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6-03-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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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和预算安排概况

自治县人大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以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㈠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内设四委两室(民族法制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委、代表联络委、办公室、信访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4人。

(2)人员实际情况。

①公务员18人:正处1人,副处4人,副调研员1人、正科8人,副科2人,主任科员人1人,副主任科员1人。

②享受职务消费情况:正县处级1人(350元/月),县副处级4人(300元/月),副调研员1人(230元/人)人大办公室主任1人(230元/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及人大机关委室主任6人(200元/月),人大机关委室副主任3人(150元/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22人,其中:正县(处)级4人,副县(处)级6人,正科级(主任科员)10人,副科级1人。工人:高级工1人。

(4)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人数2人(单职工2人),享受生活补助1人(遗属配偶1人)。

㈡、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机关账面固定资产余额2,253,780.30元。

1、办公房屋资产:办公楼一栋720平米方;

2、交通工具配置:公务用车7辆(兰鸟桂B93756,2014年1月置换;广州本田桂B90003,2004年5月购入;北京现代桂B91735,2006年11月购入;广州本田桂B92500购买于2007年12月,北京现代越野车桂BPD668,2009年9月购入;五菱鸿途桂B95575于2009年11月购入,丰田汉兰达桂B96171于2010年9月购入)。

3、办公设备配置:台式电脑26台(2007年至2013年分期购入),笔记本电脑17台(2008年与2012年分别购入),平板电脑6台(2012年8月购入),喷墨打印机1台(2007年购入),激光打印机11台(2007年至2011年分别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09年9月购入),复印机1台(2006年8月购入),一体印刷机1台,传真机1台(1998年购入),数码摄像机1部,扫描仪1台(2006年8月购入),数码照相机9台(2007年3月和2011年12月购入),速印机1台,碎纸机1台,煮水设备16台,空调20台(1.5匹挂式15台、3匹柜式4台,管式1台),碎纸机2台(2011、2013年购入),办公桌椅27套,档案柜6组,文柜30个,会议室电视2台(2000年购入1台、2002年市级赠送调拨1台),DVD机1台,音箱2套,会议室表决系统1套,会议室桌椅30套等。

4、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15(部),局域宽带网络1户(年租金3500元),电子政务网1户(年租金720元)。

㈢、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2、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变更。

7、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11、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联系本级代表和居住在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协助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重大问题专题调查和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等,反映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工作。

17、办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8、负责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

㈣、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关系,围绕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委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及社会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即:(1)审查和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4)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5)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种稻养鱼”工作情况的报告;(6)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环境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报告;(7)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县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9)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报告,提升司法效率。

3、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探索和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报告中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工作要求,把预算监督贯穿到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计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的实效。

4、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带头贯彻党委意图,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意识。

5、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对我县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自治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跟踪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年内将召开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探讨发挥代表作用,对事迹突出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和表彰。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工作,为基层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7、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有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年内将组织全县人大系统赴外省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一次。同时争取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组织自治区、市、县、乡人大代表分时分批进行考察学习。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及时研究、反映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乡镇人大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相关工作,年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进行表彰。

8、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同级信访大格局,把握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特色,加强机构建设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认真做好受理、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等环节工作,搞好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三江人大》刊物,不断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更多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

10、及时整理、交办、督办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定重点建议,由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年内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办结率。

11、认真做好《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培训。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周边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法”学习制度。

12、进一步密切上级人大与我县人大的联系,同时加强与外地人大之间的友好往来,学习吸收他们的好经验,把我县人大立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13、依法召开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年度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县人大系统业务会议。

14、做好我县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5、根据三组通字[2015]47号文,做好县人大领导和人大机关挂点村屯的帮扶工作。

16、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和预算编制重点

㈠、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大常委会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涉及的经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信访工作条例》;

5、《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6、《自治县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6年各次会议议题安排》。

7、《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督查,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工作内容。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代表视察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

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10、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费。

11、三政发[2014]30号《三江侗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12、柳发[2014]22号《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三发[2015]4号《转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3、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㈡、预算编制重点

--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并对规划、报告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的报告,决定批准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履行职责,直言议政,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向大会提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是换届之届,我县将统一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工作。

--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容。组织法规定: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出后的两个月内将要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新一届人民政府县长、副助长,选举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6年全年各次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内容忽略)。

