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2〕10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 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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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段教育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工作布置,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2〕12号)和《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2025年)》(桂教规范〔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在自治区、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下,三江县教育局成立2022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和现场测试。
组 长:吴永华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先繁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永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海金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玉 珊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献伦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信花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潘 毅 县教育局党建办主任
胡昌文 县教育局行政办主任
吴晓刚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曹春艳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吴兴锋 县教育局基础股股长
杨晓雄 县教育局法规股股长
杨宇芬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杨茂才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唐汉东 县教育局信技股股长
杨光杰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胡太元 县教育局营养办主任
陆 海 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吴庆余 县教研中心主任
杨清榕 县师培中心主任
曲丽珍 县核算中心主任
吴领锡 县资助中心主任
杨盛国 县招考中心主任
杨 丹 县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荣安定 县教育保障组办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行政办:负责安排自治区、市视导组专家的食宿、交通、视导学校路线等。
2.督导室:
(1)负责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联络、协调工作。
(2)组织监测前期筹备工作,制定2022年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3)负责督查监测过程各环节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市视导员汇报。
(4)制作、分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规范胸牌。
(5)负责选派和培训责任督学。
3.教研中心:
(1)组织样本校进行模拟测试。
(2)负责指导各样本校的考务工作,参与撰写学科测试工作总结。
(3)做好测试结果运用。
4.基教股、师培中心:
(1)培训样本校信息员上报师生信息。
(2)审核样本校学生及教师上报的信息。
(3)检测学校信息设备情况。
5.信技股:指导学校信息员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安稳股、招生考试中心:
(1)到当地机要邮局押运监测工具至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存入保密室。严格保管监测工具,双人双锁,24 小时值班。做好监测工具的接送、保密、分发、回收等工作。
(2)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县招生考试中心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监测后,封装、及时送回县招生考试中心。
(3)寄回监测工具包。责任督学收齐各监测点的监测包后,由专人、专车于考试结束当天下午送达县招生考试中心保密室,招考中心和安稳股负责到当地机要邮局寄回监测工具包。
7.计财股: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支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及工作补贴等。费用支出包含自治区、市视导员实地视导产生的往返交通、住宿等。相关经费使用管理标准参照中考、高考组织要求执行。
二、质量监测的目标
客观反映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我县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三、质量监测的内容、对象和时间
(一)监测内容:2022年主要监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英语三个学科的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二)监测对象: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相关年级的语文、音乐、美术、英语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县教育管理人员。
(三)监测时间:测试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全天及5月26日上午。
四、样本校人员安排及职责
工作人员 | 人数 | 要求及职责 |
责任督学 | 1人 | 由样本县委派督学或教育系统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全面监督样本校测试工作。 |
校长 | 1人 | 组织本校测试,对本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袋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 |
副校长 | 1人 | 配合校长组织本校测试;在校长填答问卷时,具体负责本校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测试工具的保密性负相应责任。 |
主监测员 | 1人 | 由非样本校的非语文、音乐、美术、英语学科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完成语文、音乐、美术、英语测试及语文、音乐、美术、英语相关因素问卷填答的具体组织工作。 |
监测员 | 1人 | 由样本校的非语文、音乐、美术、英语学科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完成语文、音乐、美术、英语测试及语文、音乐、美术、英语相关因素问卷填答的具体组织工作。 |
保密员 | 2人 | 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对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负具体责任。 |
信息员 | 1人 | 由样本校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和测试过程材料,为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测试情况记录表》的录入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确保测试用计算机及网络正常运转。 |
司时员 | 1人 | 由样本校教务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
医护人员 | 1人 | 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县协调当地医院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置和送医交接。 |
安保人员 | 2人 | 由样本校保安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场地周边环境的治安保卫。 |
样本校组织实施工作:按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实施。
五、质量监测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规范处置。
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测试前或测试中,如监测点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严格按照《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快速处置,要立即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查明病因,有关信息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
3.试题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
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押运人员首先要坚守现场,保护试题不被泄露,同时及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必要时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确保试题安全。
4.火灾事故。
测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迅速报警,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5.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伤人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事人带到值班室处理。如有人员受伤,测试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
6.食物中毒事件。
测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测试点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至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同时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7.恶性自然灾害。
如当地预报有遇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开展测试时,参测县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测试中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时,要取消测试,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二)测试点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测试工具及学生名册中出现问题。
测试工具包内出现种类不全、学生名册与密件不符或错漏、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测试卷数量不对等情况时,按照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中的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同时报自治区、市视导员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监测员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自治区视导员,并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治。
3.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
监测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及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如无法排除,则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测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
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监测员、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测试纪律时,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 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其他偶发事件。
监测员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自治区、市视导员,根据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按照临场处置机制采取相应处置办法,必要时逐级上报,请示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关系到我县及柳州市乃至自治区教育形象和荣誉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以科学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充分认识到它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此次监测工作作为促进我县教育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好、抓实。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性、保密性高,因此各有关学校、相关人员必须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各样本校校长要在县教育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层层抓好落实,要成立以校长为主监的管理实施机构,确保本次监测的真实客观、程序规范。
(三)加强培训,严格程序。
1.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客观、准确,各样本校的校长要在4月中旬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自身职责,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测试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进行。
2.按照监测工作的要求,安排相应的测试工作人员;
3.及时、准确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4.提前设置好测试场地,准备好相应仪器和文具用品等;
5.测试当天调整好教学安排。
(四)加强保密,保障安全。各样本校要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保管、分发和收回的保密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整个测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