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公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6-02-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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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

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公告

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三江侗族自治梅林乡梅林村、车寨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梅林乡梅林村、车寨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0.002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函〔20236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6212日至202635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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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12 10: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

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公告

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三江侗族自治梅林乡梅林村、车寨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梅林乡梅林村、车寨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0.002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函〔20236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6212日至202635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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