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财政局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11-06 19:4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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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三审报[2018]4号)》中提出的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我局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整改情况

  未缴款项1341.31万元于2018年1月已全数上缴国库。

  二、关于“存量资金支出用于扶贫开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2017年三江县财政局收回预算部门存量资金8175.14万元,安排支出6828.62万元(其中原渠道安排3473.2万元,可统筹使用3355.42万元),在可统筹使用资金支出的35.1%,……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此问题,理解不一。2017年三江县收回部门存量资金8175.14万元,其中:可统筹资金696.15万元,按规定收回并调整用于部门项目的不可统筹资金7478.99万元(主要是水利局、扶贫办、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超过两年以上未完工而待结算项目资金)。2017年用于扶贫开发支出1415.06万元,其中:不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支出415.06万元,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支出占2017年收回可统筹资金696.15万元的59.6%,符合“桂政办发[2017]25号”关于“各级财政要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规定要求。即可统筹数是收回的存量资金应剔除不可统筹的部分。此数在自治区、市对市县2017年扶贫工作考核检查的财政资金投入考核中得到认可并达标。今后,我局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读透相关政策,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7]25号”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扶贫开发支出。

  三、关于“预算内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5月,我局根据上级部署,根据谁用、谁借、谁还的原则进行往来账务的清理、归类,对应收回的款项,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审批。一是将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项核销转列支。二是涉及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抵扣专项支出。对长期挂账的暂存科目,也将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盘活存量资金,逐步消化财政暂付款、压缩财政暂存款规模。今后将对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清理并严格控制规模。

  四、关于“监督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 “财政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因社保股与总预算会计记账方向不一,核算口径不同造成。如:“城镇居民养老委托运营基金”,社保股作“暂付款”,而总预算会计作“支出”,因而国库机构与业务股的记账出现账账不符。报告征求期间已调整账目,整改完毕,股室间账账相符。

  (二)针对“年终决算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经核实,我县2017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会计科目2011)5191.94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1581.84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形成551.20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2224.55万元,2017年以前形成4640.74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642.72万元,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股和业务股室对账工作不细致造成的。就此问题,我局今年5月已清理年终预算指标结余性款项,局各支出股与各预算单位将核对指标调整账务。一是经政府同意,对2017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支出的部分县级资金收回。二是经政府同意,对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收回调剂使用。三是就2017年度结余情况与预算单位对账,下达通知由预算单位调整账务,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同时建立规范的对账管理制度。

  (三)针对“国有资产监督存在的问题”整改。

  已与教育局对接上报相关材料。经审核,于2018年7月20日以正式文件批复了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事项。

  (四)针对“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而我县实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而且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已由县财政资金支付。待县社保局清算后,视我县财力情况逐年安排资金解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五)针对“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017年账面余额349.44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349.24万元,已于2018年5月7日拨付给电力公司。整改完毕。

  审计部门的审计,是对财政管理工作的促进,在对上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今后,我局将做到: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学习,指导各预算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使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三是强化预算考核机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现象,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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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财政局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18-11-0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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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三审报[2018]4号)》中提出的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我局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整改情况

  未缴款项1341.31万元于2018年1月已全数上缴国库。

  二、关于“存量资金支出用于扶贫开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2017年三江县财政局收回预算部门存量资金8175.14万元,安排支出6828.62万元(其中原渠道安排3473.2万元,可统筹使用3355.42万元),在可统筹使用资金支出的35.1%,……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此问题,理解不一。2017年三江县收回部门存量资金8175.14万元,其中:可统筹资金696.15万元,按规定收回并调整用于部门项目的不可统筹资金7478.99万元(主要是水利局、扶贫办、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超过两年以上未完工而待结算项目资金)。2017年用于扶贫开发支出1415.06万元,其中:不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支出415.06万元,可统筹资金安排扶贫支出占2017年收回可统筹资金696.15万元的59.6%,符合“桂政办发[2017]25号”关于“各级财政要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规定要求。即可统筹数是收回的存量资金应剔除不可统筹的部分。此数在自治区、市对市县2017年扶贫工作考核检查的财政资金投入考核中得到认可并达标。今后,我局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读透相关政策,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7]25号”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扶贫开发支出。

  三、关于“预算内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5月,我局根据上级部署,根据谁用、谁借、谁还的原则进行往来账务的清理、归类,对应收回的款项,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审批。一是将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项核销转列支。二是涉及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抵扣专项支出。对长期挂账的暂存科目,也将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盘活存量资金,逐步消化财政暂付款、压缩财政暂存款规模。今后将对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清理并严格控制规模。

  四、关于“监督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 “财政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因社保股与总预算会计记账方向不一,核算口径不同造成。如:“城镇居民养老委托运营基金”,社保股作“暂付款”,而总预算会计作“支出”,因而国库机构与业务股的记账出现账账不符。报告征求期间已调整账目,整改完毕,股室间账账相符。

  (二)针对“年终决算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经核实,我县2017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会计科目2011)5191.94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1581.84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形成551.20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2224.55万元,2017年以前形成4640.74万元,与审计报告上数字相差642.72万元,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股和业务股室对账工作不细致造成的。就此问题,我局今年5月已清理年终预算指标结余性款项,局各支出股与各预算单位将核对指标调整账务。一是经政府同意,对2017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支出的部分县级资金收回。二是经政府同意,对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收回调剂使用。三是就2017年度结余情况与预算单位对账,下达通知由预算单位调整账务,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同时建立规范的对账管理制度。

  (三)针对“国有资产监督存在的问题”整改。

  已与教育局对接上报相关材料。经审核,于2018年7月20日以正式文件批复了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事项。

  (四)针对“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而我县实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而且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已由县财政资金支付。待县社保局清算后,视我县财力情况逐年安排资金解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五)针对“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017年账面余额349.44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349.24万元,已于2018年5月7日拨付给电力公司。整改完毕。

  审计部门的审计,是对财政管理工作的促进,在对上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今后,我局将做到: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学习,指导各预算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使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三是强化预算考核机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现象,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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