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半岛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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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半岛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公告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文件(桂政土批函〔2015〕36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半岛城市道路路网建设在该批复的范围内,为保障浔江半岛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本项目用地范围为:三江侗族自治县201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均需迁移(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迁坟要求
迁移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清明节)前;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将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安置。
三、办理流程
(一)坟主亲属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材料,到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补偿标准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执行。
(二)登记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迁移;
2.自行迁移;
3.无主坟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置。
四、注意事项
(一)迁坟需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风俗,禁止在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禁坟区”新建或迁移坟墓。
(二)涉及烈士墓、文物保护墓等,需提前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文物部门,按特殊政策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8611679
联系人:关镇锋(15678731889)、杨练文(13377077727)
办理地点: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77号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