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1 10:35    |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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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三农业农村发〔202126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11

  



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依据《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万亩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1864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万亩茶叶扶贫产业园就业方案的通知》(三办〔201865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一)本项目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单位,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进行运营管理。

(二)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设有生产运营部、市场销售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景区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并成立有三江县易安茶业专业合作社,社员为所有签订万亩茶园承包合同的三江县南站社区、厘金滩易安点、富安家园易安点的建档立卡易地搬迁户。

(三)各易安点内成立若干个易安合作社分社,由各社区领导干部担任理事长,负责管理各小区和楼栋的社员的茶园相关业务如用工、管护、采摘等茶园工作。

(四)社员管理。社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权利和义务。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社员必须按《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要求进行管护和作业,如有不服从安排和要求的,将收回茶园承包权及股权,并开除出社。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本项目社员的出资资产每户社员签订的《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免租金使用合同约定面积的10年经营权,所占股权比例按《三江县易安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约定的份额执行。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社员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统一指导服务

茶园实施高标准有机茶园规划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指导单位,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统一生产计划

茶园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合作分社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农文旅公司签订生产(管护)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统一供应农资

公司根据高标准有机茶园管理、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合作分社)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采购资金如有政府补贴,则给予相应补贴,如无补贴,则社员出资采购,或者公司代购再从使用者销售资金中扣除)。实行规模采购,统一农资标准,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社员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六、统一产品认证

公司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七、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一)公司对茶园产出的茶青按市场价进行统一收购,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二)各分社或收购人员在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三)生产运营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和品质要求进行产品加工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产品库存,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市场销售部负责销售市场的开发,确保品能生产,能卖出,保障社员的基本生产收入。

八、统一规划建设

公司对茶园进行统一规划和招商,社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的建设计划,共同致力将茶园建设成一、二、三产融合的茶旅观光胜地,提升茶园附加值,增加社员收益。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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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1 10:35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作者: 农业农村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三农业农村发〔202126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11

  



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依据《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万亩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1864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万亩茶叶扶贫产业园就业方案的通知》(三办〔201865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一)本项目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单位,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进行运营管理。

(二)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设有生产运营部、市场销售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景区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并成立有三江县易安茶业专业合作社,社员为所有签订万亩茶园承包合同的三江县南站社区、厘金滩易安点、富安家园易安点的建档立卡易地搬迁户。

(三)各易安点内成立若干个易安合作社分社,由各社区领导干部担任理事长,负责管理各小区和楼栋的社员的茶园相关业务如用工、管护、采摘等茶园工作。

(四)社员管理。社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权利和义务。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社员必须按《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要求进行管护和作业,如有不服从安排和要求的,将收回茶园承包权及股权,并开除出社。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本项目社员的出资资产每户社员签订的《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万亩茶园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免租金使用合同约定面积的10年经营权,所占股权比例按《三江县易安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约定的份额执行。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社员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统一指导服务

茶园实施高标准有机茶园规划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指导单位,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统一生产计划

茶园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合作分社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农文旅公司签订生产(管护)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统一供应农资

公司根据高标准有机茶园管理、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合作分社)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采购资金如有政府补贴,则给予相应补贴,如无补贴,则社员出资采购,或者公司代购再从使用者销售资金中扣除)。实行规模采购,统一农资标准,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社员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六、统一产品认证

公司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七、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一)公司对茶园产出的茶青按市场价进行统一收购,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二)各分社或收购人员在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三)生产运营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和品质要求进行产品加工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产品库存,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市场销售部负责销售市场的开发,确保品能生产,能卖出,保障社员的基本生产收入。

八、统一规划建设

公司对茶园进行统一规划和招商,社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的建设计划,共同致力将茶园建设成一、二、三产融合的茶旅观光胜地,提升茶园附加值,增加社员收益。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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