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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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哪三个方面条件?
1.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2.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3.农户的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
小贴士: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哪些?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6类,分别是:
①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②农村低保户;
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最低限制要求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要求是:
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
四、新建农房需要注意的“六不”是哪些?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
小贴士: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方面有什么要求?
建设清洁厨房,有卫生厕所,厨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
六、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1.确定对象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明确任务
各市、县(市、区)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精准组织实施。
4.签订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抽查验收。
7.拆除旧危房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七、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措施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渠道是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