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土储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2016-03-0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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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12月成立,原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2年4月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出让交易工作职能,使政府在土地供应总量上有效地调控土地一级市场,肩负着为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1、土地收储与低效用土地盘活; 

  2、对已收储土地的进行前期开发;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交易; 

  4、对已收储土地的临时利用; 

  5、对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6、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7、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和土地收购项目进行融资。 

  8、完成县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岗人数19人,其中:在职在编9人,顾请临时人员4人,其他人员6人。正副主任5人,兼职财务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2015年末,单位实有固定资产总额405147.00元。 

  1、办公用房情况:办公及土地交易场所为租赁制。 

  2、交通工具:小车2辆。其中:2007年购入桂B91189公务用轿车1辆;桂B90396五菱微型客车1辆(2007年由三江县国土局转让,年限已过报废期,因工作需要现仍使用)。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6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打印机12台、复印机2台、空调机7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2台、扫瞄仪1台、煮水设备4台、电话机6部,碎纸机3台、电视机一台、保险柜1个。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16套、办公文柜9组、办公沙发、茶几7个、办公会议室桌椅30套。 

  5、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线路8条。 

  二、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1、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入库1.5亿元; 

  2、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三江县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三江县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完成2016年度土地收购、收回储备250亩。 

  3、完成年度已收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办理林用地许可,水土保持以及清表工程,面积约 560亩。 

  4、强化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对已纳入储备库的富禄国亮地块、木器厂、农具厂、民族服装厂等地块进行管护。 

  5、继续做好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加快推进白石片区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整治项目融资工作。 

  6、建立县本级的储备土地台帐档案、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库。 

  7、接收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无偿和有偿收回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将纳入本级储备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将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 

  8、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准的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协调处理收储遗留问题。 

  9、协助县重点项目落地等其他工作。 

  三、2016年部门预算依据

  (一)文件依据:

  1、《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3]1092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7、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8、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 

  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二)政策依据

  1、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

  一是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四是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2、土地储备范围与程序

  一是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三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四是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五是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六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是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四是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五是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发,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4、土地供应

  一是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二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末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逐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5、资金管理

  一是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二是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是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026914.0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20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346707.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830000.00元。 

  2、支出情况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预算总额为46026914.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44346707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80207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94677.00元,项目支出45032237.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为:451969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20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4346707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土地收购、收回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50207.0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基本支出850207.00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72640.00元,包括基本工资250308.00元;津贴补津19656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2577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67.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4434.670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目标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储、收回,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储备融资、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支出。其中:土地征收、收购项目2个,项目资金支出预算123905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个,项目资金预算支出8201167万元;土地融资项目预算支出23755040元

  (1)测算依据:

  —土地征收收购补偿费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根据市场评估价,以及企业职工安置难度情况,按每亩200000-350000元标准计算。 

  (2)按具体项目测算过程:

  土地收购、收回项目2个,总面积250亩,总支出12390500元,其中:

  --三江县林科所国有土地收购收回210亩,其预算为:

  收购及征地补偿费7100500

  征地劳务费200000

  定界桩放线费180000

  搬迁电缆电杆  1000000

  测绘设计费50000

  合  计8530500

  --三江县零星国有土地收购收回(40亩),费用总支出3860000元其中:土地收购费3000000元 

  搬迁电缆电杆600000元 

  征地劳务费80000元 

  定界桩放线费150000元 

  测绘费30000元 

  合计:3860000元 

  土地前期开发项目2个,面积约560亩,土地储备项目前期经费,其开发过程涉及的税费、水土保持费、森林植被费,项目编制费、测量费、评估费、权属调查费、土地勘测费、定桩费、下线挖边沟人工费等等。土地开发资金预算支出1138.1639万元。其中:

