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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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梁 冰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三江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落实 “六稳”、“六保”任务,圆满完成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全年组织财政收入完成6.7387亿元,同比增长6.88%;财政支出完成45.8042亿元,同比增长20.89%。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67万元(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2151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48090万元的100.58%,同比增长12.23%(上年度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17700万元)。其中非税收入33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77%,比去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二)。上级补助收入389804万元,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95934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71893万元,市级补助24041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241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948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41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6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24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929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818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98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8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252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877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43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58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71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827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916万元(含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中央补助21531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977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82975万元,市级补助6795万元。

⑶债务转贷收入3150万元。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

⑷上年结余收入6541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23553万元。按相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弥补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以⑴至⑸构成2020年财政收入总计472895万元(表二)。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二、表三、表四)。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80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62310万元的99.07%,同比增长20.89%。全县“三公”经费支出879万元,同比下降48.66%(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剔除后下降2.44%),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10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下降2.06%。一是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二是公务接待费260万元,下降7.47%,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9万元,下降6.04%;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当年无更新购置车辆;四是公务用车运行费619万元,下降0.1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1万元,下降0.18%。

⑵上解上级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478万元,法院、检察院及生态局基数上解2439万元。

⑶债务转贷支出3500万元。归还到期债券本金。

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属超收收入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20年财政支出总计464809万元(表二)。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472895万元,支出总计4648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08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五、表六)。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3478万元,同比增长102.8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7978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4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3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11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01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5932万元,同比增长117.59%。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2610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0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24020万元(表五)。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3254万元,同比增长42.94%。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32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0807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849万元(土地收储补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3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42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农林水支出236万元;其他支出14935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935万元、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公共卫生和旅游项目12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6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0567万元。

⑵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出2355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⑵构成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16807万元(表五)。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402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16807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7213万元(表五)。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表七)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498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3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470万元。

⑵上年结余28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1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139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9808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51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8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68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980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551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42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921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八)

目前我县国有独资企业盈利能力低,没有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也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及企业代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反映。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届六次人代会批准2020年财政预备费3200万元。预算执行中,批准用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0年,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50万元(再融资债券)、专项债券1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具体:

1.再融资一般债券3150万元。用于置换2015年7年期珍贵树种建设融资项目归还本金3150万元(本金总额3500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350万元)。

2.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主要用于:县中医院侗医馆业务综合楼建设4000万元、县城供水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4000万元、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2000万元、三江南站广场旅游综合体项目2000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142270万元,同比增长8.8%,属实施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 未突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43600万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38785万元(一般104785万元、专项34000万元),占债务的97.55%;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247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238万元。

(八)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数48090万元,比年初预算23573万元增加24517万元,超收部分用于补充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不足。2020年实际收入完成48367万元,比人大会批准调整预算超收了277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表十)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2233万元,上年结余613万元;本年支出212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25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2879万元,上年结余3792万元;本年支出16671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53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本年支出2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31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0395万元,上年结余1688万元;本年支出346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614万元。

5.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50万元,上年结7万元;本年支出57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5万元,上年结余24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39万元。

7.小额财政担保贷款基金。本年收入无收入,上年结余834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834万元。

8.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44万元,无上年结余;本年支出144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县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36738万元,受疫情的影响,同比下降51.8%。其中:货物类采购12300万元;工程类采购16061万元;服务类采购8377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1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123万元;工程类采购15088万元;服务类采购7989 万。实际采购比预算规模节省资金1539万元,节约率 4.2 %。

(十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0年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服务。一是完成170个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41个部门单位(含二层机构)93个项目,金额1849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7个一级预算单位(含15个乡镇),金额340170万元。二是开展对2019年度15个项目或部门预算绩效再评价现场核查,其中:重点项目支出12个,涉及预算金额4645.0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3个,涉及预算金额22804.66万元。

(十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财税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2019年以来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一是在增值税方面,疫情发生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20年底,原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增值税征前减免达到7336万元,惠及纳税人25944户次。享受出口退税纳税人共有4户,审核审批通过出口退税2204万元。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户数为3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3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全县390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支持三农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100%。三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申报退税5,194人,申报退税金额130万元。四是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6119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45.3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14万元;对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方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54笔,税额3万元;享受减免契税54笔,税额184万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6笔,税额4万元。

