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古宜镇  |   发布日期: 2022-08-26 17:42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柳州市安委会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整治,现将《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古宜镇人民政府

20228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古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镇建设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加快,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方面,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建筑快速形成立体燃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过火面积11000余平方米;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本质安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城市消防安全等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镇安监办成立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有关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对应建立领导机制,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以下统称5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做好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无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落实经费维修已损坏消防设施。

6.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7.住宅部分楼梯口和安全通道处堵塞,居民随便堆放易燃物品。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

(四)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突出风险

结合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将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自建房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1.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未取得建筑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合法手续。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5.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6.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镇安监办针对 5 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上级安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级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级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自建房建筑评估工作。在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县安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 5 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的,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三)规范核查校验。镇安监办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 5 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报请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惩处。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认真贯彻《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且无法落实整改资金的,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使用或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保障建筑消防本质安全。

(五)注重技防物防。要借助天网、雪亮工程”“数字化楼宇”“智慧城市系统,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广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全面开展千家物业学消防活动,深化学习一懂三会”“消防五有各村(社区)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支持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各村(社区)自愿消防队加强日常演练,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8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5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12月至2023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部门文件

古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6 17:42

来源: 三江县古宜镇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柳州市安委会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整治,现将《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古宜镇人民政府

20228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古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镇建设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加快,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方面,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建筑快速形成立体燃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过火面积11000余平方米;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本质安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城市消防安全等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镇安监办成立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有关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对应建立领导机制,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以下统称5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做好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无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落实经费维修已损坏消防设施。

6.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7.住宅部分楼梯口和安全通道处堵塞,居民随便堆放易燃物品。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

(四)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突出风险

结合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将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自建房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1.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未取得建筑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合法手续。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5.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6.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镇安监办针对 5 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上级安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级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级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自建房建筑评估工作。在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县安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 5 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的,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三)规范核查校验。镇安监办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 5 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报请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惩处。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认真贯彻《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且无法落实整改资金的,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使用或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保障建筑消防本质安全。

(五)注重技防物防。要借助天网、雪亮工程”“数字化楼宇”“智慧城市系统,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广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全面开展千家物业学消防活动,深化学习一懂三会”“消防五有各村(社区)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支持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各村(社区)自愿消防队加强日常演练,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8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5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12月至2023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