  --林科所地块250亩,支出总费用3627167元 

  清表工程          1166667 

  林地许可          130000 

  水土保持编制      130000 

  地质灾害评估      130000 

  地勘              100000 

  工程预算费        3500 

  工程监理          30000 

  水土保持上缴      167000 

  植被恢复上缴      1670000 

  纠纷处理费        20000 

  野外作业费        5000 

  测绘设计费        70000.00 

  通告广告          2000 

  差旅费            3000 

  合         计     3627167.00 

  --零星地块310亩,支出总费用为4574000元,其中:

  清表工程          1500000 

  林地许可          400000 

  水土保持编制      100000 

  地质灾害评估      100000 

  地勘              100000 

  工程预算费        2000 

  工程监理          40000 

  水土保持上缴      210000 

  植被恢复上缴      2100000 

  纠纷处理费        10000 

  野外作业费        2000 

  测绘设计费        6000 

  通告广告          2000 

  差旅费            2000 

  土地融资项目资金预算23755040元

  根据《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政函【2010】257号)文件精神、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区发展规划,为加快三江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从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2011第二、第三批次,2012年第二、第五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626.7676万元,其中已投入项目资本金1032.9849万元,现计划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 

  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即:2014年200万,2015年7670万,2016年2130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5年内还清,即2015年归还本金160万,利息183.3199万;2016年归还本金1927.5万元,利息448.004万元;2017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336.5193亏元;2018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210.194万元,2019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尚未计算。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拨款755530.00元,即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为经常性项目支出,

  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755530.00元,主要为部门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安排,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满足土地市场交易的服务工作。 

  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任务15000万元,主要服务工作: 

  (1)、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出让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在相关媒体及当地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以及出让公告,组织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查,推介出让地块。 

   (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出让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并聘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4)、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 

   (5)、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6)、负责向受让人催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协助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7)、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81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63元,会议费1350元,培训费900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预算为31863元,与去年持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现有轿车一部,面包车一部,承担全县土地收购、土地交易以及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护工作,并在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过程中协调处理收储遗留纠纷等问题。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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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土储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3-01 12:09

来源: 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12月成立,原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2年4月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出让交易工作职能,使政府在土地供应总量上有效地调控土地一级市场,肩负着为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1、土地收储与低效用土地盘活; 

  2、对已收储土地的进行前期开发;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交易; 

  4、对已收储土地的临时利用; 

  5、对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6、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7、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和土地收购项目进行融资。 

  8、完成县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岗人数19人,其中:在职在编9人,顾请临时人员4人,其他人员6人。正副主任5人,兼职财务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2015年末,单位实有固定资产总额405147.00元。 

  1、办公用房情况:办公及土地交易场所为租赁制。 

  2、交通工具:小车2辆。其中:2007年购入桂B91189公务用轿车1辆;桂B90396五菱微型客车1辆(2007年由三江县国土局转让,年限已过报废期,因工作需要现仍使用)。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6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打印机12台、复印机2台、空调机7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2台、扫瞄仪1台、煮水设备4台、电话机6部,碎纸机3台、电视机一台、保险柜1个。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16套、办公文柜9组、办公沙发、茶几7个、办公会议室桌椅30套。 

  5、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线路8条。 

  二、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1、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入库1.5亿元; 

  2、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三江县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三江县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完成2016年度土地收购、收回储备250亩。 

  3、完成年度已收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办理林用地许可,水土保持以及清表工程,面积约 560亩。 

  4、强化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对已纳入储备库的富禄国亮地块、木器厂、农具厂、民族服装厂等地块进行管护。 

  5、继续做好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加快推进白石片区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整治项目融资工作。 

  6、建立县本级的储备土地台帐档案、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库。 

  7、接收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无偿和有偿收回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将纳入本级储备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将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 

  8、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准的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协调处理收储遗留问题。 

  9、协助县重点项目落地等其他工作。 

  三、2016年部门预算依据

  (一)文件依据:

  1、《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3]1092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7、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8、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 

