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2382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程村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程村乡乡级和村级田长巡田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程政发〔202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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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关于印发《程村乡乡级和村级田长巡田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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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根据田长制工作需要,乡田长办公室制定了《程村乡乡级和村级田长巡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程村乡乡级和村级田长巡田制度(试行)
程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程村乡乡级、村级田长巡田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田长制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级和村田长巡田制度,适用于乡级和村田长、副田长以及基层网格员的巡田管理。
第三条 乡级和村田长、副田长以及基层网格员巡田,应落实乡级出台的《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职责,并按照乡级和村田长制相关规定要求开展。
第四条 乡级和村田长、副田长以及基层网格员巡田,重点开展法规宣传、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制止违法工作,并督办问题整改。
1.法规宣传。主要是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级关于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土地流转、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民建房、宅基地、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发现问题。主要是发现有没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有没有田长制公示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破损缺失,发现有没有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其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主要包括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主要包括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设施农用地未按规定使用、耕地擅自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主要包括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临时用地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等。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的耕地“非粮化”行为,主要包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违规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主要包括违规占用耕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中草药,特别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破坏耕作层),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要积极引导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三江县仅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水稻。
(3)违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规定的行为,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行为,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行为,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行为,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4)违反《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 规定的行为,即: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3.报告制止。主要是村田长以及网格员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制止,并报告乡田长制办公室。
乡田长制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站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制止违法、组织处置,同时向乡田长、副田长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告。
乡级田长、副田长巡田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站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制止违法、组织处置,并根据需要通过乡级田长制办公室向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乡级田长、副田长,原则上每月巡田1次。村田长、副田长以及网格员,原则上每周巡田1次。
乡级和村田长、副田长以及网格员巡田,均应填写《三江侗族自治县乡级和村田长巡田记录表》和《三江侗族自治县田长制基层网格员巡田记录表》,认真填报巡田路线,准确记载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问题类型、报告制止等情况。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田长制乡镇、村(社区)田长巡田记录表
2.三江侗族自治县田长制基层网格员巡田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