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11(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林溪至古宜文大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来源: 耕保股  |   发布日期: 2014-06-23 15:30    |  作者: 广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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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2号

 

古宜镇文大村二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982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3号

 

古宜镇文大村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50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4号

 

古宜镇文大村五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053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5号

 

古宜镇文大村六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726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6号

 

古宜镇文大村七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21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7号

 

古宜镇文大村九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390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8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378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9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369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60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四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28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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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11(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林溪至古宜文大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14-06-23 15:30

来源: 耕保股   作者: 广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2号

 

古宜镇文大村二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982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3号

 

古宜镇文大村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50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4号

 

古宜镇文大村五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053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5号

 

古宜镇文大村六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726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6号

 

古宜镇文大村七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21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7号

 

古宜镇文大村九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390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8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378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59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三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369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三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60号

 

古宜镇文大村十四组: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284公顷,我局已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国道209三江林溪(桂湘界)至古宜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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