(十三)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的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财政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勇于攻坚克难,战胜风险挑战,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打好决胜脱贫攻坚战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财政运行平稳。一是始终把组织收入摆在财政工作首位,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税收的影响。加强与税务部门、非税执收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协助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43.0886亿元,增长28.13%。三是多举措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完成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出让等任务,并统筹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金额23553万元,弥补财力缺口。四是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单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9333万元,缓解资金不足。

2.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持续增进民众福祉。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理念,把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造福人民。全年民生支出40.3252亿元,同比增长22.09%,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在八成以上。一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年扶贫支出8.5592亿元,同比增长38.79%,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综合保障扶贫“三大提升行动”,打赢脱贫攻坚“四大战役”,确保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财力保障。二是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支出8.9984亿元,同比增长15.41%,全面落实教育投入的两个“只增不减”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着力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提质扩面,支持推进三江中学迁建、民族高中迁建、江川中学建设工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惠民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92亿元,同比增长68.11%,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完善临时困难救助,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照料护理费,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兜底解决贫困人员就业。四是健康三江建设推进有力。卫生健康支出5.2942亿元,同比增长31.19%,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县级财力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确保医疗救助、疫情防控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医联体模式,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惠民政策,群众健康获得感不断增强;积极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续接工作。五是大力支持文体旅游事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505亿元,同比增长13.94%,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加强民族文物、传统村落等保护开发利用,支持侗族村寨申遗工作;结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乡村大舞台》走进三江等活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文化精品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六是持续加大对“三农”倾斜力度。其他农林水支出6.4707亿元,同比增长23.8%,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两茶一木、种稻养鱼”特色生态产业不断提质增效,推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支持落实好饮水安全保障,重点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会战,提升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质量;积极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利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江河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实施“厕所革命”,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支持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扩面提质,加大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七是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节能环保支出0.3150亿元,同比增长33.36%,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碧水、蓝天、净土保卫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庄,打造青山绿水的农村人居环境。八是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支出0.8351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复垦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提升工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了夯实。九是巩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支出1.3385亿元,同比增长131.53%,加大农村公路“四建一通”工程建设,全面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维修,确保农村公路通达,助力精准扶贫。

3.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兜牢债务风险底线,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降低债务率,降低财政风险。2020年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自治区核定限额水平。二是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债务本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积极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有效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加强妥善化解债务风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运行。

4.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完善理财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或财政重点工作事务信息,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分类、分级,方便查阅监督,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减少重复交叉审核流程和环节,建立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能。强化直达资金系统管理,规范单位之间指标调剂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支出考核机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约谈制度。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引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管理咨询服务,对全县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培训、绩效目标申报审核、重点支出绩效再评价等业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管理,压实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四是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紧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短板资金及粤桂帮扶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扶贫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认真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完善资金绩效目标,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做好金融债务管理服务。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对融资平台实行名录管理和中长期支出事项风险评估,实现全面动态监控。落实复工复产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管理建设。今年我县列入自治区17个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试点市县之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实施预算一体化(预算编制)试点工作,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同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七是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八是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为政府投资项目“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2020年有效核减了20165万元不合理建设资金,核减率为10.76%,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九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差旅费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晰清单条规,堵塞制度漏洞。十是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出色,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500万元。

各位代表,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当前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源基础薄弱,税源新增长点尚未形成,财政收入持续增收难度,依赖于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收入质量不高,财政收入可持续性较差;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财政自我保障能力较差;三是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增长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求,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预算安排存在“硬缺口”;四是政府性债务总体虽可控,但债务总量逐年增加,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并找准根源,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财政预算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的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标准的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综合分析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县财源状况,2021年全县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48630万元,比上年增长6%(剔除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分部门情况:税务部门41150万元,增长16.61%;财政部门7480万元,下降33.09%。

考虑到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和疫情有可能出现反弹等诸多不确定因素,2021年年初财政收入按47250万元预算,比上年增长3%(剔除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其中:税务部门40330万元,增长16.24%;财政部门6920万元,下降38.1%。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4552万元(税收收入16932万元、非税收入7620万元),下降8.58%。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4552万元(表十一)。

(2)上级补助收入238536万元(表十三)。具体为: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5437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133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885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8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4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固定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66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97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3504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3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703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81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0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80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69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9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9万元(其中专项608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9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33218万元,市级补助5781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8086万元(专项结转)。

(4)调入资金29294万元。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统筹使用力度,从政府性基金调入弥补财力不足。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年初预算财力少,从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使用。

