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三林字〔2022〕56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 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7 11: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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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我局组织研发了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以“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结构为基础搭建案件管理模块,目前在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理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为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一致性分析,本着与上级主管部门接轨,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档案数据的原则,我局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好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林业稽查大队秦永东18077265125、缪永建13878214692;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梁正军18977277007、梁安言18177276171。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

2.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统计表

3.2021年度1-4季度违法案件图斑统计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暨

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委编办相关通知,我局已于2020年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等2个方案的通知》(三林字〔2020〕29号)文件精神,将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调查处罚权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22〕81号)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森林督查查处工作的思想认识,及时安排人员、做好森林督查工作的对接,确保全县森林督查工作顺利完成。为进一步理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为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一致性分析,本着与上级主管部门接轨、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档案数据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各级林长保护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以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基础,构建全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依托案件管理模块,实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森林资源督查图斑线索,由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图斑核查,核查出疑似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图斑,经乡镇林业工作站核查确定违法图斑。对于核查出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图斑,由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对于核查出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图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对于林场,村委会、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报案或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由接到报案单位将报案内容录入平台,在案件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属于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由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属于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二、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拖延,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落细,确保“事有人做”、“案有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县林业稽查大队要统筹有效力量强化督导,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要做好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县林业局成立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石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梁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广民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秦永东县林业稽查大队队长

梁正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培训指导,落实工作队伍及技术承担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稽查大队。

: 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秦永东县林业稽查大队队长

梁正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 缪永建  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唐卫东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侯铁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梁安言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案件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案件督导组负责统筹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进度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审核案件查处材料及结果;技术指导组负责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案件管理模块操作。

第一案件督导组:

长:秦永东

员:唐卫东、覃德光、龙春娥

负责督导古宜镇、程村乡、高基乡、良口乡、八江镇

第二案件督导组:

长:缪永建 

员:任钧、何绍军、石昌业 

负责督导丹洲镇、和平乡、洋溪乡、梅林乡、林溪镇

第三案件督导组:

长:梁 飚 

员:吴玉杰、胡少怡

负责督导老堡乡、斗江镇、富禄镇、独峒镇、同乐乡

第一技术指导组:

长:梁正军 

员:梁丽琼、覃玉梅、杨

负责指导丹洲镇、老堡乡、斗江镇、和平乡、高基乡

第二技术指导组:

长:侯铁军

员:覃永俊、郑春华

负责指导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同乐乡

第三技术指导组:

长:梁安言

员:陈群刚、杨玉田

技术第三指导组:

负责指导古宜镇、程村乡、八江镇、林溪镇、独峒镇

(二)工作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与指导;组织工作进度管理,督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组织收集整理案件查处材料上传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2.森林资源管护中心。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获批林地使用许可的相关材料(获批林地使用许可汇总表、使用林地小班表及矢量图),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矢量图及发证台账。负责将以上数据及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案件管理模块操作。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各种森林资源督查图斑线索,核查出的违法图斑及时上传平台

3.林业稽查大队。负责统筹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进度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审核案件查处材料及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占用林地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全县森林督查案件查处,跟踪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录入平台案件管理系统;负责按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案件查处整改数据,上传佐证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4.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辖区内村委会、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报案或举报的违法采伐林木案件,及时查处辖区内森林督查滥伐(盗伐)案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5.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时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并在平台完成审核程序。配合做好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调查清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或非法采伐林木蓄积,区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调查核实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案件查处务必要及时收集汇总佐证材料并在平台上传,做到严谨、严肃、认真,确保案件信息真实可靠。森林督查行政案件查结率要达94%以上,刑事案件移交率要达100%。案件查结率、移交率经县级案件审核人员审核案件上传佐证材料、查处材料通过后,由平台统计得出。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林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内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活有人干”、任务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方位深入进行宣传,通报正反面典型案例,为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二)保障工作经费

县林业局保障组织培训、开展督导及案件鉴定费用,落实工作所需配备的硬件设施和所需的人员及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年度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加强沟通协调

县林业稽查大队、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要统筹有效力量强化督导,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调度、沟通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工作责任机制,严明工作纪律

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必须建立完善和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护。

(五)其他事项

调查处罚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案件需要有账号登录《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为确保全县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调查处罚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

