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乡 关于印发《三江县梅林乡创建区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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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加快梅林乡创建区级生态乡镇建设进程,构建平安和谐梅林,建设生态旅游乡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三江县梅林乡创建区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 《三江县梅林乡创建区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
梅林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
梅林乡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自治区生态乡镇建设,贯彻“环保优先、生态立乡”发展战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梅林,结合梅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乡”的理念,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战略部署,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生态立乡、科教兴乡、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坚持生态立乡,环保优先,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人居,把梅林乡建设成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创建区级生态乡镇的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经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把梅林乡建成为生态效益型的区级生态乡镇,达到经济较快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清洁舒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启动阶段。全面启动生态乡镇建设,着力发展生态效益型产业,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有效遏制河流、公路沿线两侧乱堆放垃圾、杂物、弃土的现象;有效治理各村“脏、乱、差”现象;着力开发农村沼气能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为以点带面推进生态乡镇建设奠定基础,实现生态环境向生态良性循环过渡。
2.推进阶段。农村“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人居环境初步达到生态舒适的要求。生态乡镇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集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生法有关标准。
3.提高阶段。生态乡镇建设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全镇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进入生态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生态乡镇新发展阶段,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较高,生态文化广泛普及,全民形成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为全乡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我乡生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按照自治区生态乡镇创建考核标准要求,完成以下指标:
考核内容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值 | |
环境质量 |
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80 | |||
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 ||
空气环境质量 | ||||
声环境质量 | ||||
环境 污染 防治 |
3 |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50 | |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
≥30 | |||
4 |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 ||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
≥50 | |||
5 |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
100 | ||
6 |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
≥95 | ||
7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5 | ||
8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
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0 | ||
10 |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
<450 | ||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
<3.0 | |||
11 |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
≥50 | ||
12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10 | ||
13 |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
生态 保护 建设 |
14 |
森林覆盖率(%) |
山区地区 |
≥75 |
丘陵地区 |
≥45 | |||
平原地区 |
≥18 | |||
15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
≥40 |
四、创建区级生态乡镇的任务和重点
生态乡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结合梅林乡现有生态环境现状,围绕即定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生态乡镇建设。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突出资源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1.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扩大大糯、钩藤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比重,推广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食品生产,发展生态型农业。
2.大力推行农村新能源建设
推广农户使用沼气,提倡使用清洁燃气,减少农户生活用柴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大力推广新能源。
3.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梅林乡村建设综合示范片区
(2)梅林乡污水处理系统
(二)构建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
1.推进农村改厕,改善农村居民卫生条件。
农村厕所卫生条件的改善是改善村居卫生条件的一大举措。推进全乡改厕工作,普及农户卫生厕所,完成厕所卫生无害化改造。
2.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环卫工作队伍,各村建立垃圾集中清理点,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生活、生产垃圾集中清运或就地进行处理,确保日产日清。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促进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三)加强农村污染物的综合防治
有效控制和削减农药、化肥等污染,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无污染的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施肥用药习惯,扩大平衡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使之大幅度地降低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同时,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大力推行无公害栽培技术与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
(四)建立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资源节约利用,环境自然宜人,布局科学合理凸显山水人居和谐的生态型城镇,为所有居民提供方便、舒适、生态的聚居环境。
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
乡政府按照规划程序,负责组织编制乡镇体系总体规划,坚持生态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景观,将乡村传统风貌与乡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修编镇所在地小城镇规划,使住宅规划设施和建设水平达到生态乡镇标准。
2.开展生态村试点建设
乡政府在石碑村开展生态村试点建设。推动“以人为本”理念,制定生态村建设规划和标准,规划社区的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教育、环境绿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综合布局,科学安排。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村内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生态文化,增强村民自我服务意识。
(五)建立和完善生态乡镇建设的决策管理机制
1.组织协调机制
生态乡镇建设实施,以乡政府领导为总负责,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村干部参与的生态乡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生态乡镇建设会议,统一协调行动,统筹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民主决策机制
依靠专家和社会各界力量对生态乡镇建设进行规划,对重点项目进行深入评估,多方论证,积极鼓励社会各方投资主体参与生态乡镇建设,形成政府、专家与社会互相配合,相互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
3.约束与激励机制
按照生态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强化各级各部门狠抓生态乡镇建设的领导机制,列入各部门、各村的责任目标,并作为评价考核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测评与考核。
4.监督机制
发挥乡人大和村民代表的依法监督作用,把生态乡镇建设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发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相互监督机制。
五、创建区级生态乡镇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梅林乡区级生态乡镇建设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指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专门人员和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组成,乡城建环保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区级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2.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
按照乡政府部门职责,将指标分解到各村及乡直各单位,使之明确目标。具体项目责任部门及任务分解如下:
党政办:编制创建区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宏观监督管理。
城建环保旅游站:负责生态小城镇规划与管理,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做好绿化、垃圾处理以及沿江沿路的环境优化。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生态农业各项工作的具体计划与实施。
林管站:负责生态林业各项工作的具体计划与实实施。
国土资源所:负责生态建设工程的土地保护和规划使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
1.清理修订有关政策文件,抓紧清理乡政府现有与生态乡镇建设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
2.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各村的责任。各部门和各村要按照生态乡镇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3.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乡镇建设的有效机制。开展乡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定点堆放,资源回收利用,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设立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检举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送和表彰生态乡镇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三)多渠道多形式保证经费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乡财政及各村财政要将生态乡镇建设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镇政府财力有限,所以要把握和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区、市、县资金支持。
3.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公众将资金投入到生态乡镇建设项目上,实行谁投资、谁获利政策,扩大建设资金的来源。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生态建设
1.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乡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加强生态乡镇建设的宣传,使公众懂得生态乡镇建设的意义,提高建设意识,积极参与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3.组织专题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系列宣传、实践活动,通过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让学生学习掌握环保理论,参与环保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宣传,开展了一系列主体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动员,人人珍惜环境,关爱生命,维护生态。通过多方努力,加强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梅林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