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16-03-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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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情况。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政工作的行政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职能股室11个:办公室、财务股、电管站、水政站、水保站、防汛办、工管站、乡镇供水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水站和水政监察大队等。内设职能股室人员配置情况:局长室(1人)、纪检组长室(1人)、副局长室(3人)、局办公室(3人)、财务室(3人)、电管站(4人)、水政站(3人)、水保站(8人)、防汛办(3人)、工管站(8人)、乡镇供水站(6人)、水政监察大队(3人)。

  全县下属供水站:梅林水厂、富禄水厂、洋溪水厂、良口水保所、老堡水厂、同乐水厂、林溪水厂、八江水厂、和平水厂和大塘坳水管所。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编制42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35人。

  2.单位人员情况: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享受副处4人,正科4人、副科3人、科员1人。享受职务消费科级领导5人);全额事业37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31人、事业全额6人; 享受副科14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干部1人、科员8人、办事员1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6人)。

  3.离退人员情况:离退休职工18人,其中:

  (1)退休公务员5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2人;

  (2)退休事业干部13人:事业参公退休干部10人、全事业退休3人。

  ⑶其他人员情况:享受双职工独生子津贴2人,享受单职工独生子津贴2人,遗属生活补助人员5人(配偶4人、父母1人)。

  (三)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房屋资产:综合办公楼一栋(购建1999年11月)。

  2.交通工具:公务用车2辆,专用车辆1辆。

  ⑴桑塔纳轿车桂BSL699,2009年6月3日购入,公务用车;

  ⑵丰田轿车桂BSL166,2009年6月5日购入,公务用车;

  ⑶猎豹越野车桂B90158, 2004年8月购入的防汛专用车辆。

  (4)江铃皮卡车桂B3X072,2014年9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5)江铃皮卡车桂B3X071,2014年9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6)江铃皮卡车桂B5G205,2014年12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3.办公设备:

  空调24台,电脑5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打印机30台,数码相机16台,文柜19套,办公桌椅37套,电话机14部,复印机12台,传真机5部,其他办公仪器34台等。

  4.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职能。编制三江县水资源规划、综合开发、对取水户进行取水审批、发证、监督、管理、征收水资源费等。依法调处水事纠纷,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防汛抗旱、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管理全县小水电、促进全县电气化;为全县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监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监督管理、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标准研究。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主要职责: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监理保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四)部门2016年工作目标与任务。 

  1、着力抓好项目规划和储备。修订完善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的政策机遇,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水利规划工作,建议县政府从财政部门预借项目前期设计费,为扎实做好水利项目规划与储备打下基础。

  2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水库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整体推进,连片治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亮点工程。

  3、为确保征地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参照柳州市其他县区做法。建议对一些公益性水利项目的征地工作由县征地办、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征地,县水利局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4、认真做好各取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依法治水、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加大水行政规费征收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强化河道管理,保证水利工作正轨运行。

  6、强化建设管理。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建设“五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大工程监理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水利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力度,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2016年计划纳入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申报组织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041000元。其中:水资源费收入600000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自治县委党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办[2010]8号);

  3、三发(2011)29号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4、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关于下达广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5、财综[2008]7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桂财农[2015]2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

  8、桂财农[2015]2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第一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9、三办[2012]16号《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关于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9期文件精神;

  10、柳水利工管[2013]64号《关于抓紧完成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通知》;

  11、桂财农[2015]20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六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12、柳水利计[2015]30号《关于下达2015年柳州市水资源费第二批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13、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预算编制项目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土地出让金收益支出、防洪保安费支出等),其支出采取“以收定支”预算管理方式,由政府审批用于水利建设项目支出。

  --水利建设和重点工程:根据实际,以水源工程建设为基础,开展蓄水工程的新建、扩建、除险、配套;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抓好基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村寨防火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完成小流域为主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带动“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水政水资源: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参加上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审查新建、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展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取水单位的取水标准,量水设施、节水措施,退水水质等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做到了计划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查处违章取水等工作的结合,及时清缴水资源费,结合年度审验工作整编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

  --水土保持: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按计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并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设计、审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申报表的编制工作;力争圆满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任务。

  --工程管理: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运行管理,在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突出大坝沉陷、位移的观察,在水库运行管理中,注重洪水调度、供水高度和管理,做好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县城防洪堤整治工程的建设。

