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9(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林溪至古宜黄排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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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4号
古宜镇黄排村二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0610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5号
古宜镇黄排村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833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6号
古宜镇黄排村四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255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7号
古宜镇黄排村五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605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8号
古宜镇黄排村九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4650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49号
古宜镇黄排村十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805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0号
古宜镇黄排村十一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299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1号
古宜镇黄排村十二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816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