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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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⒈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主管全县交通工作的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大队下设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内务中队,沙宜中队,丹洲中队等。
⒉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
⑴编制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18人。
⑵实际人员情况:现有在职人员19人
⑶其他人员情况。协管员80人。
㈡部门资产配置
⒈房屋:
⑴交通管理大队:办公楼2栋,面积1116㎡,办公室18间,会议室1间。
⑵沙宜中队建筑面积为310平方米。
⒉业务装备:
⑴交通工具17辆(公务用车含6辆摩托车)。
①交通管理大队11辆: 2005年购入雅阁牌轿车1辆,2008年购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4辆,2009年购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4辆,2009年县公安局购买给大队使用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2010年县公安局购买给大队使用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2010年购置摩托车6辆。
⑵办公设备。
①通信设备:办公用电话8部、传真机1部,宽带6户。
②计算机、打印机:办公用电脑48台,打印机35台,复印机3台,碎纸机5台。
③电器设备:空调23台,煮水设备8台,电视机4台。
④摄像机与照相机:摄像机24台(6台已损坏,待处置)、相机23台(有7台已损坏,待处置),投影仪1台。
⑶办公家具:
①办公家具:办公桌椅21套、办公文柜10套、档案铁柜22组、办公室沙发茶几5套、办公电脑桌16套、会议室桌椅1套。
⒊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基本户、零余额户和规费收入汇缴专户等3个银行账户。
㈢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编〔2007〕22号),设立交通管理大队,隶属于三江县公安局。
⒈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全县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
㈣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1、深入推进综合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县城区及主干道智能交通管理新模式。
2、全面做好道路危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隐患治理。
3、加强对国道、县乡道路及景区交通流量及交通秩序管控力度。
4、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通过指导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断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逐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6、从严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各项工作,为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㈤部门收费项目及依据
收入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纠风办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桂价费[2005]23号,财综[2012]1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号,桂价费[2005]338号,桂价费[2008]51号,价复[2013]6号,三价字[2005]34号,桂价费[2013]95号,三价复[2013]13号,三价复【2013】13号的规定。
部门预测2017年收入情况: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收入2000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收入4000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80000元,驾驶证工本费80000元,驾驶许可考试费700000元,公安罚没收入4360000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再教育培训费70000元,总计5530000元,全部缴入县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㈥预算编制文件依据:
1、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5】170号)。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第二十七条“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的具体要求。
4、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8]88号)。
5、柳公通[2011]29号文规定以及公安工作实际。
6、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公安民警警衔晋升训练管理暂行规定》(桂公通[2006]160号)。
7、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道路事故纠纷调处创新执法督导检查的通知。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第38期。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发{2015}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文件柳公通(2011)29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安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预算编制重点
㈠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确定交警队伍专题教育内容,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队伍健康向上发展。
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速度、道路条件、交通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防控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监控区,进一步落实“分片包线”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区域,加大对重点公路、重点路段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一是抓好国道线的巡逻监控,做好良口、沙宜两个省际卡点的勤务安排,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二是加强县乡道路及景区道路的事故预防和秩序疏导。三是加强城区秩序整治,净化交通环境,确保安全畅通。
㈢开展普法活动:以提升市民素质为重点,丰富主题活动为载体,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展板、播放光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城乡管理综合整治的进展及成效,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乡管理综合整治的热情,使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参与城乡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㈣进一步推进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要求,更科学、更合理规化城区路网交通结构,确保我县城区道路更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县城当前的交通实际情况,对县城城区道路通行进行科学规划。
㈤交通事故调处“五位一体”: 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为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
㈥车管便民措施:严把辖区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关,确保被检车辆安全技术可靠,从源头上堵塞安全隐患漏洞;落实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保险、税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较为边远的乡镇集中开展车辆落户上牌、机动车检验等上门服务工作;严格把好驾驶人考试关,严格考试程序和纪律,切实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狠抓驾驶人源头管理。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㈠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2017年部门总收入20132452元.,其中经费拨款7116836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39201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623600元。
总支出20132452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08852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591329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99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04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320元。二是项目支出4595558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623600,。当年部门收支平衡。
㈡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⒈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⒉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⒊财政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指标。一是社会保障缴费362969元,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1322255元。
⒋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单位申报);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得税。
㈢财政支出情况
⒈基本支出5913294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5149932元:基本工资609792元,津贴补贴713436元(边远山区津贴67620元、警衔津贴221760元、工作性补贴148644元、生活性补贴222972元、岗位津贴50160元、民族补助2280元),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50816元,社会保障费3030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2659元,养老保险220425元)。临时人员经费3472804元(临时人员基本工资、临时人工龄、临时人员社保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等。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571042元:
定额公用经费392400元(按18人×21800元/人·年安排),工会经费22042元,公务交通补贴156600元。
⑶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566004元: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32255元,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5988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180元。
⒉项目支出14219158元
⑴警务合作经费50000元。
⑵业务培训经费50000元。
⑶协警人员工作经费376000元。
⑷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1600000元。
⑸事故对策处理经费500000元。
⑹队部维修经费100000元。
⑺信息网络租赁维护经费1409558元。
(8)机动车号牌、证件工本费400000元。
(9)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经费50000元
(10)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用地成本费9623600元。
(1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工作经费60000元。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㈠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在部门控制数内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结合实际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
㈡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部门经费,作好年内资金用款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大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 40万元,同比减少 20万元,下降 33.33%。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制定《公务用车、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我大队19台执勤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