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江县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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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已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现自治区财政厅已审核批复2017年财政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决算汇编期间,按自治区财政决算相关要求,科目部分有调整,收支略有变动。因此,决算数与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有所变化。现就决算情况进行报告。

  (一)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39785万元(含金融业),按可比口径,增长10.24%。其中:税收收入33567万元,增长9.33%,占财政收入的84.37%;非税收入6218万元,增长15.45%。

  各级次收入入库情况:一是上划中央收入13229万元,同比增长39.11%。其中,上划“两税”收入9124万元,增长75.46%;上划营业税8万元,下降55.56%;上划所得税收入4097万元,下降4.54%。二是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4458万元,同比下降24.29%。三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98万元,同比增长6.81%。

  1.财政总收入决算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66648万元,同比增长11.99%。构成: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9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5880万元,增长3.76%;非税收入6218万元,增长15.45%。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8.14%,比上年提升了2.1个百分点。

  (2)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1519万元。具体:

  ①返还性补助收入4045万元。其中: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18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9784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56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53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5457万元(其中市级专项补助11705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0599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20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5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88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转移支付收入246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193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345万元(含专项6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7429万元(专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3769万元(其中专项3658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专款安排。

  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0万元(含上级收回468万元)、教育610万元(含上级收回2506万元)、科学技术1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6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308万元(含上级收回100万元)、节能环保995万元、城乡社区1447万元、农林水15009万元、交通运输308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7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2446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3062万元、住房保障56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规定专款专用。对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专项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债务(转贷)收入25600万元。为新增债券资金。

  (4)上年结余收入7411万元。

  (5)调入资金20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的新型墙体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财政支出决算

  2017年,财政支出总计264081万元。构成是: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24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03%,同比增长16.03%。其中,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增长16.11%,达到自治区增长要求。

  (2)上解支出。2017年上解支出678万元。一是定额专项上解340万元;二是粮食风险基金上解138万元;三是其他上解200万元,其中:2015-2016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解33万元,2013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欠款滞纳金151万元,2015-2016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欠款滞纳金16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00万元。

  3.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266648万元,财政支出总计2640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67万元,为结转下年使用专款。转列入2018年预算安排。具体科目如表(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结转下年使用数

 
 

公共财政支出

256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国防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2368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其他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的本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执行终结,自治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多5974万元。除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28万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万元外。主要因中央、自治区补助收入增加582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20万元等。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批。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2456万元。具体: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36552万元,同比增长75.3%。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等。本县基金收入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92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专项2206万元),同比下降34.2%。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9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1297万元。具体: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41277万元,同比增长45.63%。

  ⑵调出资金20万元。为历年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

  ⒊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129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59万元,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专项使用。

  年度执行终结,本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增加6733万元,主要是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4810万元,上级补助增加1923万元,按“以收定支”原则,支出相应增加。

  (三)财政专户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专户总收入11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0万元(为教育收费),上年结余收入6万元。2017年,财政专户支出105万元(为教育支出)。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因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数少,5家国有独资企业无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因而未单独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决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3661万元。具体是: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465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967万元,同比增长4.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689万元,同比增长73.75%。

  ⑵上年结余190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60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82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38万元,同比下降1.9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186万元,上年此项在财政部门支出,不可比(2017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366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4282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3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7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92万元。而当年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816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2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497万元(财政当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应补助数)。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2017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67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6900万元、专项债务400万元。

  2.2017年政府债务余额情况。年未,全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67428万元,比上年的47065万元增长43.27%。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域。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2121万元(即一般债务62021万元、专项债务100万元),同比增长53.1%,年末债务余额在限额内;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571万元(垃圾填埋场建设2450万元、中医院北欧医疗设备贷款1121万元),同比下降12.56%;负有一定救助责任负债1736万元,同比下降27.85%。年未政府性债务逾期额4043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情况。2017年,获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256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扶贫攻坚10000万元,其余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其中,脱贫攻坚10000万元由扶贫办提出方案报经政府批准,项目实施分别是扶贫办2865.87万元、发改局1348万元、交通运输局5786.13万元。公益性项目15600元,具体:一是交通局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个2600万元(黄排-八江、三团-布央公路拓宽1800万元、2013-2015年非贫困村建设配套800万元);二是国资办委托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1100万元;三是国资办委托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市政设施项目11个11514万元(江峰街南路200万元、浔江大道及桥梁3500万元、思哲路400万元、宜阳大道西段1000万元、文晖路500万元、民族新村600万元、城南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1800万元、龙吉大道和大桥工程1200万元、宜阳大桥2000万元、周坪大道及小河流域改道154万元、悦江路160万元);四是档案馆建设386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情况。2017年年初,全县应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3486万元,2017年新增转贷地方债券25600万元,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00万元,2017年末应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58086万元。