  --抗旱防汛:一是开展汛前检查,4月份组织对全县水库安全运行情况、防汛责任制、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准备等进行检查;二是及时制定度汛计划;三是督促河道清淤排障;四是积极投入救灾抢险,深入旱情严重区,帮助指导春耕抗旱,把旱灾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是认真搞好防汛值班,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及时。六是完善防洪预案,备齐备足防汛物资,抓好堤防、水库的路通、电通、电话通工作。

  ---水利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安全饮水工作。完成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计划投资,完成各类工程,解决饮水问题。二是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三是完成堤护岸工程、砼路面工程、人畜饮水补偿工程。四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利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抓好水资源管理。一是加强水资源权属审批。二是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五制”,强化对重点水利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管,建立“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施工质量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全年部门收入预算239702009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4815元。⑴经费拨款(补助)6993815元;⑵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41000元。

  2、转移性收入29870000元。⑴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9870000元。

  3、上年结余201797194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全年部门实际支出预算239702009元,其中:

  1.基本支出4993815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3232507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292916元;②津贴补贴1146264元(边远山区补贴131760元、民族地区补助5400元、乡镇工作补贴21600元、其他补贴744元、生活性补贴519588元、特殊岗位津贴2640元、工作性补贴346320元、绩效工资118212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95399元;④社会保障费6979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189840元、职工大病统筹432元、工伤保险567元、生育保险850元,养老保险506239)。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489004元。人员定额公用经费346100元,特殊业务用车63480元,领导职务消费12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6800元,工会经费50624元。

  ⑶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72304元。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769492元;②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3600元;③遗属生活补助21060元;④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303743元;⑤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131459元;⑥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42590元;⑦独生子女保健费360元。

  2.项目支出234708194元 

  ⑴经常性项目支出711000元(综合部门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防汛经费(含水库值班经费)(含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52000元;

  --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维护资金(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45000元;

  --抗旱经费(含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 100000元;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3000元;

  --水利技术推广与培训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9000元;

  --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000元;

  --水土保持专项经费60000元;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52000元;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饮水安全维护养护经费在此项目列支)200000元;

  ⑵一次性项目支出233997194元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00000元;

  --河道治理工作部门联合执法专项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80000元;

  --2016年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00000元;

  --冬修水利资金及现场会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00000元;

  --水利执法监督工作经费5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07号2016年第六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专项资金24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4号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养护经费101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27号2016年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1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9号2016年自治区第一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3860000元;

  -- 上年结转-单位结存资金198425192元;

  --上年结转-小农水重点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含2014年从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4万元)2809476元;

  --上年结转-水资源费200000元;

  --上年结转-单位结存资金221799元;

  --上年结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140727元。

  (三)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全额在职职工工资和全额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工作轻、重、缓、急和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

  (二)“三公”经费增减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480元,比上年度减少26540元。减少原因取消公务用车。

 

附: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2016年预算表

 

表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局

单位:元

 

                 

                 

 

            

预 算 数

            

  算 数

            

  算 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34,8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4,993,815

 

 1.经费拨款

6,993,815

 二、外交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232,50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1,041,000

 三、国防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89,004

 

  (1)专项收入

849,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72,304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0,000

 五、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

234,708,194

 

  (3)罚没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4)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152,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64,000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0

  5.转移性支出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6.债务利息支出

 

 

四、转移性收入

29,870,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140,727

  7.基本建设支出

 

 

 1.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

 

 十三、农林水支出

239,560,922

  8.其他资本性支出

6,144,476

 

 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9.其他支出

227,899,718

 

 3.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29,870,0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债务收入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上级基金补助收入

 

 十七、金融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37,904,815

         

239,702,009

         

239,702,009

 

七、上年结余收入

201,797,194

 二十九、结转下年支出

 

 三、结转下年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201,656,467

 

 

 

 

 

  (1)经费拨款结转

201,656,46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140,727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结转

 

 

 

 

 

 

 4.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结转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6.其他结转

 

 

 

 

 

 

收  入  总  计

239,702,009

支  出  总  计

239,702,009

支  出  总  计

239,7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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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6-03-03 09:56