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安排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申请

开通“案件管理系统账号”。并填写《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

务平台》账号申请表,然后将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给县森

林资源管护中心,邮箱:lzb2446@163.com。

附件:4.《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5.《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案件管理模块

使用手册

附件2

2022年度国家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

乡镇

合计

林地使用

林木采伐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蓄积

株数

其中超证采伐

个数

面积

蓄积

株数

总计

141

69.5293

20

9.0253

121

60.504

6829.9

68124

34

16.3838

1892.9

18663

450226001古宜镇

24

11.2881

9

4.8271

15

6.461

735.2

7100

3

2.0655

207.9

2135

450226002程村乡

2

3.5742



2

3.5742

268.9

3797





450226003丹洲镇

3

0.8826



3

0.8826

105.9

1059





450226004和平乡

9

5.1909



9

5.1909

604

5830

4

1.7026

185.4

1644

450226005老堡乡

13

6.3845



13

6.3845

764.4

7706

1

0.1535

16.6

228

450226006斗江镇

27

14.5104

7

3.4685

20

11.0419

1324.8

13248

4

2.4119

289.2

2892

450226007高基乡

3

1.0387



3

1.0387

113

1003

1

0.7534

78.7

689

450226008良口乡

9

2.9465



9

2.9465

355.6

3322

2

0.8206

100.3

983

450226009洋溪乡

6

2.9113



6

2.9113

349.2

3357

3

1.556

186.6

1866

450226011梅林乡

16

6.835

3

0.3184

13

6.5166

782.1

7168





450226012八江镇

7

2.5672



7

2.5672

305

3017

5

2.2284

264.4

2644

450226013林溪镇

13

4.9311

1

0.4113

12

4.5198

543.3

5274

9

3.4986

420.7

4151

450226014独峒镇

5

1.7934



5

1.7934

215.2

2091

2

1.1933

143.1

1431

450226015同乐乡

2

3.9982



2

3.9982

282

3398





450226016牛浪坡林场

2

0.6772



2

0.6772

81.3

754






附件3

2021年1-4季度违法案件图斑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

乡镇

细斑数汇总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滥伐林木


细斑数

占用林地面积

细斑数

滥伐面积

滥伐蓄积

滥伐株数

其中超证面积

其中超证蓄积

其中超证株数


八江镇

210

9

6.4381

201

187.7631

21350

150809

147.0565

17788

123478


程村乡

22

2

0.6621

20

3.7394

292.1

2323

0

0

0


丹洲镇

151

3

0.453

148

36.4676

3917.4

29211

0

0

0


斗江镇

134

14

5.0467

120

39.9053

2260.1

16176

1.2749

184

740


独峒镇

47

3

0.5888

44

8.65

814.5

5233

0.1265

18.4

73


富禄乡

85

6

0.9583

79

13.3636

1225

11439

12.8927

1183.8

11167


高基乡

22

3

0.543

19

54.194

5011.4

63652

51.6046

4784.7

61173


古宜镇

112

5

1.889

107

53.6189

4756.7

40636

2.7255

352.7

1580


和平乡

108

1

1.2816

107

27.7133

2732.5

19725

8.5711

1057.8

6999


老堡乡

123

2

0.9293

121

32.1271

4320.6

19976

1.6222

262.4

941


良口乡

14



14

3.4953

337.7

2223

0.3888

66.1

334


林溪镇

85

4

0.5796

81

30.386

2012.3

13180

6.8846

183.5

1057


梅林乡

26

1

1.2801

25

7.5933

664.4

6531

0

0

0


同乐乡

111

9

8.5271

102

18.8295

2005.8

13589

2.3754

333.8

1377


洋溪乡

68

21

7.9762

47

9.1132

854

7033

1.2063

162.2

1261


总计

1318

83

37.1529

1235

526.9596

52554.5

401736

236.7291

26377.4

210180


附件4

《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序号

乡镇

姓名

职位

手机号

案件审核/执法人员用户

1



负责人 


审核用户

2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用户

3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用户













单位:   x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给三江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邮箱:lzb2446@163.com。

填写后把红色字删除。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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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林业局:三林字〔2022〕56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 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7 11:30

