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2018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1-26 18: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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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8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数纳入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8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4094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72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92万元。2018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180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17226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639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289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593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449万元,其中村干补助63万元、食药监局下放补助74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12万元、32名西部志愿者中央补助69万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13万元,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万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11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95万元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19万元为市县社区矫正经费。

  6.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7889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767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367万元,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2141万元,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4614万元,等支出。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177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56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0万元。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1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补助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4312万元。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563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600万元,村级一事一议补助1963万元。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34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11931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0.5929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7281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1504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6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8万元、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补助49万元、自治区劳模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60万元、审计机关经费补助8万元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92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39万元(其中,基层组织建设专项9万元、政协三级文史馆补助30万元),教育536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免保补助49万元、高中免学费补助487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476万元(其中,侗族大歌传承20万元、文化项目456万元:一般项目95万元、绩效项目11万元、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262万元、送戏下乡27万元和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6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8604万元(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7万元,退役安置补助9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512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补助131万元,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等就业补助385万元,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管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支出22万元,残疾人康复专项26万元,党员扶残温暖同行补助10万元,阳光家园计划21万元,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补助40万元,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6万元,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3万元,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25万元,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15万元,残疾人信息更新补助9万元,城乡低保655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83万元,临时救助18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18万元);

  医疗卫生395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32万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4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卫生服务105万元—艾滋病防治87万元、免疫规划项目4万元、结核病防治3万元、精神病和慢性病1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93万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65万元、村卫生室12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59万元,妇幼保健项目补助170万元,重大疾病预防及卫生监测20万元,医疗救助73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234万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15万元,中医药发展20万元,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9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74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137万元,乡村医生补助102万元,乡镇卫生院工资补助205万元);

  节能环保1075万元(其中: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补助6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475万元);

  农林水4007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350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9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81万元,农村行业业务管理100万元,灾害救助30万元,农田水利1950万元,防汛91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3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13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894万元,森林培育13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30万元,水利建设移民支出90万元 )。

  (四)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95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578万元;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17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9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2017万元,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898万元(社会捐体系建设5万元、优抚对象帮扶解困3万元、社区减灾准备认证10万元、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80万元、养老服务建设200万元、福利院维修改造200万元、农村幸福院建设48万元、村级老人协会示范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3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239万元、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8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4万元(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等支出)。

  以上自治区、市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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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关于三江县2018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1-26 18:09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8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数纳入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8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4094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72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92万元。2018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180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17226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639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289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593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449万元,其中村干补助63万元、食药监局下放补助74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12万元、32名西部志愿者中央补助69万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13万元,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万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11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95万元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19万元为市县社区矫正经费。

  6.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7889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767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367万元,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2141万元,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4614万元,等支出。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177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56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0万元。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1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补助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4312万元。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563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600万元,村级一事一议补助1963万元。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34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11931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0.5929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7281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1504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6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8万元、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补助49万元、自治区劳模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60万元、审计机关经费补助8万元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92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39万元(其中,基层组织建设专项9万元、政协三级文史馆补助30万元),教育536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免保补助49万元、高中免学费补助487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476万元(其中,侗族大歌传承20万元、文化项目456万元:一般项目95万元、绩效项目11万元、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262万元、送戏下乡27万元和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6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8604万元(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7万元,退役安置补助9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512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补助131万元,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等就业补助385万元,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管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支出22万元,残疾人康复专项26万元,党员扶残温暖同行补助10万元,阳光家园计划21万元,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补助40万元,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6万元,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3万元,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25万元,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15万元,残疾人信息更新补助9万元,城乡低保655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83万元,临时救助18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18万元);

  医疗卫生395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32万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4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卫生服务105万元—艾滋病防治87万元、免疫规划项目4万元、结核病防治3万元、精神病和慢性病1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93万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65万元、村卫生室12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59万元,妇幼保健项目补助170万元,重大疾病预防及卫生监测20万元,医疗救助73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234万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15万元,中医药发展20万元,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9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74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137万元,乡村医生补助102万元,乡镇卫生院工资补助205万元);

  节能环保1075万元(其中: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补助6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475万元);

  农林水4007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350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9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81万元,农村行业业务管理100万元,灾害救助30万元,农田水利1950万元,防汛91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3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13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894万元,森林培育13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30万元,水利建设移民支出90万元 )。

  (四)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95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578万元;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17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9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2017万元,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898万元(社会捐体系建设5万元、优抚对象帮扶解困3万元、社区减灾准备认证10万元、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80万元、养老服务建设200万元、福利院维修改造200万元、农村幸福院建设48万元、村级老人协会示范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3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239万元、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8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4万元(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等支出)。

  以上自治区、市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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