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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水利局:
贵单位报来《关于三江县林溪河林溪镇合华村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三水报〔202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旅游观光、休闲、生态和水利进一步完善,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旅游、招商的快速发展。原则同意三江县林溪河林溪镇合华村段治理工程建设。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林溪河林溪镇合华村段治理工程。
三、项目业主:三江县水利局。
四、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代 码 :2020-450226-76-01-061086。
五、项目建设地点:林溪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等别属V等工程规模,防洪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新建护岸3.023千米,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363千米,右岸新建护栏1.66千米。新建护岸采用生态固滨笼挡墙护脚+生态格网护坡、C20埋石砼挡墙护脚+生态格网护坡两种形式。布置护岸台阶16处及仿木栏杆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273.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82.04万元,临时工程27.70万元,独立费用116.33万元,其他费用347.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到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到水利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审查手续;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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