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2-14 17: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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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2.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4.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6.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7.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8.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

建立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

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的落实,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涨幅,在原供养标准上适度提高,达到区市规定标准,同时,改善散居特困人员住房条件,加大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原有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3.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按照分级调控、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法,在乡镇进一步健全因灾因病导致突发性困难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

4.2022年,与市民政局接轨,加强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

继续深化“两个规范化”建设。民政干部整体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实践工作中,存在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管理,实施阳光操作,减少漏洞,提高效率,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5.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进一步加大民间组织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自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

6.加强社会事务、地名区划工作管理

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婚姻登记分处要力争全部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微机化,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和资源利用网络化。深入贯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办法,切实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以引导教育为主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乡镇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继续创建“桂湘黔平安边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7.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改善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

8.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务实苦干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实劲、干实事,认认真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踏踏实实干好各项民政事业。

9.继续做好基层政权、社会福利、计划财务、来信来访、老龄、挂点村、计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文明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2个:办公室、综合股。下属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下属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8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10个。

2)人员情况:

①在职在编人数27人,其中:公务员11人(四级调研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4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4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4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2人②全额事业在职人数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数3人,事业管理人员人数7人。

③退休人员14人,其中:副处级1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职工2人,遗属人员2人,聘人员1人,扶贫工作人员2人,抽调出人员4人,抽调进人员1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总支出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1)经费拨款13006686.61元,同比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减少20000元,下降10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减少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06686.61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806.61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项目支出9464880元,占支出总预算73%,同比减少150128920元,下降94%。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22年上级下达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总支出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9511.76元,占支出总预算96.4%,同比减少150842538.26元,下降92%。

2)210卫生健康支出 268915.45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减少66187.51元,下降1.97%。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08259.4元,占支出总预算1.6%,同比减少132261.59元,下降38.76%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3541806.61元,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3%。

2)项目支出9464880元,同比减少150108920元,下降94.07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3541806.61元,占支出预算27%,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27963.5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23%,同比减少922597.87元,下降25.97%;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69.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9.67%,同比减少42083.6元,下降5.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73.1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同比增加32615.46元,增长17.6%。

2.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2845136.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7963.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73.18

2)公用经费696669.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69.9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400元,同比增加18000元,增长28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64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同比增加18000元,增长100%。原因为新购置流浪乞讨救助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 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6669.9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083.6元,下降5.6%,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000元,同比减少13000元,下降39%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3168376.39元,其中:固定资产23168376.39

1.固定资产期末数23168376.39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2020㎡,价值22788289.89元;通用设备166台,价值380086.5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实有1辆,价值124000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124000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3006686.61元。

2.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金额8532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322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高龄补贴项目,金额6999000元;

2)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金额883200元;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项目,金额350000元;

4)民政救助供养机构运营经费项目,金额300000元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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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2-14 17:05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2.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4.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6.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7.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8.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

建立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

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的落实,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涨幅,在原供养标准上适度提高,达到区市规定标准,同时,改善散居特困人员住房条件,加大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原有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3.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按照分级调控、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法,在乡镇进一步健全因灾因病导致突发性困难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

4.2022年,与市民政局接轨,加强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

继续深化“两个规范化”建设。民政干部整体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实践工作中,存在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管理,实施阳光操作,减少漏洞,提高效率,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5.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进一步加大民间组织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自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

6.加强社会事务、地名区划工作管理

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婚姻登记分处要力争全部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微机化,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和资源利用网络化。深入贯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办法,切实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以引导教育为主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乡镇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继续创建“桂湘黔平安边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7.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改善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

8.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务实苦干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实劲、干实事,认认真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踏踏实实干好各项民政事业。

9.继续做好基层政权、社会福利、计划财务、来信来访、老龄、挂点村、计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文明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2个:办公室、综合股。下属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下属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8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10个。

2)人员情况:

①在职在编人数27人,其中:公务员11人(四级调研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4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4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4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2人②全额事业在职人数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数3人,事业管理人员人数7人。

③退休人员14人,其中:副处级1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职工2人,遗属人员2人,聘人员1人,扶贫工作人员2人,抽调出人员4人,抽调进人员1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总支出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1)经费拨款13006686.61元,同比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减少20000元,下降10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减少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06686.61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806.61元,占支出总预算27%,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项目支出9464880元,占支出总预算73%,同比减少150128920元,下降94%。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22年上级下达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总支出13006686.61元,比上年减少151060986.91元,下降9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9511.76元,占支出总预算96.4%,同比减少150842538.26元,下降92%。

2)210卫生健康支出 268915.45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减少66187.51元,下降1.97%。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08259.4元,占支出总预算1.6%,同比减少132261.59元,下降38.76%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3541806.61元,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3%。

2)项目支出9464880元,同比减少150108920元,下降94.07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3541806.61元,占支出预算27%,同比减少932066.91元,下降20.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27963.5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23%,同比减少922597.87元,下降25.97%;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69.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9.67%,同比减少42083.6元,下降5.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73.1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同比增加32615.46元,增长17.6%。

2.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2845136.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7963.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73.18

2)公用经费696669.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69.9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400元,同比增加18000元,增长28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64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同比增加18000元,增长100%。原因为新购置流浪乞讨救助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 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6669.9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083.6元,下降5.6%,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000元,同比减少13000元,下降39%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3168376.39元,其中:固定资产23168376.39

1.固定资产期末数23168376.39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2020㎡,价值22788289.89元;通用设备166台,价值380086.5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实有1辆,价值124000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124000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3006686.61元。

2.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金额8532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322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高龄补贴项目,金额6999000元;

2)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金额883200元;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项目,金额350000元;

4)民政救助供养机构运营经费项目,金额300000元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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