  (七)土地融资贷款情况

  财政厅批准我县土地收储贷款额度10000万元。2017年年未,贷款10000万元,用于浔江半岛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已安排偿贷备付金6044万元,贷款余额3956万元。

  (八)全县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说明

  1.设置预算周转金情况。预算周转金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2017年,县级预算周转金30万元,为历年形成,当年未使用。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新增。

  2.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745万元。全部用于增人增支、脱贫攻坚等支出。

  (九)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超收收入安排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安排19504万元,实际完成22098元,超收2594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超收部分用于弥补当年财力不足。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情况。按《预算法》和“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和债务风险防控。但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超收2594万元,因财力紧缺,本县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收支相抵,当年没有结余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各部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经汇总部门决算,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025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2.39%,剔除公务用车购置费,同口径比较下降0.55%,达到零增长要求。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950万元(含车辆购置费),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

  2.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下降1.0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7万元,下降0.74%。

  3.公务用车购置费118万元(去年无),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内。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7年完成之后,自治区暂停多年的公务车购置恢复常态化管理,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及时报废、空编车辆按规定进行了更新和配备,同时对部分事业单位生产性和特殊业务用车适当更新配备,增加了车辆购置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下降0.32%,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5万元,下降0.35%。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8年以来,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本县“三公”经费规模已很小。近年来,我县对外交流增多,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护费不断增加,各单位“三公”经费不足的诉求强烈,“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压力大。下一步,我们将注重“三公”经费内部结构调整,保障各项事业需求。

  (十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本县收回财政存量资金8175万元,经批准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及民生支出,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十二)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20669万元,其中:货物类13425万元,工程类6484万元,服务类760万元。2017年实际采购规模189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219万元;工程类采购6095万元;服务类采购684万元。节约资金1671万元,节约率为8.08%。

  (十三)权责发生制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2017年全县财政总预算权责发生制列支5192万元,挂“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同比下降5.43%。主要是部分单位在使用上级专项资金过程中,受项目施工期限等限制,未使用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对上述资金,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效益。

  二、落实自治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县人大预算决议,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核心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收入征管,确保了收支平衡。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聚财力。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克服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一次性税源减少和压缩非税收入规模等多重压力,切实解决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形势研判和收入预期管理,确保组织收入压力不松、力度不减,促进了预期目标实现增长。二是强化重点项目税收监管。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和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进项目和出让土地相关税费入库,同时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发挥“土地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补充,做到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精准把握重点,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全年向上级争取各项补助和债券总额达24.2亿元(含基金),同比增加3.78亿元,增长18.51%,缓解了财政困难。

  (二)优化结构,千方百计保民生。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补齐民生短板摆在突出的位置,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腾出资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全年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5%以上。二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精准扶贫政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重点支持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改善等,支持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促进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金融扶贫等,集中有限资源打好扶贫攻坚战。三是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和保障序列,有力保障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需求。

  (三)多措并举,全力以赴促增长。一是围绕自治区稳增长目标任务,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项目、领域和重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在重点领域的使用效益。全年纳入GDP核算的“财政八项”支出增幅16.11%,对拉动全县GDP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落实稳增长各项“减费降税”政策措施,落实惠企政策、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通过奖励、政策补贴等方式,支持产业建设,扶持培育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四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进国有资本注资融资和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程,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搬迁等重点工程,形成推动县域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五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支持城乡道路、市政设施提升、生态环境改善等实施,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培植财源基础。

  (四)规范管理,持之以恒推改革。一是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成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开展预算会审公开,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摸清“家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让、出让、出租监督管理。三是“非涉密单位”按照“统一页面、统一板块、统一内容”要求,在“中国·三江”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债务情况等信息。四是拓宽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领域范围,从单一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向财政政策、制度等重点领域延伸,建立了覆盖全县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7年全县编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8个(其中整体44个、项目124个),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144222万元,占2016年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7%。并对2016年度7个具有代表性的部门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评价,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督、完成有评价、评价有结果、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模式。五是深化财政国库改革。通过对支付系统“计划、支付、清算”三个环节动态监控,规范单位资金支出行为。当年直接支付6207笔150085万元、授权支付106220笔144578万元,全年刷公务卡结算10373笔,报账2592万元;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完成涉及交通、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投资评审项目216个,评审资金61025万元,审减4455万元,审减率7.3%。七是严格按照“财预〔2017〕50号、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精神要求,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和融资风险。八是梳理和规范财政内控制度,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开展了财政资金内部安全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提高财政监管效果。全年围绕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加强库款管理等工作重点,从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分工落实、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规范全县财政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

