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1-10 17: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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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陈远熙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自治县成立70周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县委坚强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第二次全会决议决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6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7740万元的110.5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4.74%,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32.8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以及一次性非税收入不可持续等因素影响。其中:非税收入9630万元;税收收入9987万元,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50.9 %,比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298905万元,同比下降2.72%。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6266万元,同比增长13.29%。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48213万元,市级补助18053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21127万元(其中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一次性财力奖励5000万元),专项财力145139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795万元,同比下降57.91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3547万元,市级补助5248万元。

⑶债务转贷收入24650万元,同比增长134.16%。其中:再融资还本债券15700万元,政府一般债券8950万元。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万元。

⑸上年结余收入13919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转)。

以上⑴至⑸构成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57393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3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23406万元的88.53%,同比下降21.6%,下降原因是上级补助和县本级收入减少导致财政支出规模总量少,以及上级财政库款调度困难影响支出进度。其中:民生支出245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5.67%,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906万元,剔除不可比性公务用车购置费111万元后,同比下降0.75%,达到只减不增目标。

⑵上解上级支出403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为税务部门经费基数上解);专项上解1719万元(含粮食风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兵优抚基数、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等上解);划转市级上解2241万元(含生态环境局上划基数、环保监测支队上划基数、“两院”上划基数)。

⑶债券还本支出16200万元,同比增长135.26%。其中:再融资债券置换15700万元,县本级财力安排500万元。

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7万元。按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收入应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084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总收入357393万元,总支出30842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967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105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113万元的104.5%,同比下降84.98%,下降原因主要是土地市场低迷,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8582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27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6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399万元,同比下降62.63%。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6589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65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0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91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274万元的70.11%,同比下降62.08%。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156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02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7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农林水支出288万元;其他支出6979万元(专项债券支出及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133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9万元。

以上构成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912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05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9122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993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5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161万元的94.44%。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93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721万元。

⑵上年结余287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3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393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4352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5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8149万元的101.31%。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333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43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51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83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05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78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利润收益上缴县财政,年初没有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所以本级相关数据为空。自治区补助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支,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上年补助结转13万元 。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2022年末形成实际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0,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9万元。

(五)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2872万元,上年结余25万元;本年支出281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0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0917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0917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743万元,上年结余2494万元;本年支出30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217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30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230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5万元,上年结余53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68万元。

6.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800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800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2年全县各部门积极申报上级债券资金,获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债券31150万元,具体如下:

1.再融资还本债券1570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620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还本15700万元,县本级财力安排500万元。

2.一般债券895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9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3.82万元、医疗卫生项目1120万元、教育项目251万元、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项目427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1万元、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318.21万元。

3.专项债券6500万元。用于县工业园区扶贫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50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1500万元。

(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当年偿还政府债务16528万元,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157914万元,增长10.43%,主要是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 未突破上级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63550万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55949万元(一般115,449万元、专项40500万元),负有担保责任债务727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238万元。

(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和补充情况

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预算财力不足,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动用上年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万元。  

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数19617万元,比调整预算数17740万元超收了1877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超收的187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预备费3200万元,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调整预算,用于增人增支、疫情防控以及乡村振兴补短板等民生刚性支出。

(十)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受疫情多点频发和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影响,全县财政收支运行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清廉财政机关建设,准确把握财政职能定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供给。一是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全年累计各类减免、退税费29068万元;加强收入分析研判,紧盯重点税源,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收入,深挖收入增长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清理收回各类存量资金1398万元,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千方百计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335454万元,提高保障能力。

2.坚持多措并举,有效保障民生福祉。财政资金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让侗乡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一是坚持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支出66062万元,持续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和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补齐中小学、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提升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加大社会保障经费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52万元,增长6.21%,支持脱贫人口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补助的保障标准,加大了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和关爱老年人等投入力度,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199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乡村医生待遇、基本药物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重点保障全县疫情防控支出,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统筹落实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328万元,比上年增长2.4%,完成支出55098万元,支付进度率91.33%,主要投向产业发展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稳岗就业、公益岗位补贴、安全饮水、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比,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五是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节能环保支出2814万元,增长4.65%,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河道疏浚,支持城乡风貌提升、村屯亮化工程,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水清路净、绿色生态,让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六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极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