---工作评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执法检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座谈会了解执法情况。

---代表视察:一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乡镇和各部门进行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使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实情,集中民智,为建言献策提供依据;三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增长见识,为三江建设建言献策。

---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县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围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

---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督办、回复、归档等工作,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工作:坚持对人大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年底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强化宣传工作,召开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组织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等活动,及时准确地进行采访报道,使干部群众了解人大制度、支持人大工作。继续做好《三江人大》印制发行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交流。

---联系和指导工作: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挂钩指导部门和乡镇、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定点帮扶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督促检查,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密切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增进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适时了解工作情况,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做好基层人大示范点建设工作。

――人大立法:做好《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实施。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总收入5215961元(财政拨款),其中:当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5215961元。全年支出5215961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821元,项目支出1360140元。当年部门收支平衡。

1、基本支出3855821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836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0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0050元。

2、项目支出1360140元。其中:

(1)经常性项目支出891700元,其中:

--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285520元(按《三江县县直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2016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1000元;

--2016年人大常委会(中小型)会议经费33180元;

--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经费28000元

--县人大领导和调研员学习培训经费50000元;

--人大机关委室领导学习培训经费(科级领导培训)28000元;

--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经费(含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调研)40000元;

--人大财经评审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工作经费21000元;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经费21000元;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经费15000元;

--“一府两院”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评评议经费21000元;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跟踪落实经费11000元;

--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工作经费5000元;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考察经费21000元;

--人大信访工作经费15000元

--县人大领导帮扶经费50000元;

--《三江人大》印刷经费21000元;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工作经费15000元;

--人大表决系统维护费10000元;

(2)一次性项目468440元,其中:

--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392940元(按《三江县县直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人大民族立法经费(《民族村寨管理条例》宣传经费)20000元。

--柳州市人大教科文卫系统干部培训班经费55500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1.部门其他各项机关支出费用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根据要求,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人大办2015年预算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5万元,原因:根据三办[2015]75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办原的车辆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经费由机关事务局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万元,原因: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16年接待费按1000元/人计算。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

(2)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预拨的部门经费,作好年内后几个月资金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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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和预算安排概况

自治县人大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以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㈠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内设四委两室(民族法制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委、代表联络委、办公室、信访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4人。

(2)人员实际情况。

①公务员18人:正处1人,副处4人,副调研员1人、正科8人,副科2人,主任科员人1人,副主任科员1人。

②享受职务消费情况:正县处级1人(350元/月),县副处级4人(300元/月),副调研员1人(230元/人)人大办公室主任1人(230元/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及人大机关委室主任6人(200元/月),人大机关委室副主任3人(150元/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22人,其中:正县(处)级4人,副县(处)级6人,正科级(主任科员)10人,副科级1人。工人:高级工1人。

(4)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人数2人(单职工2人),享受生活补助1人(遗属配偶1人)。

㈡、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机关账面固定资产余额2,253,780.30元。

1、办公房屋资产:办公楼一栋720平米方;

2、交通工具配置:公务用车7辆(兰鸟桂B93756,2014年1月置换;广州本田桂B90003,2004年5月购入;北京现代桂B91735,2006年11月购入;广州本田桂B92500购买于2007年12月,北京现代越野车桂BPD668,2009年9月购入;五菱鸿途桂B95575于2009年11月购入,丰田汉兰达桂B96171于2010年9月购入)。

3、办公设备配置:台式电脑26台(2007年至2013年分期购入),笔记本电脑17台(2008年与2012年分别购入),平板电脑6台(2012年8月购入),喷墨打印机1台(2007年购入),激光打印机11台(2007年至2011年分别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09年9月购入),复印机1台(2006年8月购入),一体印刷机1台,传真机1台(1998年购入),数码摄像机1部,扫描仪1台(2006年8月购入),数码照相机9台(2007年3月和2011年12月购入),速印机1台,碎纸机1台,煮水设备16台,空调20台(1.5匹挂式15台、3匹柜式4台,管式1台),碎纸机2台(2011、2013年购入),办公桌椅27套,档案柜6组,文柜30个,会议室电视2台(2000年购入1台、2002年市级赠送调拨1台),DVD机1台,音箱2套,会议室表决系统1套,会议室桌椅30套等。