以上(1)至(5)项构成2021年财政收入总计300745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包括目前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9086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904万元,增长2.8%。其中:上级专项补助(含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专款专用外,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370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90万元,增长2.3%;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思想,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83万元(不含车辆购置费,上级未下达购置限额),同比下降1%;按规定的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设置2021年预备费32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上解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基数2439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886万元。县级财力安排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归还本金。

以上(1)至(3)项构成2021年财政支出总计300745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00745万元,支出总计30074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339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63.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0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3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90万元。

⑵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2928万元。

⑶ 上年结余。上年结余7213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1)至(3)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5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按“以收定支”原则,安排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4237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和污水处理运营经费(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

(2)调出资金。由于公共财政预算财力缺口大,调出资金29294万元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以上(1)至(2)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353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63531万元,总支出6353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和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编制。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十八)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990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0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909万元。

⑵上年结余242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921万元。

以上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204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十八)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692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90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792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4204万元,支出总计269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728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91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十九)

目前县内的国有独资企业收支规模小、盈利能力低,无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保持预算完整性。

(五)政府债务预算情况

2021年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今年到期政府债务12362万元(包括债券本金6886万元,外债还本52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6886万元、一般债券利息3629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38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401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440万元、外债还本529万元、外债付息94万元)。2021年财政负担政府债务12362万元已纳入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确保财政“真金白银”花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大力压减一般性、低效无效支出。经常性支出按上年度预算批复数5%进行压减,“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二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核定。三是项目支出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和领导批示安排,视项目重要程度、轻重缓急安排,上级规定有标准的按标准预算,没有标准的按项目支出的细化内容,逐一测算核定。四是部门新增项目支出,优先考虑通过调整原有项目、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随意开新增支出口子,不得以部门文件、相关报告或会议讲话为依据要求安排财政资金。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全县311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单位81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30个。全县在职人员7891人(比去年增加526人),离退休人员3123人(比去年增加123人),通过人社局聘用临时人员654人,原人社局聘用已转为劳务派遣人员206人。

(1)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79051万元(含财政预留20188万元),比上年的160563万元增加18488万元,增长11.5%。具体如下:

①基本支出122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7972万元,增长17.2%。一是工资福利支出975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90万元,比上年增加2065万元。

②项目支出56874万元,比上年增加516万元,增长0.9%。一是经常性项目23382万元,比上年增加3538万元;二是一次性项目33054万元,比上年减少3079万元;三是跨年度项目安排438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安排。项目支出21296万元,比上年减少934万元,下降4.2%。其中,经常性项目2994万元,一次性项目9273万元,跨年度项目9029万元。

3.部门预算特别说明。按照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兜牢基层“三保”的要求,加大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非重点、低效率支出项目后,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这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从紧把握,严控新增支出口子。部分必须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民生、重点支出和配套资金目前仍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须在年中视财力情况统筹解决。

(七)完成2021年财政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起步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县委十四届第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障民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大财源建设,深入挖掘新经济增长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把减税降费的成效转化到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经济发展上来。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见效,培植新兴财源,拓展财税增长空间,形成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新增长点。

2.多方筹集资金,全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完善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机制,加强财政、税务及非税执收单位间的协作,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精准研判收入走势,强化税收清算,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做好财力统筹安排,强化政府性基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财政资金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联动效应,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围绕上级财政奖励激励政策,通过创优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质量等指标,努力争取上级更多的奖励性财力补助,缓解财力困难;积极研判上级财政政策和资金扶持方向,充分挖掘我县发展优势,筛选优质产业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3.聚焦民生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优先,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富民目标。三是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就业创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推动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补齐养老、医疗、社保、优抚等需求短板。四是落实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资金需求,支持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村集体经济扩面提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五是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六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风貌,促进乡村建设发展,打造绿水青山宜居环境。

4.强化科学理财,切实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探索推进县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及网络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完善动态监控规则,提高预警能力,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上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及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继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准确反映部门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六是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绝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七是加强督促检查约束,并结合纪检巡察和审计问题,针对重点领域资金,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八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性投资评审、公务卡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改革,促进管理科学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还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要求,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强实干,奋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三江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八项支出: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八项支出之和。