来源: 县水利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情况。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政工作的行政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职能股室11个:办公室、财务股、电管站、水政站、水保站、防汛办、工管站、乡镇供水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水站和水政监察大队等。内设职能股室人员配置情况:局长室(1人)、纪检组长室(1人)、副局长室(3人)、局办公室(3人)、财务室(3人)、电管站(4人)、水政站(3人)、水保站(8人)、防汛办(3人)、工管站(8人)、乡镇供水站(6人)、水政监察大队(3人)。

  全县下属供水站:梅林水厂、富禄水厂、洋溪水厂、良口水保所、老堡水厂、同乐水厂、林溪水厂、八江水厂、和平水厂和大塘坳水管所。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编制42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35人。

  2.单位人员情况: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享受副处4人,正科4人、副科3人、科员1人。享受职务消费科级领导5人);全额事业37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31人、事业全额6人; 享受副科14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干部1人、科员8人、办事员1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6人)。

  3.离退人员情况:离退休职工18人,其中:

  (1)退休公务员5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2人;

  (2)退休事业干部13人:事业参公退休干部10人、全事业退休3人。

  ⑶其他人员情况:享受双职工独生子津贴2人,享受单职工独生子津贴2人,遗属生活补助人员5人(配偶4人、父母1人)。

  (三)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房屋资产:综合办公楼一栋(购建1999年11月)。

  2.交通工具:公务用车2辆,专用车辆1辆。

  ⑴桑塔纳轿车桂BSL699,2009年6月3日购入,公务用车;

  ⑵丰田轿车桂BSL166,2009年6月5日购入,公务用车;

  ⑶猎豹越野车桂B90158, 2004年8月购入的防汛专用车辆。

  (4)江铃皮卡车桂B3X072,2014年9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5)江铃皮卡车桂B3X071,2014年9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6)江铃皮卡车桂B5G205,2014年12月购入的应急拉水车;

  3.办公设备:

  空调24台,电脑5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打印机30台,数码相机16台,文柜19套,办公桌椅37套,电话机14部,复印机12台,传真机5部,其他办公仪器34台等。

  4.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职能。编制三江县水资源规划、综合开发、对取水户进行取水审批、发证、监督、管理、征收水资源费等。依法调处水事纠纷,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防汛抗旱、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管理全县小水电、促进全县电气化;为全县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监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监督管理、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标准研究。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主要职责: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监理保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四)部门2016年工作目标与任务。 

  1、着力抓好项目规划和储备。修订完善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的政策机遇,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水利规划工作,建议县政府从财政部门预借项目前期设计费,为扎实做好水利项目规划与储备打下基础。

  2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水库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整体推进,连片治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亮点工程。

  3、为确保征地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参照柳州市其他县区做法。建议对一些公益性水利项目的征地工作由县征地办、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征地,县水利局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4、认真做好各取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依法治水、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加大水行政规费征收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强化河道管理,保证水利工作正轨运行。

  6、强化建设管理。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建设“五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大工程监理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水利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力度,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2016年计划纳入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申报组织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041000元。其中:水资源费收入600000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自治县委党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办[2010]8号);

  3、三发(2011)29号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4、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关于下达广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5、财综[2008]7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桂财农[2015]2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

  8、桂财农[2015]2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第一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9、三办[2012]16号《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关于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9期文件精神;

  10、柳水利工管[2013]64号《关于抓紧完成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通知》;

  11、桂财农[2015]20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六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12、柳水利计[2015]30号《关于下达2015年柳州市水资源费第二批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13、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预算编制项目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土地出让金收益支出、防洪保安费支出等),其支出采取“以收定支”预算管理方式,由政府审批用于水利建设项目支出。

  --水利建设和重点工程:根据实际,以水源工程建设为基础,开展蓄水工程的新建、扩建、除险、配套;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抓好基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村寨防火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完成小流域为主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带动“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水政水资源: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参加上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审查新建、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展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取水单位的取水标准,量水设施、节水措施,退水水质等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做到了计划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查处违章取水等工作的结合,及时清缴水资源费,结合年度审验工作整编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

  --水土保持: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按计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并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设计、审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申报表的编制工作;力争圆满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任务。

  --工程管理: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运行管理,在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突出大坝沉陷、位移的观察,在水库运行管理中,注重洪水调度、供水高度和管理,做好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县城防洪堤整治工程的建设。

