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字〔2025〕20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储备林 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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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方案》并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 <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规〔2025〕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方案》(三政办发〔2024〕17号),完成我县2025年度收储任务,合计20300亩,其中古宜镇1450亩、丹洲镇2650亩、斗江镇2650亩、林溪镇3050亩、八江镇2450亩、程村乡1450亩、和平乡3300亩、高基乡3300亩,请各乡镇结合2024年度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将未完成部分纳入2025年度收储任务。当年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以2025年12月1日为基准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二)坚持依法公开。确保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利益。
(三)坚持科学施策,有序推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的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生态为要,持续发展。在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确保林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认知水平。加强对林农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的认知度。
三、收储范围
项目建设用地为商品林区的林地,不涉及耕地、公益林、天然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
四、收储树种
收储树种包括杉木、马尾松、毛竹及无林地(宜林地、采伐迹地等),原则上林地面积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米内)不低100亩(交通便利优先考虑)。
五、流转年限
流转年限为30年,流转期满后按照后期国家相关林业政策再行约定。
六、工作开展流程
(一)召开宣传动员培训会。组织召开乡镇、村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动员会、培训会,解读国储林建设林木林地流转相关知识及办理流程,明确乡镇为开展林木收储、林地流转的主体。会议要有记录,有相片,有签到册等进行工作佐证。
(二)开展意向林地摸底调查。
1、各乡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国储林项目实施,按照县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做好宣传发动,以乡政府牵头村委开展实际宣传工作到户,并召开政策宣传培训会。
2、对符合国储林项目的山头地块开展摸底调查,动员村民达成流转收储意愿,核实有意向林地是否符合收储条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商品林区的林地,不涉及耕地、公益林、天然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
3、完成本乡镇范围内有意向流转且符合收储条件的地块意向协议的签订工作。乡镇填报林地收储进度表,每月15日前将附件1报送至县国林办,联系电话:0772-8625998,邮箱:sjxzlly@163.com。
(三)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意向协议
1、个体所有林地需本人签订《三江县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意向协议》(附件5),并提供林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集体所有林地召开村民同意表决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需召开村民大会或小组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见会议并同意,形成村民大会表决(附件2、3),并签订《三江县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意向协议》(详见附件6),以上材料作为同意流转收储的依据。会议要有记录,有照片,有签到册等资料进行工作佐证。
(四)办理林权证转不动产证手续。
1、在签订意向协议时,同步收集权利人林权证、户口本、林权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用于办理林权证转不动产证手续。
2、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到村委公示不动产权籍材料成果1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回执单。
3、提供不动产权籍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录系统及打印不动产证;
4、领证。
(五)林权权属调查和林木价值评估。
1、县文旅投公司、县国储林专班收储组,将各乡镇每周上报材料整理后再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的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签订意向协议的地块开展林地调查;在开展林权权属调查、林木蓄积调查、林地权属调查、林地位置和面积调查时需经村集体认可,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签字证明。
2、县文旅投公司、县国储林专班收储组、乡镇林管站对林调结果进行初步核验;对林调结果核验无异议的开展下一步评估工作。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林木价值评估工作;
5、由县文旅投公司、收储组对林调、评估结果进行会审并上报专班会议,确认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费用。
(六)调查公示。
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小班评估报告,由各乡镇将该小班林地坐落、林地面积、林木材积、流转收储金额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林地,与权利人签订收储合同书。
(七)流转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
公示结束后,项目公司与与权利人签订收储合同书。由项目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请款材料至银行,一次性支付收储费用到权利人账户,并办理不动产证至三江县文旅投公司。
七、乡镇工作经费及激励机制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费用按实际支出,乡镇(含村)按每亩10元包干使用,包含宣传发动、纠纷调处、日常工作经费等,按年度计划任务预拔50%,年终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任务量结清尾款。提前完成收储任务的,按每亩5元发放激励性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完成部分在原基础上每亩再加5元发放激励性工作经费,以上费用由县文旅投公司直接拨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户。
八、人员分工
为加强2025年度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力度,完成自治县下达的年度任务,在原责任不变前提下,专班决定实行收储组内部再分工,按任务量分区分片管理,下到责任区域指导收储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既分工又合作,按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调配人力资源。现就收储组内部成员分区分片情况安排如下:
潘道锋、覃乐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收储组内部工作事项。范慧娟同志负责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权证办理等事宜。
一小组负责人:温智林
组 员:李仟苗、米 鹏
责任范围: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程村乡
二小组负责人:廖 青
组 员:杨通荣、龙善迪
责任范围:古宜镇、丹洲镇、和平乡、高基乡
各小组负责推进各乡镇林木、林地的收储工作,确认林木、林地权属收储流转变更并登记发证,配合征占林地报批工作;负责收储项目的验收、结算等工作。
附件:1.林地收储进度表
2.村/组三江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授权委托书
4.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流程
5.三江县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意向协议(个体)
6.三江县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意向协议(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