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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县民族高中粤桂协作艺体培训
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贵单位报来《关于批复三江县民族高中粤桂协作艺体培训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三教报〔202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艺术兴趣和特长,丰富学生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同意三江县民族高中粤桂协作艺体培训中心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民族高中粤桂协作艺体培训中心项目。
三、项目业主: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四、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代 码 :2504-450226-04-01-896664。
五、项目建设地点:民族高级中学校园内。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艺体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777.46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2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万元,预备费10.82元。资金来源为: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