来源: 三江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我局组织研发了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以“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结构为基础搭建案件管理模块,目前在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理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为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一致性分析,本着与上级主管部门接轨,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档案数据的原则,我局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好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林业稽查大队秦永东18077265125、缪永建13878214692;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梁正军18977277007、梁安言18177276171。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

2.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统计表

3.2021年度1-4季度违法案件图斑统计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暨

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委编办相关通知,我局已于2020年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等2个方案的通知》(三林字〔2020〕29号)文件精神,将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调查处罚权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22〕81号)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森林督查查处工作的思想认识,及时安排人员、做好森林督查工作的对接,确保全县森林督查工作顺利完成。为进一步理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为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一致性分析,本着与上级主管部门接轨、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档案数据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各级林长保护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以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基础,构建全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依托案件管理模块,实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森林资源督查图斑线索,由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图斑核查,核查出疑似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图斑,经乡镇林业工作站核查确定违法图斑。对于核查出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图斑,由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对于核查出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图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对于林场,村委会、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报案或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由接到报案单位将报案内容录入平台,在案件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属于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由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属于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二、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拖延,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落细,确保“事有人做”、“案有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县林业稽查大队要统筹有效力量强化督导,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要做好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县林业局成立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石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梁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广民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秦永东县林业稽查大队队长

梁正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培训指导,落实工作队伍及技术承担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稽查大队。

: 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秦永东县林业稽查大队队长

梁正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 缪永建  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唐卫东县林业稽查大队副队长

侯铁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梁安言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案件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案件督导组负责统筹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进度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审核案件查处材料及结果;技术指导组负责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案件管理模块操作。

第一案件督导组:

长:秦永东

员:唐卫东、覃德光、龙春娥

负责督导古宜镇、程村乡、高基乡、良口乡、八江镇

第二案件督导组:

长:缪永建 

员:任钧、何绍军、石昌业 

负责督导丹洲镇、和平乡、洋溪乡、梅林乡、林溪镇

第三案件督导组:

长:梁 飚 

员:吴玉杰、胡少怡

负责督导老堡乡、斗江镇、富禄镇、独峒镇、同乐乡

第一技术指导组:

长:梁正军 

员:梁丽琼、覃玉梅、杨

负责指导丹洲镇、老堡乡、斗江镇、和平乡、高基乡

第二技术指导组:

长:侯铁军

员:覃永俊、郑春华

负责指导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同乐乡

第三技术指导组:

长:梁安言

员:陈群刚、杨玉田

技术第三指导组:

负责指导古宜镇、程村乡、八江镇、林溪镇、独峒镇

(二)工作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与指导;组织工作进度管理,督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组织收集整理案件查处材料上传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2.森林资源管护中心。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获批林地使用许可的相关材料(获批林地使用许可汇总表、使用林地小班表及矢量图),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矢量图及发证台账。负责将以上数据及森林督查案件相关数据整理导入平台,联系搭建平台的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案件管理模块操作。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各种森林资源督查图斑线索,核查出的违法图斑及时上传平台

3.林业稽查大队。负责统筹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进度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审核案件查处材料及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占用林地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全县森林督查案件查处,跟踪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录入平台案件管理系统;负责按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案件查处整改数据,上传佐证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4.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辖区内村委会、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报案或举报的违法采伐林木案件,及时查处辖区内森林督查滥伐(盗伐)案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5.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时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并在平台完成审核程序。配合做好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调查清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或非法采伐林木蓄积,区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调查核实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案件查处务必要及时收集汇总佐证材料并在平台上传,做到严谨、严肃、认真,确保案件信息真实可靠。森林督查行政案件查结率要达94%以上,刑事案件移交率要达100%。案件查结率、移交率经县级案件审核人员审核案件上传佐证材料、查处材料通过后,由平台统计得出。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林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内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活有人干”、任务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方位深入进行宣传,通报正反面典型案例,为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二)保障工作经费

县林业局保障组织培训、开展督导及案件鉴定费用,落实工作所需配备的硬件设施和所需的人员及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年度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加强沟通协调

县林业稽查大队、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要统筹有效力量强化督导,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调度、沟通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工作责任机制,严明工作纪律

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森林督查暨林业行政案件处置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必须建立完善和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护。