  --抗旱防汛:一是开展汛前检查,4月份组织对全县水库安全运行情况、防汛责任制、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准备等进行检查;二是及时制定度汛计划;三是督促河道清淤排障;四是积极投入救灾抢险,深入旱情严重区,帮助指导春耕抗旱,把旱灾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是认真搞好防汛值班,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及时。六是完善防洪预案,备齐备足防汛物资,抓好堤防、水库的路通、电通、电话通工作。

  ---水利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安全饮水工作。完成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计划投资,完成各类工程,解决饮水问题。二是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三是完成堤护岸工程、砼路面工程、人畜饮水补偿工程。四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利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抓好水资源管理。一是加强水资源权属审批。二是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五制”,强化对重点水利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管,建立“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施工质量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全年部门收入预算239702009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4815元。⑴经费拨款(补助)6993815元;⑵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41000元。

  2、转移性收入29870000元。⑴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9870000元。

  3、上年结余201797194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全年部门实际支出预算239702009元,其中:

  1.基本支出4993815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3232507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292916元;②津贴补贴1146264元(边远山区补贴131760元、民族地区补助5400元、乡镇工作补贴21600元、其他补贴744元、生活性补贴519588元、特殊岗位津贴2640元、工作性补贴346320元、绩效工资118212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95399元;④社会保障费6979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189840元、职工大病统筹432元、工伤保险567元、生育保险850元,养老保险506239)。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489004元。人员定额公用经费346100元,特殊业务用车63480元,领导职务消费12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6800元,工会经费50624元。

  ⑶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72304元。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769492元;②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3600元;③遗属生活补助21060元;④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303743元;⑤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131459元;⑥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42590元;⑦独生子女保健费360元。

  2.项目支出234708194元 

  ⑴经常性项目支出711000元(综合部门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防汛经费(含水库值班经费)(含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52000元;

  --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维护资金(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45000元;

  --抗旱经费(含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 100000元;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3000元;

  --水利技术推广与培训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9000元;

  --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000元;

  --水土保持专项经费60000元;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52000元;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饮水安全维护养护经费在此项目列支)200000元;

  ⑵一次性项目支出233997194元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00000元;

  --河道治理工作部门联合执法专项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80000元;

  --2016年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00000元;

  --冬修水利资金及现场会经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安排)100000元;

  --水利执法监督工作经费5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07号2016年第六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专项资金24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64号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养护经费101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27号2016年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1000000元;

  --提前下达-桂财农【2015】239号2016年自治区第一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3860000元;

  -- 上年结转-单位结存资金198425192元;

  --上年结转-小农水重点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含2014年从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4万元)2809476元;

  --上年结转-水资源费200000元;

  --上年结转-单位结存资金221799元;

  --上年结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140727元。

  (三)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全额在职职工工资和全额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工作轻、重、缓、急和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

  (二)“三公”经费增减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480元,比上年度减少26540元。减少原因取消公务用车。

 

附: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2016年预算表

 

表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局

单位:元

 

                 

                 

 

            

预 算 数

            

  算 数

            

  算 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34,8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4,993,815

 

 1.经费拨款

6,993,815

 二、外交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232,50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1,041,000

 三、国防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89,004

 

  (1)专项收入

849,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72,304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0,000

 五、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

234,708,194

 

  (3)罚没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4)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152,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64,000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0

  5.转移性支出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6.债务利息支出

 

 

四、转移性收入

29,870,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140,727

  7.基本建设支出

 

 

 1.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

 

 十三、农林水支出

239,560,922

  8.其他资本性支出

6,144,476

 

 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9.其他支出

227,899,718

 

 3.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29,870,0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债务收入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上级基金补助收入

 

 十七、金融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37,904,815

         

239,702,009

         

239,702,009

 

七、上年结余收入

201,797,194

 二十九、结转下年支出

 

 三、结转下年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201,656,467

 

 

 

 

 

  (1)经费拨款结转

201,656,46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140,727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结转

 

 

 

 

 

 

 4.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结转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6.其他结转

 

 

 

 

 

 

收  入  总  计

239,702,009

支  出  总  计

239,702,009

支  出  总  计

239,7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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