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三江侗族自治县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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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精神,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局草拟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bdc0222 @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此函。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0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完善易地
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用地手续
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精神,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要求,为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应发证数6376宗,已发证6261宗,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115宗。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尽快完善,到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凡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受理;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要及时办理;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实事求是,应登尽登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对满足登记发证的做到应发尽发、不留死角。
(三)“一户一宅”原则。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未拆除旧房或原证书未注销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的住房农户,一律不予批准新建宅基地申请。
三、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乡镇完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安置点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材料,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完善无竣工验收手续安置住房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督促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质量、进度,对具备办理条件的安置住房,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做到应登尽登。
县电力公司:负责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供地手续,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负责收集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善安置住房项目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电力公司、县易安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点办理用地、建设、竣工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按程序上报审批;涉及竣工验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抓紧完善验收。
(二)优化流程,便民服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进度,优化流程,简化材料,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行办理。县、乡、村三级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力公司、易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凡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紧密配合县电力公司收齐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并将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