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民宗局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民宗局  |   发布日期: 2016-03-01 19:10   
  • 字体大小:[
  • ]
三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下,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呈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宗教教派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民族经济股、宗教股;下设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服务中心。2、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1)单位编制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2)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单位实有人数11人:局长(正科)1人、党组书记(正科)1人、副局长(正科1人,副科2人)3人、纪检组长(副科)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1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0人。县聘人员1名,返聘本部门退休老干部1人。(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4人(副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二)部门资产配置情况。1、办公室用房:696平方米(民族科技办公楼2004年购建,2009年完工,民族局与科技局合建,民族局一至二楼,2层;科技局三至五楼3层)2、交通工具配置:2007年5月购入桂B-92090北京现代BH7202MW车1辆。3、其他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配置:空调机1.5匹6台(2002年11月购入2台、2009年9月购入4台);台式计算机6台(2002年县庆办资产调拨转入1台,已损坏。2005年11月购入2台,2007年12月购入1台;2010年度12月购入2台)便携式计算机3台(2007年6月购入1台、2010年5月购手2台)喷墨打印机3台(2005年6月购入1台,2005年11月购入1台,2010年10月购入1台);复印机1台(2002年县庆办资产调拨转入1台);传真机2台(2007年1月购入);数码相机1台(2007年12月购入);摄像机1台(2005年11月购入;录音笔个(2007年度12月购入);电视机1台(2005年获区先进单位奖品);电话机三部;饮水机3台。2011年购入台式电脑3台;监控器1台;空调2台。4、办公家具配置:办公桌椅14套,文柜6组等。5、信息建设情况:宽带网络。(三)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4〕15号),设立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职能转变将原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起草有关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县直、乡镇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我县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8)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自治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1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13)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宗教发展趋势和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4) 指导县直、乡镇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15)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16)依法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相关事务,管理好全县宗教团体; 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17)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18)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编制重点(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2、根据三政办〔2007〕7号、三政办〔2007〕8号、三政办〔2008〕130号、三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单位12人定额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含离退休)按县人事部门审批标准执行,年终一次性奖按三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核定;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退休干部统一由老干部局进行春节慰问,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200元。3、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5、根据三办〔2014〕38号文件规定,预算安排领导移动通讯补贴每月正职领导200元/2人;副职领导150元/4人,每月合计1000元,全年合计12000元。6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三发〔2007〕12号)(柳发〔2006〕35号文件)(桂发〔2006〕26号)文件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三项经费按人口和经济发展趋势逐年提高。一是按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5万人每人1元计算安排民族工作经费30万元; 二是县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万元用于社会发展中的少数民族特殊困难;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7、根据黔桂两省(区)三县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公约,预算黔桂两省(区)三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经费1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材料、会议筹备、会议费、参加会议代表团接待经费等。8、根据国宗发〔2012〕5号文件精神预算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宣传、教育培训、车辆运行维护费、咨询、材料等费用。9根据国宗发〔2012〕2号文件,预算寺庙维修费5万元,用于福禄寺、香林寺、迥龙寺、龙林寺、乐善寺每座寺庙1万元。10、根据三办〔2012〕38号,预算宗教工作协调机构专项经费1.5万元。11、根据桂发〔2013〕129号文件精神,预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培训经费。12、根据三发〔2014〕38号文,预算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5万元,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办公设备采购。13、根据国宗发〔2012〕2号预算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经费1.5万元。1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预算非税收入成本费1.62万元。(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经济建设:为促进全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全县民族地区的公路、学校、人畜饮水进行调查,并作出具体项目上报自治区、市民委,补助资金下达后,用于各项目的开展与建设产生社会效益。---思想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作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抓好部门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明任务,增强信心,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全年预算收入2245315元,其中:经费拨款2245315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738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支出16200元。(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部门全年预算支出2245315元,其中:1、基本支出1090315元。(1)行政在职工资福利支出476673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45632元,②津贴补贴280500元(边远山区津贴28080元、民族地区补助1080元、工作性补贴100536元、生活性补贴150804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12136元,④行政在职医疗38405元(基本医保37613元、大病统筹792元)。(2)行政工勤工资福利支出63242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7880,②津贴补贴43872元(边远山区津贴5280元、民族地区补助240元、工作性补贴15341元、生活性补贴23011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1490元,(3)事业在职工资和福利支出38228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1172元;②津贴补贴2760元(边远山区津贴2640元、民族地区补助120元、);③绩效工资21300元(基础性绩效14910元、奖励性绩效6390元);④事业在职医疗2714元(基本医保2642元、大病统筹    72元);⑤事业工伤保险176元;⑥事业生育保险106元;(4)临时人员经费19538元(工资11400、社保缴费8138元)。(5)商品和服务支出 244591元:①行政基本定额公用支出137500元。人员定额公用经费137500元 ,车辆经费4526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000元,工会经费10030元。②事业基本定额公用经费支出8205元:定额公用经费7500元,事业工会费705元。(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48043元:①、离退休生活费167926元,②、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800元,③、遗属生活补助费4680元(遗属父母4680元)④、住房公积金64407元(公务员在职52592元、行政工勤7589元,事业人员4228元)⑤、公务员医疗补助7590元(在职4750元、在职工勤760元,退休2080元)。⑥纪检人员津贴26402、项目支出1155000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0000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0000元;---民族工作基本专项300000元;---黔桂两省(区)三县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经费100000元;---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工作经费20000元;---寺庙维修专项经费50000元;---宗教工作协调机构专项经费15000元;---非税收入(单位可支配收入)73800元;---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80000元;---办公电脑等设备采购经费15000元;---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经费15000元;---非税收入核定成本支出(按收入数安排)16200元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
×

