套政策方面大胆创新,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各项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高精度管控,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个,主要包括归令村、归内村。
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域,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区域,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个,主要涉及八江布央村、岩脚村。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管控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全镇划一般管控单元2个,主要涉及八江村、平善村。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镇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镇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在全镇域范围内执行,涵盖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重点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开发建设活动、全县污染物排放总体要求、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水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和效率要求等。
(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单元内的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坚持保护优先,确定不损害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管控。对功能受损的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单元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着力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村民委及镇直各单位要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方案时须与“三线一单”充分对接,强化其硬约束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村民委及镇直各单位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依法严格推进实施。加快治理区域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修复,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保障措施
各村民委及镇直各单位要切实承担“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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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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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01 |
八江乡镇优先保护单元 |
三江县 |
八江镇 |
归令村、归内村 |
优先保护单元 |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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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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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布局与管控 |
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 2.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3.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布局,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应布局在有相应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内。 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空间布局约束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5.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重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或者转型。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落实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计划或者升级改造。 6.执行《广西2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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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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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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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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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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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02 |
八江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三江县 |
八江镇 |
归令、归内村 |
优先保护单元 |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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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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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布局管控 |
1.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乡镇及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控制措施。 2.统筹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和企业等各类应急资源,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补充储备必环境风险防控 要的环境应急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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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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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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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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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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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江镇风景名胜保护区 |
三江县 |
八江镇 |
布央村、岩脚村 |
重点管控单元 |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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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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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布局管控 |
1.严格控制八江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八江镇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引导逐步退出。 3.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园区化工作,强化园区重金属污染集中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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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利用 |
鼓励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动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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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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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实施修复。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3.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 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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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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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03 |
八江镇一般管控单元 |
三江县 |
八江镇 |
八江村、平善村 |
一般管控单元 |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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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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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布局管控 |
1.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2.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削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 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引导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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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与利用 |
鼓励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动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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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实施修复。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