  三、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从2017年决算看,财政运行平稳,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支撑不足,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新的增长点,财源基础薄弱,而“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对项目投资、房地产业的依存度过高,收入增长面临严峻挑战。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反的是,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扩大,新增政策性支出刚性强,财政支出需求大幅增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缺口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二是有限的债务限额与融资需求矛盾突出,政府在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和重点民生事业项目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自治区政府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额度难以满足我县地方政府投融资需求。三是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有待完善,部分单位存在预算管理松弛的现象,部分预算单位未实际支出资金仍然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与之对应的考核机制与力度有待加强。个别部门专项资金多头管理、交叉安排,资金的管理链条过长,易导致信息不对称,统筹协调难度大,不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等等。对此,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三江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了有益的意见,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主任、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工作指导和支持。

  关于2017年度同级审计反映的问题,财政及相关部门分别作了说明,并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整改情况已专题报告审计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人大的有关决议,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一)积极主动,组织收入增财力。一是强化收入组织。围绕收入目标,依法组织收入,定期研判经济形势,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解决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建立部门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税收信息,互相支持,努力实现收入预期。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紧跟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对接,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努力向上争取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上级的转移支付支持。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吃透并把握有关财政政策精神要求,多方位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县民生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优化支出,控制一般保重点。一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注重保基本民生,多做“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切实保障重点民生,确保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同时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支出管理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二是建立财政综合扶贫投入机制,整合使用各类支农资金,从各个方面和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扶贫,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加强对部门、乡镇和项目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强化财政支出的通报、督查、约谈机制建设,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三)深化改革,注重管理强绩效。一是主动跟进和全面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节点配合完成征管体制的改革工作。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扎实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前瞻性;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增强理财工作透明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动财政持续稳健发展。三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衔接,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和可行性论证,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库款管理工作,建立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六是开展账户管理改革工作,对本县预算单位账户进行清理、认定和年审,有效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强农惠农、民生保障等资金使用监督,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财税改革工作,确保2018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建设三江提供财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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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关于2017年三江县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33

来源: 县财政局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已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现自治区财政厅已审核批复2017年财政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决算汇编期间,按自治区财政决算相关要求,科目部分有调整,收支略有变动。因此,决算数与向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有所变化。现就决算情况进行报告。

  (一)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39785万元(含金融业),按可比口径,增长10.24%。其中:税收收入33567万元,增长9.33%,占财政收入的84.37%;非税收入6218万元,增长15.45%。

  各级次收入入库情况:一是上划中央收入13229万元,同比增长39.11%。其中,上划“两税”收入9124万元,增长75.46%;上划营业税8万元,下降55.56%;上划所得税收入4097万元,下降4.54%。二是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4458万元,同比下降24.29%。三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98万元,同比增长6.81%。

  1.财政总收入决算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66648万元,同比增长11.99%。构成: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9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5880万元,增长3.76%;非税收入6218万元,增长15.45%。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8.14%,比上年提升了2.1个百分点。

  (2)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1519万元。具体:

  ①返还性补助收入4045万元。其中: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18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9784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56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53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5457万元(其中市级专项补助11705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0599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20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5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88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转移支付收入246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193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345万元(含专项6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7429万元(专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3769万元(其中专项3658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专款安排。

  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0万元(含上级收回468万元)、教育610万元(含上级收回2506万元)、科学技术1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6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308万元(含上级收回100万元)、节能环保995万元、城乡社区1447万元、农林水15009万元、交通运输308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7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2446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3062万元、住房保障56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规定专款专用。对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专项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债务(转贷)收入25600万元。为新增债券资金。

  (4)上年结余收入7411万元。

  (5)调入资金20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的新型墙体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财政支出决算

  2017年,财政支出总计264081万元。构成是: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24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03%,同比增长16.03%。其中,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增长16.11%,达到自治区增长要求。

  (2)上解支出。2017年上解支出678万元。一是定额专项上解340万元;二是粮食风险基金上解138万元;三是其他上解200万元,其中:2015-2016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解33万元,2013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欠款滞纳金151万元,2015-2016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欠款滞纳金16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00万元。

  3.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266648万元,财政支出总计2640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67万元,为结转下年使用专款。转列入2018年预算安排。具体科目如表(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结转下年使用数

 
 