其他

三江县民宗局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6-03-01 19:10

来源: 民宗局

三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下,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呈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宗教教派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民族经济股、宗教股;下设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服务中心。2、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1)单位编制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2)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单位实有人数11人:局长(正科)1人、党组书记(正科)1人、副局长(正科1人,副科2人)3人、纪检组长(副科)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1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0人。县聘人员1名,返聘本部门退休老干部1人。(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4人(副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二)部门资产配置情况。1、办公室用房:696平方米(民族科技办公楼2004年购建,2009年完工,民族局与科技局合建,民族局一至二楼,2层;科技局三至五楼3层)2、交通工具配置:2007年5月购入桂B-92090北京现代BH7202MW车1辆。3、其他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配置:空调机1.5匹6台(2002年11月购入2台、2009年9月购入4台);台式计算机6台(2002年县庆办资产调拨转入1台,已损坏。2005年11月购入2台,2007年12月购入1台;2010年度12月购入2台)便携式计算机3台(2007年6月购入1台、2010年5月购手2台)喷墨打印机3台(2005年6月购入1台,2005年11月购入1台,2010年10月购入1台);复印机1台(2002年县庆办资产调拨转入1台);传真机2台(2007年1月购入);数码相机1台(2007年12月购入);摄像机1台(2005年11月购入;录音笔个(2007年度12月购入);电视机1台(2005年获区先进单位奖品);电话机三部;饮水机3台。2011年购入台式电脑3台;监控器1台;空调2台。4、办公家具配置:办公桌椅14套,文柜6组等。5、信息建设情况:宽带网络。(三)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4〕15号),设立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职能转变将原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起草有关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县直、乡镇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我县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8)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自治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1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13)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宗教发展趋势和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4) 指导县直、乡镇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15)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16)依法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相关事务,管理好全县宗教团体; 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17)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18)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编制重点(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2、根据三政办〔2007〕7号、三政办〔2007〕8号、三政办〔2008〕130号、三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单位12人定额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含离退休)按县人事部门审批标准执行,年终一次性奖按三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核定;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退休干部统一由老干部局进行春节慰问,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200元。3、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5、根据三办〔2014〕38号文件规定,预算安排领导移动通讯补贴每月正职领导200元/2人;副职领导150元/4人,每月合计1000元,全年合计12000元。6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三发〔2007〕12号)(柳发〔2006〕35号文件)(桂发〔2006〕26号)文件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三项经费按人口和经济发展趋势逐年提高。一是按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5万人每人1元计算安排民族工作经费30万元; 二是县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万元用于社会发展中的少数民族特殊困难;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7、根据黔桂两省(区)三县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公约,预算黔桂两省(区)三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经费1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材料、会议筹备、会议费、参加会议代表团接待经费等。8、根据国宗发〔2012〕5号文件精神预算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宣传、教育培训、车辆运行维护费、咨询、材料等费用。9根据国宗发〔2012〕2号文件,预算寺庙维修费5万元,用于福禄寺、香林寺、迥龙寺、龙林寺、乐善寺每座寺庙1万元。10、根据三办〔2012〕38号,预算宗教工作协调机构专项经费1.5万元。11、根据桂发〔2013〕129号文件精神,预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培训经费。12、根据三发〔2014〕38号文,预算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5万元,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办公设备采购。13、根据国宗发〔2012〕2号预算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经费1.5万元。1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预算非税收入成本费1.62万元。(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经济建设:为促进全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全县民族地区的公路、学校、人畜饮水进行调查,并作出具体项目上报自治区、市民委,补助资金下达后,用于各项目的开展与建设产生社会效益。---思想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作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抓好部门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明任务,增强信心,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全年预算收入2245315元,其中:经费拨款2245315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738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支出16200元。(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部门全年预算支出2245315元,其中:1、基本支出1090315元。(1)行政在职工资福利支出476673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45632元,②津贴补贴280500元(边远山区津贴28080元、民族地区补助1080元、工作性补贴100536元、生活性补贴150804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12136元,④行政在职医疗38405元(基本医保37613元、大病统筹792元)。(2)行政工勤工资福利支出63242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7880,②津贴补贴43872元(边远山区津贴5280元、民族地区补助240元、工作性补贴15341元、生活性补贴23011元),③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1490元,(3)事业在职工资和福利支出38228元:①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11172元;②津贴补贴2760元(边远山区津贴2640元、民族地区补助120元、);③绩效工资21300元(基础性绩效14910元、奖励性绩效6390元);④事业在职医疗2714元(基本医保2642元、大病统筹    72元);⑤事业工伤保险176元;⑥事业生育保险106元;(4)临时人员经费19538元(工资11400、社保缴费8138元)。(5)商品和服务支出 244591元:①行政基本定额公用支出137500元。人员定额公用经费137500元 ,车辆经费4526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000元,工会经费10030元。②事业基本定额公用经费支出8205元:定额公用经费7500元,事业工会费705元。(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48043元:①、离退休生活费167926元,②、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800元,③、遗属生活补助费4680元(遗属父母4680元)④、住房公积金64407元(公务员在职52592元、行政工勤7589元,事业人员4228元)⑤、公务员医疗补助7590元(在职4750元、在职工勤760元,退休2080元)。⑥纪检人员津贴26402、项目支出1155000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0000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0000元;---民族工作基本专项300000元;---黔桂两省(区)三县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谊会经费100000元;---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工作经费20000元;---寺庙维修专项经费50000元;---宗教工作协调机构专项经费15000元;---非税收入(单位可支配收入)73800元;---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80000元;---办公电脑等设备采购经费15000元;---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经费15000元;---非税收入核定成本支出(按收入数安排)16200元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