  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二)政策依据

  1、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

  一是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四是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2、土地储备范围与程序

  一是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三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四是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五是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六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是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四是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五是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发,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4、土地供应

  一是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二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末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逐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5、资金管理

  一是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二是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是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026914.0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20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346707.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830000.00元。 

  2、支出情况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预算总额为46026914.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44346707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80207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94677.00元,项目支出45032237.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为:451969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20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4346707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土地收购、收回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50207.0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基本支出850207.00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72640.00元,包括基本工资250308.00元;津贴补津19656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2577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67.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4434.670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目标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储、收回,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储备融资、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支出。其中:土地征收、收购项目2个,项目资金支出预算123905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个,项目资金预算支出8201167万元;土地融资项目预算支出23755040元

  (1)测算依据:

  —土地征收收购补偿费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根据市场评估价,以及企业职工安置难度情况,按每亩200000-350000元标准计算。 

  (2)按具体项目测算过程:

  土地收购、收回项目2个,总面积250亩,总支出12390500元,其中:

  --三江县林科所国有土地收购收回210亩,其预算为:

  收购及征地补偿费7100500

  征地劳务费200000

  定界桩放线费180000

  搬迁电缆电杆  1000000

  测绘设计费50000

  合  计8530500

  --三江县零星国有土地收购收回(40亩),费用总支出3860000元其中:土地收购费3000000元 

  搬迁电缆电杆600000元 

  征地劳务费80000元 

  定界桩放线费150000元 

  测绘费30000元 

  合计:3860000元 

  土地前期开发项目2个,面积约560亩,土地储备项目前期经费,其开发过程涉及的税费、水土保持费、森林植被费,项目编制费、测量费、评估费、权属调查费、土地勘测费、定桩费、下线挖边沟人工费等等。土地开发资金预算支出1138.1639万元。其中:

  --林科所地块250亩,支出总费用3627167元 

  清表工程          1166667 

  林地许可          130000 

  水土保持编制      130000 

  地质灾害评估      130000 

  地勘              100000 

  工程预算费        3500 

  工程监理          30000 

  水土保持上缴      167000 

  植被恢复上缴      1670000 

  纠纷处理费        20000 

  野外作业费        5000 

  测绘设计费        70000.00 

  通告广告          2000 

  差旅费            3000 

  合         计     3627167.00 

  --零星地块310亩,支出总费用为4574000元,其中:

  清表工程          1500000 

  林地许可          400000 

  水土保持编制      100000 

  地质灾害评估      100000 

  地勘              100000 

  工程预算费        2000 

  工程监理          40000 

  水土保持上缴      210000 

  植被恢复上缴      2100000 

  纠纷处理费        10000 

  野外作业费        2000 

  测绘设计费        6000 

  通告广告          2000 

  差旅费            2000 

  土地融资项目资金预算23755040元

  根据《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政函【2010】257号)文件精神、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区发展规划,为加快三江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从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2011第二、第三批次,2012年第二、第五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626.7676万元,其中已投入项目资本金1032.9849万元,现计划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 

  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即:2014年200万,2015年7670万,2016年2130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5年内还清,即2015年归还本金160万,利息183.3199万;2016年归还本金1927.5万元,利息448.004万元;2017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336.5193亏元;2018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210.194万元,2019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尚未计算。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拨款755530.00元,即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为经常性项目支出,

  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755530.00元,主要为部门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安排,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满足土地市场交易的服务工作。 

  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任务15000万元,主要服务工作: 

  (1)、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出让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在相关媒体及当地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以及出让公告,组织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查,推介出让地块。 

   (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出让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并聘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4)、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 

   (5)、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6)、负责向受让人催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协助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7)、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81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63元,会议费1350元,培训费900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预算为31863元,与去年持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现有轿车一部,面包车一部,承担全县土地收购、土地交易以及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护工作,并在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过程中协调处理收储遗留纠纷等问题。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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