10.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5.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8.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9.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20.“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21.“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2.“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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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35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梁 冰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三江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落实 “六稳”、“六保”任务,圆满完成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全年组织财政收入完成6.7387亿元,同比增长6.88%;财政支出完成45.8042亿元,同比增长20.89%。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67万元(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2151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48090万元的100.58%,同比增长12.23%(上年度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17700万元)。其中非税收入33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77%,比去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二)。上级补助收入389804万元,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95934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71893万元,市级补助24041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241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948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41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6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24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929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818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98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8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252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877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43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58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71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827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916万元(含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中央补助21531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977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82975万元,市级补助6795万元。

⑶债务转贷收入3150万元。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

⑷上年结余收入6541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23553万元。按相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弥补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以⑴至⑸构成2020年财政收入总计472895万元(表二)。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二、表三、表四)。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80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62310万元的99.07%,同比增长20.89%。全县“三公”经费支出879万元,同比下降48.66%(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剔除后下降2.44%),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10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下降2.06%。一是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二是公务接待费260万元,下降7.47%,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9万元,下降6.04%;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当年无更新购置车辆;四是公务用车运行费619万元,下降0.1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1万元,下降0.18%。

⑵上解上级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478万元,法院、检察院及生态局基数上解2439万元。

⑶债务转贷支出3500万元。归还到期债券本金。

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属超收收入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20年财政支出总计464809万元(表二)。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472895万元,支出总计4648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08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五、表六)。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3478万元,同比增长102.8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7978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4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3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11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01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5932万元,同比增长117.59%。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2610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0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24020万元(表五)。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3254万元,同比增长42.94%。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32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0807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849万元(土地收储补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3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42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农林水支出236万元;其他支出14935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935万元、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公共卫生和旅游项目12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6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0567万元。

⑵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出2355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⑵构成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16807万元(表五)。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402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16807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7213万元(表五)。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表七)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498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3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470万元。

⑵上年结余28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1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139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9808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51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8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68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980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551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42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921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八)

目前我县国有独资企业盈利能力低,没有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也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及企业代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反映。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届六次人代会批准2020年财政预备费3200万元。预算执行中,批准用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0年,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50万元(再融资债券)、专项债券1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具体:

1.再融资一般债券3150万元。用于置换2015年7年期珍贵树种建设融资项目归还本金3150万元(本金总额3500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350万元)。

2.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主要用于:县中医院侗医馆业务综合楼建设4000万元、县城供水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4000万元、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2000万元、三江南站广场旅游综合体项目2000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142270万元,同比增长8.8%,属实施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 未突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43600万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38785万元(一般104785万元、专项34000万元),占债务的97.55%;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247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238万元。

(八)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数48090万元,比年初预算23573万元增加24517万元,超收部分用于补充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不足。2020年实际收入完成48367万元,比人大会批准调整预算超收了277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表十)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2233万元,上年结余613万元;本年支出212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25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2879万元,上年结余3792万元;本年支出16671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53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本年支出2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31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0395万元,上年结余1688万元;本年支出346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614万元。

5.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50万元,上年结7万元;本年支出57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5万元,上年结余24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39万元。

7.小额财政担保贷款基金。本年收入无收入,上年结余834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834万元。

8.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44万元,无上年结余;本年支出144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县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36738万元,受疫情的影响,同比下降51.8%。其中:货物类采购12300万元;工程类采购16061万元;服务类采购8377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1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123万元;工程类采购15088万元;服务类采购7989 万。实际采购比预算规模节省资金1539万元,节约率 4.2 %。

(十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0年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服务。一是完成170个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41个部门单位(含二层机构)93个项目,金额1849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7个一级预算单位(含15个乡镇),金额340170万元。二是开展对2019年度15个项目或部门预算绩效再评价现场核查,其中:重点项目支出12个,涉及预算金额4645.0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3个,涉及预算金额22804.66万元。

(十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形势,财税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2019年以来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一是在增值税方面,疫情发生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20年底,原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增值税征前减免达到7336万元,惠及纳税人25944户次。享受出口退税纳税人共有4户,审核审批通过出口退税2204万元。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户数为3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3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全县390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支持三农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100%。三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申报退税5,194人,申报退税金额130万元。四是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6119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金额累计68945.31万元,累计享受契税免征2114万元;对发放拆旧复垦补助金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方累计享受减免印花税54笔,税额3万元;享受减免契税54笔,税额184万元;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6笔,税额4万元。