公共财政支出

256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国防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2368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其他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的本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执行终结,自治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多5974万元。除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28万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万元外。主要因中央、自治区补助收入增加582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20万元等。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批。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2456万元。具体: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36552万元,同比增长75.3%。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等。本县基金收入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92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专项2206万元),同比下降34.2%。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9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1297万元。具体: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41277万元,同比增长45.63%。

  ⑵调出资金20万元。为历年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

  ⒊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129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59万元,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专项使用。

  年度执行终结,本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增加6733万元,主要是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4810万元,上级补助增加1923万元,按“以收定支”原则,支出相应增加。

  (三)财政专户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专户总收入11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0万元(为教育收费),上年结余收入6万元。2017年,财政专户支出105万元(为教育支出)。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因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数少,5家国有独资企业无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因而未单独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决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3661万元。具体是: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465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967万元,同比增长4.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689万元,同比增长73.75%。

  ⑵上年结余190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60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82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38万元,同比下降1.9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186万元,上年此项在财政部门支出,不可比(2017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366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4282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3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7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92万元。而当年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816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2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497万元(财政当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应补助数)。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2017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67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6900万元、专项债务400万元。

  2.2017年政府债务余额情况。年未,全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67428万元,比上年的47065万元增长43.27%。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域。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2121万元(即一般债务62021万元、专项债务100万元),同比增长53.1%,年末债务余额在限额内;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571万元(垃圾填埋场建设2450万元、中医院北欧医疗设备贷款1121万元),同比下降12.56%;负有一定救助责任负债1736万元,同比下降27.85%。年未政府性债务逾期额4043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情况。2017年,获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256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扶贫攻坚10000万元,其余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其中,脱贫攻坚10000万元由扶贫办提出方案报经政府批准,项目实施分别是扶贫办2865.87万元、发改局1348万元、交通运输局5786.13万元。公益性项目15600元,具体:一是交通局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个2600万元(黄排-八江、三团-布央公路拓宽1800万元、2013-2015年非贫困村建设配套800万元);二是国资办委托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1100万元;三是国资办委托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市政设施项目11个11514万元(江峰街南路200万元、浔江大道及桥梁3500万元、思哲路400万元、宜阳大道西段1000万元、文晖路500万元、民族新村600万元、城南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1800万元、龙吉大道和大桥工程1200万元、宜阳大桥2000万元、周坪大道及小河流域改道154万元、悦江路160万元);四是档案馆建设386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情况。2017年年初,全县应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3486万元,2017年新增转贷地方债券25600万元,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00万元,2017年末应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58086万元。

  (七)土地融资贷款情况

  财政厅批准我县土地收储贷款额度10000万元。2017年年未,贷款10000万元,用于浔江半岛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已安排偿贷备付金6044万元,贷款余额3956万元。

  (八)全县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说明

  1.设置预算周转金情况。预算周转金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2017年,县级预算周转金30万元,为历年形成,当年未使用。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新增。

  2.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745万元。全部用于增人增支、脱贫攻坚等支出。

  (九)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超收收入安排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安排19504万元,实际完成22098元,超收2594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超收部分用于弥补当年财力不足。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情况。按《预算法》和“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和债务风险防控。但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超收2594万元,因财力紧缺,本县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收支相抵,当年没有结余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各部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经汇总部门决算,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025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2.39%,剔除公务用车购置费,同口径比较下降0.55%,达到零增长要求。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950万元(含车辆购置费),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

  2.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下降1.0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7万元,下降0.74%。

  3.公务用车购置费118万元(去年无),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内。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7年完成之后,自治区暂停多年的公务车购置恢复常态化管理,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及时报废、空编车辆按规定进行了更新和配备,同时对部分事业单位生产性和特殊业务用车适当更新配备,增加了车辆购置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下降0.32%,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5万元,下降0.35%。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8年以来,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本县“三公”经费规模已很小。近年来,我县对外交流增多,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护费不断增加,各单位“三公”经费不足的诉求强烈,“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压力大。下一步,我们将注重“三公”经费内部结构调整,保障各项事业需求。

  (十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本县收回财政存量资金8175万元,经批准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及民生支出,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十二)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20669万元,其中:货物类13425万元,工程类6484万元,服务类760万元。2017年实际采购规模189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219万元;工程类采购6095万元;服务类采购684万元。节约资金1671万元,节约率为8.08%。

  (十三)权责发生制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2017年全县财政总预算权责发生制列支5192万元,挂“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同比下降5.43%。主要是部分单位在使用上级专项资金过程中,受项目施工期限等限制,未使用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对上述资金,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效益。