3.严防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持续发展。一是用足用好债务缓释政策,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政府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全年政府债务还本16200万元。二是压实兜牢“三保”底线的措施,强化库款运行动态监控,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提升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4.加强依法理财,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至各部门所属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县所有部门(含二层单位)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覆盖面达100%,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三是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增强“花钱必问效”理念,将县本级3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76个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3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2个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对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运行监控。四是主动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全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198项,送审金额18.58亿元,审定金额16.54亿元,评审核减金额2.04亿元,核减率为10.98%。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全县共完成采购计划备案726笔,备案金额25840万元,已完成政府采购交易471笔,交易金额21558.7万元,资金节约率0.66 %。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832”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销售额2676.41万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财政稽查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工作,优化“一卡通”系统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 2022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当前快报数,最终结果以决算数为准。总的来看,2022年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总体运行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财源基础薄弱,加上疫情持续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增收增长困难。二是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需求不断增多,补齐民生短板、落实政策性刚性增支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预算平衡面临巨大挑战。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任务繁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库款保障压力明显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财政预算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支持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遵循上述指导思想,结合现有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疫情多发、减税降费政策、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支仍面临不少困难。2023年财政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收入预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6%增长为20795万元(税收收入12630万元、非税收入8165万元);预期目标为23800万元(在原基础上税收收入增加3005万元),增长21.3%。具体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

⑵上级补助收入2259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4.89%。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71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3.42%。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00923万元,市级补助6263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12147万元,专项财力95039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6.63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4900万元。

⑶调入资金28718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调入资金加强统筹。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7万元。年初预算动用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⑸上年结余收入48967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⑴至⑸项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26287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原则,扣除安排上解支出、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后,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18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8.06%。

——2023年“三公”经费安排,考虑到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压减,下降空间有限,因此维持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0,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570万元。

——2023年预备费按《预算法》规定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设置为15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及难以预见开支。

⑵上解支出4033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719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市级基数2241万元。

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00万元。2023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应归还本金32600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32200万元,县级安排还本400万元)。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26287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26287万元,支出总计32628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本级收入。根据对我县2023年土地供应规模、成交意向分析和污水处理费收入预测,2023年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4504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426.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365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6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4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9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2023年专项补助收入1303万元。

⑶上年结余。上年结余9935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62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安排使用,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560万元,本级收入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债务付息支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上级专项补助按规定用于水库库区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⑵调出资金。调出资金28718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弥补财力缺口。

以上⑴至⑵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627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56278万元,总支出56278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在县级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92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23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015万元。

⑵上年结余25834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05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781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08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62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202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833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5081万元,支出总计286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646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46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所以本级相关数据为空。自治区提前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费,按要求编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县属国有企业无收益上缴县财政,不编制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转19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情况

按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严控新增债务,继续化解存量债务,守住债务风险底线。2023年到期政府债务37756万元(包括债券本金32600万元,债券利息515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22600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0000万元、一般债券利息3717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38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401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655万元。

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一是财政负担政府债务本金32600万元,剔除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32200万元后,县财政预算安排归还本金400万元;二是一般债券利息3717万元和专项债券付息1439万元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一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优先保障原则,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把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保障日益增长的刚性支出需求上,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更好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增强各项资金有效供给。

2.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全县252个预算单位,其中部门80个,二层机构172个。全县在职人员8048人,退休人员3238人;聘用编外人员1191人(含协警、网格员、学校聘请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项目支出安排的聘请人员),人社部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626人;在职村干688人、专职村级组员34人、退岗村干2396人;遗属人员528人。

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县本级财力部分)。公共预算总收入剔除上级专项、专项财力后,县本级可用财力167948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可统筹财力+资金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安排预算支出,比上年预算150675万元增加17273万元,增长11.46%,具体如下:

一是基本支出124272万元,比上年增长23.5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增人增支以及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35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43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404万元,下降12.78%,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县本级收入部分)。安排项目支出16322万元,用于污水运营开支、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回购支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开支。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来合理安排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紧要处和刚需上。由于我县财政自给率低、可支配财力少的原因,在优先兜牢“三保”等民生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后剩余资金十分有限,导致一些部门申报的改革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工作经费类)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预算,希望各部门给予理解。将根据2023年财力增量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分批次解决,同时也建议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我们少数民族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最大倾斜和支持,以缓解我县财政支出压力。    

(七)完成 2023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十五届第五次全会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力以赴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1.涵养培植税源,加强收入征管。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服务经济发展和培植壮大财源有机统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财源建设新机制,夯实财源基础,增强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二是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取消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做锦上添花之事,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将腾出资金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民生支出。三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3.积极筹措资金,增强保障能力。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巩固拓展财政贴息、奖补激励、PPP 模式等投入方式,放大资金规模和政策效应。密切跟踪国家政策调整动向,认真研究上级资金测算分配办法、投向重点和改革方向,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对我县支持的最大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缓解收支矛盾。

4.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的最优先级来保障,首先要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以及疫情防控等刚性必要支出。二是坚持落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支持做好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保障工作。三是聚力补齐短板,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政策性支出,持续改善民生。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能力。一是推动零基预算管理实质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评价力度,扩大重点评价范围,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单位按照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年终盘点,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纪和管理制度。五是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发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凝心聚力,奋勇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握财政改革发展新动向,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报告相关名词注解