(十三)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的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财政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勇于攻坚克难,战胜风险挑战,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打好决胜脱贫攻坚战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财政运行平稳。一是始终把组织收入摆在财政工作首位,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税收的影响。加强与税务部门、非税执收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协助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43.0886亿元,增长28.13%。三是多举措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完成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出让等任务,并统筹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金额23553万元,弥补财力缺口。四是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单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9333万元,缓解资金不足。

2.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持续增进民众福祉。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理念,把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造福人民。全年民生支出40.3252亿元,同比增长22.09%,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在八成以上。一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年扶贫支出8.5592亿元,同比增长38.79%,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综合保障扶贫“三大提升行动”,打赢脱贫攻坚“四大战役”,确保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财力保障。二是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支出8.9984亿元,同比增长15.41%,全面落实教育投入的两个“只增不减”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着力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提质扩面,支持推进三江中学迁建、民族高中迁建、江川中学建设工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惠民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92亿元,同比增长68.11%,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完善临时困难救助,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照料护理费,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兜底解决贫困人员就业。四是健康三江建设推进有力。卫生健康支出5.2942亿元,同比增长31.19%,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县级财力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确保医疗救助、疫情防控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医联体模式,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惠民政策,群众健康获得感不断增强;积极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续接工作。五是大力支持文体旅游事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505亿元,同比增长13.94%,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加强民族文物、传统村落等保护开发利用,支持侗族村寨申遗工作;结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乡村大舞台》走进三江等活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文化精品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六是持续加大对“三农”倾斜力度。其他农林水支出6.4707亿元,同比增长23.8%,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两茶一木、种稻养鱼”特色生态产业不断提质增效,推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支持落实好饮水安全保障,重点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会战,提升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质量;积极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利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江河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实施“厕所革命”,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支持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扩面提质,加大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七是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节能环保支出0.3150亿元,同比增长33.36%,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碧水、蓝天、净土保卫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庄,打造青山绿水的农村人居环境。八是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支出0.8351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复垦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提升工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了夯实。九是巩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支出1.3385亿元,同比增长131.53%,加大农村公路“四建一通”工程建设,全面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维修,确保农村公路通达,助力精准扶贫。

3.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兜牢债务风险底线,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降低债务率,降低财政风险。2020年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自治区核定限额水平。二是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债务本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积极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有效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加强妥善化解债务风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运行。

4.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完善理财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或财政重点工作事务信息,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分类、分级,方便查阅监督,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减少重复交叉审核流程和环节,建立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能。强化直达资金系统管理,规范单位之间指标调剂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支出考核机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约谈制度。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引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管理咨询服务,对全县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培训、绩效目标申报审核、重点支出绩效再评价等业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管理,压实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四是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紧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短板资金及粤桂帮扶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扶贫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认真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完善资金绩效目标,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做好金融债务管理服务。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对融资平台实行名录管理和中长期支出事项风险评估,实现全面动态监控。落实复工复产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管理建设。今年我县列入自治区17个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试点市县之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实施预算一体化(预算编制)试点工作,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同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七是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八是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为政府投资项目“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2020年有效核减了20165万元不合理建设资金,核减率为10.76%,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九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差旅费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晰清单条规,堵塞制度漏洞。十是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出色,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500万元。

各位代表,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当前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源基础薄弱,税源新增长点尚未形成,财政收入持续增收难度,依赖于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收入质量不高,财政收入可持续性较差;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财政自我保障能力较差;三是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增长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求,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预算安排存在“硬缺口”;四是政府性债务总体虽可控,但债务总量逐年增加,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并找准根源,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财政预算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的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标准的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综合分析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县财源状况,2021年全县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48630万元,比上年增长6%(剔除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分部门情况:税务部门41150万元,增长16.61%;财政部门7480万元,下降33.09%。

考虑到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和疫情有可能出现反弹等诸多不确定因素,2021年年初财政收入按47250万元预算,比上年增长3%(剔除一次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其中:税务部门40330万元,增长16.24%;财政部门6920万元,下降38.1%。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4552万元(税收收入16932万元、非税收入7620万元),下降8.58%。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4552万元(表十一)。

(2)上级补助收入238536万元(表十三)。具体为: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5437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133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885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8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4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固定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66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97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3504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3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703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81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0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80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69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9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9万元(其中专项608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9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33218万元,市级补助5781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8086万元(专项结转)。

