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09S三江林溪至古宜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6号)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请示》(柳政报〔2014〕168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光辉村民委员会、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排村民委员会、文大村民委员会,林溪乡程阳村民委员会、高秀村民委员会、冠洞村民委员会、合华村民委员会、林溪村民委员会、弄团村民委员会、平铺村民委员支、平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2.8689公顷(水田10.4517公顷、旱地1.3691公顷、果园0.3158公顷、茶园0.9289公顷、其他园地0.4201公顷、有林地13.4776公顷、灌木林地11.5669公顷、其他林地7.8402公顷、农村道路0.1652公顷、坑塘水面0.7007公顷、沟渠1.1166公顷、田坎4.51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2644公顷(采矿用地0.1709公顷、农村宅基地1.002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91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535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三江侗族自治县公路局、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5.390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494公顷、公路用地15.340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043公顷(河流水面0.1179公顷、内陆滩涂0.0864公顷),共计73.2632公顷土地,作为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820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