      2.报告附表




三江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7.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8.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19.“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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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0 17:45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2023年1月8日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陈远熙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自治县成立70周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县委坚强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第二次全会决议决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6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7740万元的110.5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4.74%,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32.8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以及一次性非税收入不可持续等因素影响。其中:非税收入9630万元;税收收入9987万元,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50.9 %,比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298905万元,同比下降2.72%。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6266万元,同比增长13.29%。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48213万元,市级补助18053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21127万元(其中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一次性财力奖励5000万元),专项财力145139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795万元,同比下降57.91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3547万元,市级补助5248万元。

⑶债务转贷收入24650万元,同比增长134.16%。其中:再融资还本债券15700万元,政府一般债券8950万元。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万元。

⑸上年结余收入13919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转)。

以上⑴至⑸构成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57393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3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23406万元的88.53%,同比下降21.6%,下降原因是上级补助和县本级收入减少导致财政支出规模总量少,以及上级财政库款调度困难影响支出进度。其中:民生支出245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5.67%,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906万元,剔除不可比性公务用车购置费111万元后,同比下降0.75%,达到只减不增目标。

⑵上解上级支出403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为税务部门经费基数上解);专项上解1719万元(含粮食风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兵优抚基数、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等上解);划转市级上解2241万元(含生态环境局上划基数、环保监测支队上划基数、“两院”上划基数)。

⑶债券还本支出16200万元,同比增长135.26%。其中:再融资债券置换15700万元,县本级财力安排500万元。

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7万元。按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收入应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084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总收入357393万元,总支出30842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967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105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113万元的104.5%,同比下降84.98%,下降原因主要是土地市场低迷,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8582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27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6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399万元,同比下降62.63%。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6589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65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0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91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274万元的70.11%,同比下降62.08%。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156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02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7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农林水支出288万元;其他支出6979万元(专项债券支出及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133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9万元。

以上构成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912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05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9122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993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5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161万元的94.44%。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93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721万元。

⑵上年结余287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3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393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4352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5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8149万元的101.31%。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333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43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51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83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05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78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利润收益上缴县财政,年初没有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所以本级相关数据为空。自治区补助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支,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上年补助结转13万元 。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2022年末形成实际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0,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9万元。

(五)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2872万元,上年结余25万元;本年支出281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0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0917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0917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743万元,上年结余2494万元;本年支出30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217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30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230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5万元,上年结余53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68万元。

6.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800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800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2年全县各部门积极申报上级债券资金,获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债券31150万元,具体如下:

1.再融资还本债券1570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620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还本15700万元,县本级财力安排500万元。

2.一般债券895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9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3.82万元、医疗卫生项目1120万元、教育项目251万元、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项目427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1万元、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318.21万元。

3.专项债券6500万元。用于县工业园区扶贫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50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1500万元。

(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当年偿还政府债务16528万元,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157914万元,增长10.43%,主要是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 未突破上级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63550万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55949万元(一般115,449万元、专项40500万元),负有担保责任债务727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238万元。

(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和补充情况

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预算财力不足,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动用上年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万元。  

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数19617万元,比调整预算数17740万元超收了1877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超收的187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预备费3200万元,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调整预算,用于增人增支、疫情防控以及乡村振兴补短板等民生刚性支出。

(十)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受疫情多点频发和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影响,全县财政收支运行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清廉财政机关建设,准确把握财政职能定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供给。一是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全年累计各类减免、退税费29068万元;加强收入分析研判,紧盯重点税源,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收入,深挖收入增长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清理收回各类存量资金1398万元,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千方百计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335454万元,提高保障能力。

2.坚持多措并举,有效保障民生福祉。财政资金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让侗乡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一是坚持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支出66062万元,持续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和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补齐中小学、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提升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加大社会保障经费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52万元,增长6.21%,支持脱贫人口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补助的保障标准,加大了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和关爱老年人等投入力度,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199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乡村医生待遇、基本药物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重点保障全县疫情防控支出,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统筹落实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328万元,比上年增长2.4%,完成支出55098万元,支付进度率91.33%,主要投向产业发展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稳岗就业、公益岗位补贴、安全饮水、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比,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五是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节能环保支出2814万元,增长4.65%,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河道疏浚,支持城乡风貌提升、村屯亮化工程,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水清路净、绿色生态,让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六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极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

