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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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部门组织机构情况。三江县环境保护局属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内设职能股室3个(局办公室、污控法规审批股、综合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
(1)环保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8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2人。
(2)环境监察大队编制15人,实有人员3人,为参公事业人员:
(3)环境监测站编制10人,实有人员2人,为事业全额拨款人员.
(二)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办公用房:自有办公用房一幢,面积945平方米。
2、交通工具:其中轿车二辆、越野车二辆。
①2004年10月购置桂B90998桑塔纳SV7180CEI轿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②2008年6月 购入桂B93305长城哈佛CC460KM03越野车一辆,属于公务用车;③2009年8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95035尼桑ZN6454W1G4越野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④2011年3月自治区拨款购入桂BHB166蒙迪欧CAF7203M轿车一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
3、其他办公设备:电脑13台、打印机10台、复印机2台、电话6部、空调11台,传真机3台,数码相机5台、摄像机1台、调查环境污染设备15件等;
4、办公家具:办公文柜6套,办公沙发6套,办公会议室桌椅一套。
5、信息化建设:光纤宽带网络。
6、债务情况。没有债务。
(三)部门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
1、排污费收入:按照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第31号的规定收取的费用。
2、环境监测服务费:按照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的规定,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向委托的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
3、部门领用罚没收据。
(四)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自治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国家或自治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管理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县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乡镇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乡镇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7.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监理,检查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
8.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9.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业务工作。
(五)部门(单位)2014年主要工作。
1、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一是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树立生态立县意识,坚持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以人为本,加快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
二是让辖区河流休养生息,对其以人文关怀,通过不断减轻河流的污染负荷,恢复生态平衡,重视河流的生命活力。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环境管理原则,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现有污染源排污口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平时随时抽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全方位治污,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有效手段。建议有关部门对寻江斗江至县城特别是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肃查处,该取缔的决不手软,促进河道生态恢复;对沿河垃圾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三是加强宣传,让环保常识、法律法规、绿色文明家喻户晓,全民行动共创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2、落实责任,环境监察工作实施“421”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实施“421”工作制度,即每月“4”查:一查企业原料种类、数量是否发生变化,二查环保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三查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排放,四查排污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2”提速:一是信访办理要提速,二是环境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处理要提速;“1”月报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和耗煤大户月耗煤量、用水量、排水量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克服以往环境监察走过场,现场检查似走访慰问的现状。环境管理工作做到把住入口、看住总量、用好三大政策。把住入口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标准,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滥入我县,并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提高治污水平,督促治污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污,严格控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用好三大政策即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关闭取缔三大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调整,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使用低硫煤及清洁能源,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体制机制,支持鼓励绿色税收,确保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一是围绕工作重点,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等,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推进绿色创建系列活动。2012年,我县林溪中学在成功申报柳州市“绿色学校”,在此基础上,在2013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绿色创建活动多出成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大环保网上宣传力度,借助舆论声势推进环保工作。重点加大生态县建设、污染减排、创模等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道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
4、认真履行生态办、创模办办公室职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3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做好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为今后进行全国生态县示范县的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一是依托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有机、绿色食品推广认证工作,提高农民收入。
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切实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的原则,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绿色消费等融为一体,切实抓好循环经济工作。
5、继续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规范设置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警示标志牌,确保市民饮水安全。
6、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继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巩固和扩大成果,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深入整治县域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排污企业,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三是突出治理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对涉铅、涉锰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是继续加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群众反映较大的城区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问题的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努力增加费源,对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7、狠抓污染减排目标不放松,确保创模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继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和协调引导力度,努力实现结构减排。
二是加大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努力实现管理减排,千方百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任务。
8、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完善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一是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新建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检查频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履行“热情服务、认真把关、依法审批、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宗旨,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9、强化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环保队伍
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积极采取在职学历教育、业务讲座、短期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快干部的知识更新速度,完善干部知识结构;继续开展“六型机关”活动的创建工作,加强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环保部门新形象。
201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柳州市环保局领导的支持下,我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实实在在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在新的来年里,我局将一如既往,在目标责任、污染减排、生态县建设及环境宣传等方面工作进行突破。
二、预算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及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桂财建[2003]50号);《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环境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的办法〉通知》(财建[2003]64号)规定,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经费安排的依据是:
(1)根据环保机构开展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状况安排经费。
(2)环保机构各项收费足额上缴国库,支出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环保机构年度经费预算与其征收的排污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
(3)环保机构应充分利用已有环境管理和服务能力资源,避免重复投入,集中财力优先保证政府对环境状况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经费。经费安排的具体要求: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环保机构的工作需要,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环保行政机构及监督执法机构履行环境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额核定;专项业务费按照工作需要视财力予以安排。
(2)向政府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技术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资金和本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统筹安排。人员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额核定;专项业务费按照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3)政府设置的环境宣传教育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经费,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以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额核定。对其承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自然保护区管理专项工作,给予定项补助。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77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是跨河流、跨地区的污染治理清洁生产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与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及其他无关项目。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5、根据三政办发[2010]165号文件规定,部门按规定的标准编制部门预算。
6、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7、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二)预算编制重点
-----综合管理:坚持以控制、削减污染物总量为根本,以加工转化行业污水治理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到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佳值;主要河流水体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明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纳入严格管理;全县环境管理机制及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发展。
-----环境监察:加强对县城周边的环境监察力度,影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发送。依法取缔非法堆煤场,切实解决好县城市民的饮用水源污染。召开县城周边及响水河水库汇水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题。
-----法规宣教:深入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一是认真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打击非法排污,维护百姓环境权益”为主题。四是将宣传与监管结合,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促使排污企业不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环境监测:一是完成各类委托的环境监测项目。二是完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4次。三是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环保局结合监测计量认证工作,从档案管理、工作程序、监测数据质量等方面逐一规范。
-----环保专项治理:开展饮用水源整治、工业园区清理、违法项目严查和放射源处置等4项行动。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部门总收入1024397元(含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拨款)。总支出1024397元(含排污费支出)。部门收支平衡。
按规定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方式,部门现仅预计中央、区级、县级分享的排污费收入。
1、基本支出857397元
基本支出857397元:工资福利支出524900元、商品服务支出271957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60540元。
(1)工资福利性津贴预算524900元。基本工资185268元(职务、岗位),津补贴282146元(边远山区津贴37200元、民族地区补助1560元、工作性补贴80100元、生活性补贴120276元、环保岗位津贴10764元),年终一次性奖(十三月工资)13361元,事业人员年终奖金12096元,社会医疗保障缴费32029元(基本医疗保险27519元、大病统筹936元、工伤保险2234元、生育保险134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1957元。
①人员定额公用经费146500元;
②工会经费8038元;
③小车经费113850元(其中公务用车经费50370、特殊车辆经费63480元);
④领导职务消费2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40元。
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55240元;
②在职人员医疗补助5300元。
2、项目支出167000元。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10000元;
--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经费10000元;
--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经费10000元;
--12369投诉热线工作经费10000元;
--矿山整治及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经费10000元;
--污染治理专项经费10000元;
--斗江污水站运行成本费18000元;
--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及保护区监管经费10000元;
--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经费15000元;
--县本级兑现荣获市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奖奖励金50000元。
3、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和年终奖励。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