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11(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林溪至古宜文大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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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2号
古宜镇文大村二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982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3号
古宜镇文大村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50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4号
古宜镇文大村五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053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5号
古宜镇文大村六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726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6号
古宜镇文大村七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21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7号
古宜镇文大村九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390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8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378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9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369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60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四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28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