4、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15(部),局域宽带网络1户(年租金3500元),电子政务网1户(年租金720元)。

㈢、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2、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变更。

7、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11、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联系本级代表和居住在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协助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重大问题专题调查和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等,反映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工作。

17、办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8、负责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

㈣、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关系,围绕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委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及社会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即:(1)审查和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4)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5)专题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种稻养鱼”工作情况的报告;(6)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环境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报告;(7)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县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9)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报告,提升司法效率。

3、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探索和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报告中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工作要求,把预算监督贯穿到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计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的实效。

4、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带头贯彻党委意图,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意识。

5、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对我县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自治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跟踪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年内将召开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探讨发挥代表作用,对事迹突出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和表彰。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工作,为基层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7、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有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年内将组织全县人大系统赴外省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一次。同时争取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组织自治区、市、县、乡人大代表分时分批进行考察学习。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及时研究、反映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乡镇人大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相关工作,年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进行表彰。

8、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同级信访大格局,把握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特色,加强机构建设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认真做好受理、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等环节工作,搞好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三江人大》刊物,不断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更多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

10、及时整理、交办、督办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定重点建议,由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年内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办结率。

11、认真做好《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培训。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周边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法”学习制度。

12、进一步密切上级人大与我县人大的联系,同时加强与外地人大之间的友好往来,学习吸收他们的好经验,把我县人大立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13、依法召开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年度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县人大系统业务会议。

14、做好我县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5、根据三组通字[2015]47号文,做好县人大领导和人大机关挂点村屯的帮扶工作。

16、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和预算编制重点

㈠、部门编制收支预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大常委会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涉及的经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信访工作条例》;

5、《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6、《自治县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6年各次会议议题安排》。

7、《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督查,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工作内容。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代表视察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

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10、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费。

11、三政发[2014]30号《三江侗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12、柳发[2014]22号《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三发[2015]4号《转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3、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㈡、预算编制重点

--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并对规划、报告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的报告,决定批准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履行职责,直言议政,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向大会提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是换届之届,我县将统一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工作。

--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容。组织法规定: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出后的两个月内将要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新一届人民政府县长、副助长,选举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6年全年各次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内容忽略)。

---工作评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执法检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座谈会了解执法情况。

---代表视察:一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乡镇和各部门进行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使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实情,集中民智,为建言献策提供依据;三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增长见识,为三江建设建言献策。

---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县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围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

---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督办、回复、归档等工作,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工作:坚持对人大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年底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强化宣传工作,召开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组织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等活动,及时准确地进行采访报道,使干部群众了解人大制度、支持人大工作。继续做好《三江人大》印制发行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交流。

---联系和指导工作: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挂钩指导部门和乡镇、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定点帮扶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督促检查,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密切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增进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适时了解工作情况,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做好基层人大示范点建设工作。

――人大立法:做好《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实施。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总收入5215961元(财政拨款),其中:当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5215961元。全年支出5215961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821元,项目支出1360140元。当年部门收支平衡。

1、基本支出3855821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836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0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0050元。

2、项目支出1360140元。其中:

(1)经常性项目支出891700元,其中:

--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285520元(按《三江县县直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2016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1000元;

--2016年人大常委会(中小型)会议经费33180元;

--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经费28000元

--县人大领导和调研员学习培训经费50000元;

--人大机关委室领导学习培训经费(科级领导培训)28000元;

--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经费(含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调研)40000元;

--人大财经评审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工作经费21000元;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经费21000元;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经费15000元;

--“一府两院”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评评议经费21000元;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跟踪落实经费11000元;

--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工作经费5000元;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考察经费21000元;

--人大信访工作经费15000元

--县人大领导帮扶经费50000元;

--《三江人大》印刷经费21000元;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工作经费15000元;

--人大表决系统维护费10000元;

(2)一次性项目468440元,其中:

--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392940元(按《三江县县直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人大民族立法经费(《民族村寨管理条例》宣传经费)20000元。

--柳州市人大教科文卫系统干部培训班经费55500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1.部门其他各项机关支出费用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根据要求,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人大办2015年预算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5万元,原因:根据三办[2015]75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办原的车辆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经费由机关事务局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万元,原因: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16年接待费按1000元/人计算。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

(2)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预拨的部门经费,作好年内后几个月资金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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