(五)其他事项

调查处罚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案件需要有账号登录《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为确保全县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调查处罚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

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安排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申请

开通“案件管理系统账号”。并填写《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

务平台》账号申请表,然后将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给县森

林资源管护中心,邮箱:lzb2446@163.com。

附件:4.《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5.《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案件管理模块

使用手册

附件2

2022年度国家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

乡镇

合计

林地使用

林木采伐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蓄积

株数

其中超证采伐

个数

面积

蓄积

株数

总计

141

69.5293

20

9.0253

121

60.504

6829.9

68124

34

16.3838

1892.9

18663

450226001古宜镇

24

11.2881

9

4.8271

15

6.461

735.2

7100

3

2.0655

207.9

2135

450226002程村乡

2

3.5742



2

3.5742

268.9

3797





450226003丹洲镇

3

0.8826



3

0.8826

105.9

1059





450226004和平乡

9

5.1909



9

5.1909

604

5830

4

1.7026

185.4

1644

450226005老堡乡

13

6.3845



13

6.3845

764.4

7706

1

0.1535

16.6

228

450226006斗江镇

27

14.5104

7

3.4685

20

11.0419

1324.8

13248

4

2.4119

289.2

2892

450226007高基乡

3

1.0387



3

1.0387

113

1003

1

0.7534

78.7

689

450226008良口乡

9

2.9465



9

2.9465

355.6

3322

2

0.8206

100.3

983

450226009洋溪乡

6

2.9113



6

2.9113

349.2

3357

3

1.556

186.6

1866

450226011梅林乡

16

6.835

3

0.3184

13

6.5166

782.1

7168





450226012八江镇

7

2.5672



7

2.5672

305

3017

5

2.2284

264.4

2644

450226013林溪镇

13

4.9311

1

0.4113

12

4.5198

543.3

5274

9

3.4986

420.7

4151

450226014独峒镇

5

1.7934



5

1.7934

215.2

2091

2

1.1933

143.1

1431

450226015同乐乡

2

3.9982



2

3.9982

282

3398





450226016牛浪坡林场

2

0.6772



2

0.6772

81.3

754






附件3

2021年1-4季度违法案件图斑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

乡镇

细斑数汇总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滥伐林木


细斑数

占用林地面积

细斑数

滥伐面积

滥伐蓄积

滥伐株数

其中超证面积

其中超证蓄积

其中超证株数


八江镇

210

9

6.4381

201

187.7631

21350

150809

147.0565

17788

123478


程村乡

22

2

0.6621

20

3.7394

292.1

2323

0

0

0


丹洲镇

151

3

0.453

148

36.4676

3917.4

29211

0

0

0


斗江镇

134

14

5.0467

120

39.9053

2260.1

16176

1.2749

184

740


独峒镇

47

3

0.5888

44

8.65

814.5

5233

0.1265

18.4

73


富禄乡

85

6

0.9583

79

13.3636

1225

11439

12.8927

1183.8

11167


高基乡

22

3

0.543

19

54.194

5011.4

63652

51.6046

4784.7

61173


古宜镇

112

5

1.889

107

53.6189

4756.7

40636

2.7255

352.7

1580


和平乡

108

1

1.2816

107

27.7133

2732.5

19725

8.5711

1057.8

6999


老堡乡

123

2

0.9293

121

32.1271

4320.6

19976

1.6222

262.4

941


良口乡

14



14

3.4953

337.7

2223

0.3888

66.1

334


林溪镇

85

4

0.5796

81

30.386

2012.3

13180

6.8846

183.5

1057


梅林乡

26

1

1.2801

25

7.5933

664.4

6531

0

0

0


同乐乡

111

9

8.5271

102

18.8295

2005.8

13589

2.3754

333.8

1377


洋溪乡

68

21

7.9762

47

9.1132

854

7033

1.2063

162.2

1261


总计

1318

83

37.1529

1235

526.9596

52554.5

401736

236.7291

26377.4

210180


附件4

《三江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序号

乡镇

姓名

职位

手机号

案件审核/执法人员用户

1



负责人 


审核用户

2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用户

3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用户













单位:   x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给三江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邮箱:lzb2446@163.com。

填写后把红色字删除。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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