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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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和预算安排概况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以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㈠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内设四委两室(民族法制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委、代表联络委、办公室、信访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4人。
(2)人员实际情况。
①公务员21人:正处1人,副处4人,正调研员2人,副调研员1人、正科7人,副科2人,主任科员人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
②享受职务消费情况:正县处级1人(510元/月),县副处级4人(450元/月),调研员3人(300元/人),正科1人(370元/人),正科实职5人(50元/月),副科1人(50元/人)(注:四办副主任享受电话费50元/月/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19人,其中:正县(处)级3人,副县(处)级5人,正科级(主任科员)10人。工人:高级工1人。
(4)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人数3人(双职工2人、单职工1人),享受生活补助1人(遗属配偶1人)。
㈡、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机关账面固定资产余额2,295,036.30元。
1、办公房屋资产:办公楼一栋720平米方;
2、交通工具配置:公务用车7辆(兰鸟桂F01532,1994年2月购入;广州本田桂B90003,2004年5月购入;北京现代桂B91735,2006年11月购入;广州本田桂B92500购买于2007年12月,北京现代越野车2009年9月购入;五菱鸿途桂B95575于2009年11月购入,丰田汉兰达桂B96171于2010年9月购入)。
3、办公设备配置:台式电脑26台(2007年至2013年分期购入),笔记本电脑17台(2008年与2012年分别购入),平板电脑6台(2012年8月购入),喷墨打印机1台(2007年购入),激光打印机11台(2007年至2011年分别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09年9月购入),复印机1台(2006年8月购入),一体印刷机1台,传真机1台(1998年购入),数码摄像机1部,扫描仪1台(2006年8月购入),数码照相机9台(2007年3月和2011年12月购入),速印机1台,碎纸机1台,煮水设备16台,空调20台(1.5匹挂式15台、3匹柜式4台,管式1台),碎纸机2台(2011、2013年购入),办公桌椅27套,档案柜6组,文柜30个,会议室电视2台(2000年购入1台、2002年市级赠送调拨1台),DVD机1台,音箱2套,会议室表决系统1套,会议室桌椅30套等。
4、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15(部),局域宽带网络1户(年租金3500元),电子政务网1户(年租金720元)。
㈢、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2、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变更。
7、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11、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联系本级代表和居住在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协助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重大问题专题调查和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等,反映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工作。
17、办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8、负责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
㈣、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关系,围绕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委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即:(1)审查和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认真探索和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工作要求。(2)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把握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民事诉讼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4)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资源布局及均衡发展的报告,推进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5)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村寨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报告,推动我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工作。(6)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惠农政策落实,增强农民创收能力。(7)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报告,推动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加速改善,缩小城乡差距。(8)继续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延伸,努力化解、疏导社会矛盾。(9)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以上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实施监督,一方面要把促进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全局的重大问题认真监督好;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第三方面,要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执法检查、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确保县委的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执法检查,对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实施部门综合预算后,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并做好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大力度对201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带头贯彻党委意图,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意识。
4、以修订《自治条例》为重点,推进立法工作。同时加强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加快《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步伐。加强领导,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快自治县立法进程,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发挥民族立法合力,提升民族立法水平。继续抓好对自治县《矿产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两个单行条例的送审跟踪工作,做好《民族村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按照县委要求,将于两年内制定好《民族村寨管理条例》。
5、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跟踪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年内将召开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探讨发挥代表作用,对事迹突出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和表彰。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年内力争完成30个“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基层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6、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有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同时争取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组织自治区、市、县、乡人大代表分时分批进行考察学习。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及时研究、反映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乡镇人大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相关工作,年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进行表彰。
7、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同级信访大格局,把握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特色,加强机构建设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
8、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三江人大》刊物,不断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更多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
9、及时整理、交办、督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定10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年内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办结率。
10、认真做好《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培训。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周边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法”学习制度。
11、进一步密切上级人大与我县人大的联系,同时加强与外地人大之间的友好往来,学习吸收他们的好经验,把我县人大立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2014年将在我县召开黔、桂、湘三省民族县人大民族立法工作联席会议。
12、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认真做好受理、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等环节工作,重点搞好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依法召开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年度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县人大系统业务会议。
14、按照县委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要求,用两年时间制定《民族村寨管理条例》。
15、做好县、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16、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和预算编制重点
㈠、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大常委会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涉及的经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信访工作条例》;
5、《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6、《自治县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4年各次会议议题安排》。
7、《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督查,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工作内容。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代表视察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
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10、《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11、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费。
12、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㈡、预算编制重点
--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内容。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并对规划、报告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的报告,决定批准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履行职责,直言议政,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向大会提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014年全年各次自治县第十五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内容忽略)。
---工作评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执法检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座谈会了解执法情况。
---代表视察:一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乡镇和各部门进行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使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实情,集中民智,为建言献策提供依据;三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增长见识,为三江建设建言献策。
---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县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围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
---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督办、回复、归档等工作,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工作:坚持对人大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年底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强化宣传工作,召开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组织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等活动,及时准确地进行采访报道,使干部群众了解人大制度、支持人大工作。继续做好《三江人大》印制发行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交流。
---联系和指导工作: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挂钩指导部门和乡镇、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定点帮扶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督促检查,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密切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增进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适时了解工作情况,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做好基层人大示范点建设工作
---人大联席工作会议:做好2014年黔、桂、湘三省民族县人大民族立法工作联谊会议筹备工作。
――人大立法:按照县委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要求,做好《民族村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
2014年部门总收入元(财政拨款),其中:当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4382954元。总支出4382954元,其中:基本支出4382954元(工资福利支出1006633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099081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元)。项目支出1355000元。当年部门收支平衡。
--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基本支出3027954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06633元。其中(1)基本工资365676元;(2)津贴补贴552540元;(3)奖金30473元(4)社会保障费5794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081元。其中(1)基本定额公用支出371700元;(2)工会经费18861元;(3)车辆经费505000元,(4)领导话费44520元,(5)领导业务费140000元,(6)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9000元。
3.项目支出1355000元。其中 经常性项目930000元, 一次性项目425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922240元。退休费774072元,科遗属生活补助费396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117558元(在职1131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6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40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其他各项机关支出费用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