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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三文旅报〔2023〕15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健康发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原则同意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
三、项目业主: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代 码 :2309-450226-04-01-424008。
五、项目建设地点:三江县城东北部(浔江大道以东,滨江大道以西,雅谷路以北,三江体育园以南区域)。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7733.63平方米(约161.60亩),其中篮球场519.47平方米,羽毛球场437.19平方米,乒乓球场61.6平方米,健身步道8000平方米,室外健身器械场地72.6平方米,健身广场14497.24平方米,绿地面积66544.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515.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8.08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291.04万元,预备费186.3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到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到水利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审查手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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