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基妇〔2017〕17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6 17:59    |  作者: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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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三卫基妇〔2017〕17号

关于印发《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73号)和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三周期(2017—2020年)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现将《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

 

现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73号)和《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三周期(2017-2020年)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降低我县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培训覆盖率达100%

    培训覆盖全县所有助产机构;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等专业人员要定期培训,培训覆盖率100%。

(二)培训质量优良

各医疗单位产科、儿科、助产、麻醉人员技能考核抽查合格率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完善机制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技术指导、项目评估;各助产机构根据《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建立新生儿复苏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新生儿复苏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促进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协作,开展新生儿窒息(重度和死亡)病例讨论,持续有效的开展新生儿复苏工作,确保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二)师资队伍建设

县级选送3人,专业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助产士或麻醉科主治及以上人员参加市级培训,作为县级的师资。

(三)加强技能培训

培训要严格以《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16年北京修订)》为基础,采取理论授课和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团队配合能力。所有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助产士或麻醉科技术人员需在新生儿复苏在线考试网站(在线考试网站:http://nrp.chinawch.org.cn/)实名注册后完成答题,通过测评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凭证书参加现场培训或进修。获得网络测评合格证书学员的填写《新生儿复苏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辖区卫计行政部门。

(四)逐级培训原则

县(区)级师资负责本辖区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科等专业人员的新生儿复苏理论和模拟操作的培训。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使全县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等科室培训率达100%、复训率95%。

培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分组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对学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前要对新生儿复苏知识进行问卷调查,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与评估,保证培训效果。

(五)加强督导评估

建立新生儿复苏专项督导制度。督导采取对相关科室人员访谈、查阅资材、现场考核等形式。

1.县级督导:县卫计局对辖区内所有的助产机构的全面督导,对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模拟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并将督查结果填入《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妇幼保健院。

2.市级督导: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市、县级助产机构进行督导,每个市、县级助产机构随机抽取3~5名和每县抽查1~2所乡镇卫生院的新生儿复苏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模拟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加强信息管理

县级妇幼保健院第三周期每年10月25日前将培训、督导、师资认证、总结上报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11月10日前审核汇总并完成全市总结后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三、终末评估

每年项目周期结束前,开展终末评估,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终末评价包括信函调查与现场调查。

(一)信函调查

信函调查是对各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项目的管理情况和医院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等变化情况。各助产机构填写本机构《新生儿复苏项目医院调查表》(详见附件4)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新生儿复苏项目市县级管理情况评估表》(详见附件5)。

(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对医务人员的操作考核和医院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等。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所推荐的备选机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新生儿复苏知识和操作考核、医院新生儿培训和临床工作开展情况等,调查评估指标(详见附件6)。

 

附件:1. 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2. 新生儿复苏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3. 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汇总表

4. 新生儿复苏项目医院调查表

5. 新生儿复苏项目市县级管理情况评估表

6. 现场评估指标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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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基妇〔2017〕17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6 17:59

  作者: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三卫基妇〔2017〕17号

关于印发《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73号)和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三周期(2017—2020年)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现将《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三江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

 

现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73号)和《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三周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三周期(2017-2020年)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降低我县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培训覆盖率达100%

    培训覆盖全县所有助产机构;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等专业人员要定期培训,培训覆盖率100%。

(二)培训质量优良

各医疗单位产科、儿科、助产、麻醉人员技能考核抽查合格率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完善机制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技术指导、项目评估;各助产机构根据《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建立新生儿复苏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新生儿复苏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促进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协作,开展新生儿窒息(重度和死亡)病例讨论,持续有效的开展新生儿复苏工作,确保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二)师资队伍建设

县级选送3人,专业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助产士或麻醉科主治及以上人员参加市级培训,作为县级的师资。

(三)加强技能培训

培训要严格以《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16年北京修订)》为基础,采取理论授课和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团队配合能力。所有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助产士或麻醉科技术人员需在新生儿复苏在线考试网站(在线考试网站:http://nrp.chinawch.org.cn/)实名注册后完成答题,通过测评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凭证书参加现场培训或进修。获得网络测评合格证书学员的填写《新生儿复苏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辖区卫计行政部门。

(四)逐级培训原则

县(区)级师资负责本辖区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科等专业人员的新生儿复苏理论和模拟操作的培训。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使全县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等科室培训率达100%、复训率95%。

培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分组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对学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前要对新生儿复苏知识进行问卷调查,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与评估,保证培训效果。

(五)加强督导评估

建立新生儿复苏专项督导制度。督导采取对相关科室人员访谈、查阅资材、现场考核等形式。

1.县级督导:县卫计局对辖区内所有的助产机构的全面督导,对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模拟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并将督查结果填入《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妇幼保健院。

2.市级督导: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市、县级助产机构进行督导,每个市、县级助产机构随机抽取3~5名和每县抽查1~2所乡镇卫生院的新生儿复苏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模拟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加强信息管理

县级妇幼保健院第三周期每年10月25日前将培训、督导、师资认证、总结上报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11月10日前审核汇总并完成全市总结后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三、终末评估

每年项目周期结束前,开展终末评估,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终末评价包括信函调查与现场调查。

(一)信函调查

信函调查是对各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项目的管理情况和医院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等变化情况。各助产机构填写本机构《新生儿复苏项目医院调查表》(详见附件4)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新生儿复苏项目市县级管理情况评估表》(详见附件5)。

(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对医务人员的操作考核和医院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等。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所推荐的备选机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新生儿复苏知识和操作考核、医院新生儿培训和临床工作开展情况等,调查评估指标(详见附件6)。

 

附件:1. 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2. 新生儿复苏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3. 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汇总表

4. 新生儿复苏项目医院调查表

5. 新生儿复苏项目市县级管理情况评估表

6. 现场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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