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2017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0 19: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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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7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6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数纳入2017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7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3368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2017年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764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248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财政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361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303万元,用于村干和村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74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

  6.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7481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改薄”工程,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等支出。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2274万元,用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736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70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9877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5882万元。除民族发展资金64万元专项使用外,其余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7594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区划调整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4万元,教育15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45万元,医疗卫生4285万元,节能环保721万元,农林水347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01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81万元,住房保障157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8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55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万元,其中:2017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一批)172万元(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二批44万元(社会事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3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万元、优抚福利机构建设补助15元、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以上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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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县2017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2-20 19:55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7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6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数纳入2017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7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3368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2017年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764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248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财政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361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303万元,用于村干和村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74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

  6.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7481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改薄”工程,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等支出。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2274万元,用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736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70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9877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5882万元。除民族发展资金64万元专项使用外,其余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7594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区划调整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4万元,教育15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45万元,医疗卫生4285万元,节能环保721万元,农林水347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01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81万元,住房保障157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8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55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万元,其中:2017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一批)172万元(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二批44万元(社会事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3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万元、优抚福利机构建设补助15元、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以上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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