(4)调入资金29294万元。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统筹使用力度,从政府性基金调入弥补财力不足。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年初预算财力少,从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使用。

以上(1)至(5)项构成2021年财政收入总计300745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包括目前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9086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904万元,增长2.8%。其中:上级专项补助(含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专款专用外,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370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90万元,增长2.3%;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思想,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83万元(不含车辆购置费,上级未下达购置限额),同比下降1%;按规定的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设置2021年预备费32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上解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基数2439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886万元。县级财力安排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归还本金。

以上(1)至(3)项构成2021年财政支出总计300745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00745万元,支出总计30074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339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63.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0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3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90万元。

⑵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2928万元。

⑶ 上年结余。上年结余7213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1)至(3)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5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按“以收定支”原则,安排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4237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和污水处理运营经费(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

(2)调出资金。由于公共财政预算财力缺口大,调出资金29294万元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以上(1)至(2)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353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63531万元,总支出6353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和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编制。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十八)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990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0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909万元。

⑵上年结余242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921万元。

以上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204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十八)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692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90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792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4204万元,支出总计269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728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3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91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十九)

目前县内的国有独资企业收支规模小、盈利能力低,无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保持预算完整性。

(五)政府债务预算情况

2021年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今年到期政府债务12362万元(包括债券本金6886万元,外债还本52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6886万元、一般债券利息3629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38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401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440万元、外债还本529万元、外债付息94万元)。2021年财政负担政府债务12362万元已纳入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确保财政“真金白银”花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大力压减一般性、低效无效支出。经常性支出按上年度预算批复数5%进行压减,“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二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核定。三是项目支出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和领导批示安排,视项目重要程度、轻重缓急安排,上级规定有标准的按标准预算,没有标准的按项目支出的细化内容,逐一测算核定。四是部门新增项目支出,优先考虑通过调整原有项目、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随意开新增支出口子,不得以部门文件、相关报告或会议讲话为依据要求安排财政资金。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全县311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单位81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30个。全县在职人员7891人(比去年增加526人),离退休人员3123人(比去年增加123人),通过人社局聘用临时人员654人,原人社局聘用已转为劳务派遣人员206人。

(1)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79051万元(含财政预留20188万元),比上年的160563万元增加18488万元,增长11.5%。具体如下:

①基本支出122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7972万元,增长17.2%。一是工资福利支出975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90万元,比上年增加2065万元。

②项目支出56874万元,比上年增加516万元,增长0.9%。一是经常性项目23382万元,比上年增加3538万元;二是一次性项目33054万元,比上年减少3079万元;三是跨年度项目安排438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安排。项目支出21296万元,比上年减少934万元,下降4.2%。其中,经常性项目2994万元,一次性项目9273万元,跨年度项目9029万元。

3.部门预算特别说明。按照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兜牢基层“三保”的要求,加大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非重点、低效率支出项目后,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这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从紧把握,严控新增支出口子。部分必须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民生、重点支出和配套资金目前仍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须在年中视财力情况统筹解决。

(七)完成2021年财政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起步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县委十四届第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障民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大财源建设,深入挖掘新经济增长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把减税降费的成效转化到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经济发展上来。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见效,培植新兴财源,拓展财税增长空间,形成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新增长点。

2.多方筹集资金,全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完善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机制,加强财政、税务及非税执收单位间的协作,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精准研判收入走势,强化税收清算,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做好财力统筹安排,强化政府性基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财政资金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联动效应,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围绕上级财政奖励激励政策,通过创优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质量等指标,努力争取上级更多的奖励性财力补助,缓解财力困难;积极研判上级财政政策和资金扶持方向,充分挖掘我县发展优势,筛选优质产业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3.聚焦民生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优先,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富民目标。三是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就业创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推动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补齐养老、医疗、社保、优抚等需求短板。四是落实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资金需求,支持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村集体经济扩面提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五是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六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风貌,促进乡村建设发展,打造绿水青山宜居环境。

4.强化科学理财,切实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探索推进县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及网络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完善动态监控规则,提高预警能力,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上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及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继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准确反映部门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六是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绝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七是加强督促检查约束,并结合纪检巡察和审计问题,针对重点领域资金,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八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性投资评审、公务卡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改革,促进管理科学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还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要求,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强实干,奋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三江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八项支出: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八项支出之和。

10.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5.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8.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9.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20.“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21.“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2.“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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