  二、落实自治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县人大预算决议,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核心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收入征管,确保了收支平衡。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聚财力。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克服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一次性税源减少和压缩非税收入规模等多重压力,切实解决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形势研判和收入预期管理,确保组织收入压力不松、力度不减,促进了预期目标实现增长。二是强化重点项目税收监管。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和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进项目和出让土地相关税费入库,同时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发挥“土地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补充,做到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精准把握重点,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全年向上级争取各项补助和债券总额达24.2亿元(含基金),同比增加3.78亿元,增长18.51%,缓解了财政困难。

  (二)优化结构,千方百计保民生。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补齐民生短板摆在突出的位置,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腾出资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全年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5%以上。二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精准扶贫政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重点支持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改善等,支持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促进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金融扶贫等,集中有限资源打好扶贫攻坚战。三是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和保障序列,有力保障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需求。

  (三)多措并举,全力以赴促增长。一是围绕自治区稳增长目标任务,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项目、领域和重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在重点领域的使用效益。全年纳入GDP核算的“财政八项”支出增幅16.11%,对拉动全县GDP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落实稳增长各项“减费降税”政策措施,落实惠企政策、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通过奖励、政策补贴等方式,支持产业建设,扶持培育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四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进国有资本注资融资和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程,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搬迁等重点工程,形成推动县域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五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支持城乡道路、市政设施提升、生态环境改善等实施,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培植财源基础。

  (四)规范管理,持之以恒推改革。一是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成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开展预算会审公开,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摸清“家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让、出让、出租监督管理。三是“非涉密单位”按照“统一页面、统一板块、统一内容”要求,在“中国·三江”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债务情况等信息。四是拓宽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领域范围,从单一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向财政政策、制度等重点领域延伸,建立了覆盖全县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7年全县编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8个(其中整体44个、项目124个),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144222万元,占2016年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7%。并对2016年度7个具有代表性的部门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评价,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督、完成有评价、评价有结果、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模式。五是深化财政国库改革。通过对支付系统“计划、支付、清算”三个环节动态监控,规范单位资金支出行为。当年直接支付6207笔150085万元、授权支付106220笔144578万元,全年刷公务卡结算10373笔,报账2592万元;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完成涉及交通、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投资评审项目216个,评审资金61025万元,审减4455万元,审减率7.3%。七是严格按照“财预〔2017〕50号、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精神要求,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和融资风险。八是梳理和规范财政内控制度,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开展了财政资金内部安全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提高财政监管效果。全年围绕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加强库款管理等工作重点,从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分工落实、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规范全县财政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

  三、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从2017年决算看,财政运行平稳,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支撑不足,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新的增长点,财源基础薄弱,而“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对项目投资、房地产业的依存度过高,收入增长面临严峻挑战。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反的是,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扩大,新增政策性支出刚性强,财政支出需求大幅增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缺口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二是有限的债务限额与融资需求矛盾突出,政府在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和重点民生事业项目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自治区政府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额度难以满足我县地方政府投融资需求。三是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有待完善,部分单位存在预算管理松弛的现象,部分预算单位未实际支出资金仍然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与之对应的考核机制与力度有待加强。个别部门专项资金多头管理、交叉安排,资金的管理链条过长,易导致信息不对称,统筹协调难度大,不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等等。对此,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三江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了有益的意见,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主任、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工作指导和支持。

  关于2017年度同级审计反映的问题,财政及相关部门分别作了说明,并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整改情况已专题报告审计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人大的有关决议,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一)积极主动,组织收入增财力。一是强化收入组织。围绕收入目标,依法组织收入,定期研判经济形势,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解决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建立部门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税收信息,互相支持,努力实现收入预期。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紧跟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对接,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努力向上争取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上级的转移支付支持。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吃透并把握有关财政政策精神要求,多方位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县民生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优化支出,控制一般保重点。一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注重保基本民生,多做“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切实保障重点民生,确保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同时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支出管理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二是建立财政综合扶贫投入机制,整合使用各类支农资金,从各个方面和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扶贫,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加强对部门、乡镇和项目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强化财政支出的通报、督查、约谈机制建设,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三)深化改革,注重管理强绩效。一是主动跟进和全面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节点配合完成征管体制的改革工作。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扎实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前瞻性;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增强理财工作透明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动财政持续稳健发展。三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衔接,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和可行性论证,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库款管理工作,建立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六是开展账户管理改革工作,对本县预算单位账户进行清理、认定和年审,有效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强农惠农、民生保障等资金使用监督,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财税改革工作,确保2018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建设三江提供财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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