3.严防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持续发展。一是用足用好债务缓释政策,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政府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全年政府债务还本16200万元。二是压实兜牢“三保”底线的措施,强化库款运行动态监控,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提升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4.加强依法理财,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至各部门所属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县所有部门(含二层单位)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覆盖面达100%,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三是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增强“花钱必问效”理念,将县本级3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76个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3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2个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对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运行监控。四是主动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全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198项,送审金额18.58亿元,审定金额16.54亿元,评审核减金额2.04亿元,核减率为10.98%。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全县共完成采购计划备案726笔,备案金额25840万元,已完成政府采购交易471笔,交易金额21558.7万元,资金节约率0.66 %。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832”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销售额2676.41万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财政稽查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工作,优化“一卡通”系统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 2022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当前快报数,最终结果以决算数为准。总的来看,2022年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总体运行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财源基础薄弱,加上疫情持续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增收增长困难。二是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需求不断增多,补齐民生短板、落实政策性刚性增支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预算平衡面临巨大挑战。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任务繁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库款保障压力明显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财政预算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支持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遵循上述指导思想,结合现有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疫情多发、减税降费政策、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支仍面临不少困难。2023年财政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收入预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6%增长为20795万元(税收收入12630万元、非税收入8165万元);预期目标为23800万元(在原基础上税收收入增加3005万元),增长21.3%。具体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

⑵上级补助收入2259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4.89%。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71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3.42%。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00923万元,市级补助6263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12147万元,专项财力95039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6.63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4900万元。

⑶调入资金28718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调入资金加强统筹。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7万元。年初预算动用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⑸上年结余收入48967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⑴至⑸项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26287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原则,扣除安排上解支出、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后,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18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8.06%。

——2023年“三公”经费安排,考虑到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压减,下降空间有限,因此维持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0,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570万元。

——2023年预备费按《预算法》规定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设置为15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及难以预见开支。

⑵上解支出4033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719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市级基数2241万元。

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00万元。2023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应归还本金32600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32200万元,县级安排还本400万元)。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26287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26287万元,支出总计32628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本级收入。根据对我县2023年土地供应规模、成交意向分析和污水处理费收入预测,2023年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4504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426.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365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6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4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9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2023年专项补助收入1303万元。

⑶上年结余。上年结余9935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62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安排使用,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560万元,本级收入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债务付息支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上级专项补助按规定用于水库库区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⑵调出资金。调出资金28718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弥补财力缺口。

以上⑴至⑵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627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56278万元,总支出56278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在县级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92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23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015万元。

⑵上年结余25834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05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781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08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62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202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833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5081万元,支出总计286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646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46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所以本级相关数据为空。自治区提前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费,按要求编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县属国有企业无收益上缴县财政,不编制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转19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情况

按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严控新增债务,继续化解存量债务,守住债务风险底线。2023年到期政府债务37756万元(包括债券本金32600万元,债券利息515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22600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0000万元、一般债券利息3717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38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401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655万元。

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一是财政负担政府债务本金32600万元,剔除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32200万元后,县财政预算安排归还本金400万元;二是一般债券利息3717万元和专项债券付息1439万元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一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优先保障原则,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把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保障日益增长的刚性支出需求上,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更好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增强各项资金有效供给。

2.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全县252个预算单位,其中部门80个,二层机构172个。全县在职人员8048人,退休人员3238人;聘用编外人员1191人(含协警、网格员、学校聘请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项目支出安排的聘请人员),人社部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626人;在职村干688人、专职村级组员34人、退岗村干2396人;遗属人员528人。

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县本级财力部分)。公共预算总收入剔除上级专项、专项财力后,县本级可用财力167948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可统筹财力+资金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安排预算支出,比上年预算150675万元增加17273万元,增长11.46%,具体如下:

一是基本支出124272万元,比上年增长23.5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增人增支以及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35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43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404万元,下降12.78%,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县本级收入部分)。安排项目支出16322万元,用于污水运营开支、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回购支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开支。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来合理安排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紧要处和刚需上。由于我县财政自给率低、可支配财力少的原因,在优先兜牢“三保”等民生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后剩余资金十分有限,导致一些部门申报的改革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工作经费类)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预算,希望各部门给予理解。将根据2023年财力增量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分批次解决,同时也建议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我们少数民族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最大倾斜和支持,以缓解我县财政支出压力。    

(七)完成 2023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十五届第五次全会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力以赴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1.涵养培植税源,加强收入征管。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服务经济发展和培植壮大财源有机统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财源建设新机制,夯实财源基础,增强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二是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取消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做锦上添花之事,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将腾出资金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民生支出。三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3.积极筹措资金,增强保障能力。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巩固拓展财政贴息、奖补激励、PPP 模式等投入方式,放大资金规模和政策效应。密切跟踪国家政策调整动向,认真研究上级资金测算分配办法、投向重点和改革方向,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对我县支持的最大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缓解收支矛盾。

4.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的最优先级来保障,首先要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以及疫情防控等刚性必要支出。二是坚持落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支持做好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保障工作。三是聚力补齐短板,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政策性支出,持续改善民生。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能力。一是推动零基预算管理实质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评价力度,扩大重点评价范围,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单位按照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年终盘点,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纪和管理制度。五是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发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凝心聚力,奋勇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握财政改革发展新动向,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报告相关名词注解

      2.报告附表




三江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7.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8.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19.“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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