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能任务见下表。
表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任务
部门 | 职能任务 | ||
1.孕产保健部 | 1.1 孕产保健科 | 1.1.1孕产群体保健 | 1.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1.1.1.2负责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1.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 | |||
1.1.1.4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 | |||
1.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 |||
1.1.1.6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 |||
1.1.1.7负责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1.1.1.8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1.1.2婚前保健 | 1.1.2.1提供婚前卫生指导 | ||
1.1.2.2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 |||
1.1.2.3 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不包括涉外婚姻的医学检查),提供医学意见、出具医学证明 | |||
1.1.2.4 建立婚检夫妇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辖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1.1.3孕前保健 | 1.1.3.1提供孕前指导 | ||
1.1.3.2提供孕前咨询 | |||
1.1.3.3提供孕前医学检查 | |||
1.1.3.4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1.1.4孕期保健 | 1.1.4.1提供常规孕期保健服务 | ||
1.1.4.2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与管理 | |||
1.1.4.3提供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与转诊 | |||
1.1.4.4可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识别、急救、治疗与转诊 | |||
1.1.4.5提供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 |||
1.1.4.6提供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 |||
1.1.4.7 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导、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 |||
1.1.4.8提供孕期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1.1.4.9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1.1.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 | 1.1.5.1 提供孕前、孕期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 | ||
1.1.5.2对有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患儿妊娠史的高危夫妇进行孕前与孕期指导和监测。 | |||
1.1.5.3开展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 | |||
1.1.5.4对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和病例追踪 | |||
1.1.5.5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1.1.6产后保健 | 1.1.6.1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1.1.6.2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 |||
1.1.6.3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 | |||
1.1.6.4提供产妇营养咨询与指导 | |||
1.1.6.5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 | |||
1.1.6.6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筛查与专诊 | |||
1.1.6.7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访视的技术指导 | |||
1.1.6.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产后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1.2 产科 | 1.2.1分娩期保健 | 1.2.1.1提供产程监护(产妇、胎儿和产程) | |
1.2.1.2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 |||
1.2.1.3开展分娩并发症的识别、急救与转诊 | |||
1.2.1.4开展新生儿复苏 | |||
1.2.1.5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 |||
1.2.1.6开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 | |||
1.2.1.7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1.2.1.8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 |||
1.2.1.9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 | |||
1.2.1.10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及其他病种筛查 | |||
1.2.1.11接治基层卫生机构转诊的孕产妇 | |||
1.2.1.12 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危重孕产妇转诊 | |||
1.2.1.13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2. 儿童保健部 | 2.1 儿童保健科 | 2.1.1群体保健 | 2.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2.1.1.2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2.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2.1.1.4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 |||
2.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 |||
2.1.1.6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 |||
2.1.1.7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 |||
2.1.1.8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2.1.1.9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2.1.2新生儿疾病筛查 | 2.1.2.1建立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定期技术指导与督导、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上报 | ||
2.1.2.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样本收集、转运、预防接种 | |||
2.1.2.3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档案并追踪随访 | |||
2.1.3儿童生长发育 | 2.1.3.1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导与咨询 | ||
2.1.3.2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 | |||
2.1.3.3开展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筛查 | |||
2.1.3.4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及转诊 | |||
2.1.3.5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干预 | |||
2.1.3.6建立体格生长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 |||
2.1.3.7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的体质健康档案 | |||
2.1.3.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2.1.4儿童营养与喂养 | 2.1.4.1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 | ||
2.1.4.2可开展儿童营养测评及干预 | |||
2.1.4.3 开展儿童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 | |||
2.1.4.4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接受基层转诊 | |||
2.1.4.5提供常见儿童营养性疾病诊断和干预 | |||
2.1.4.6对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 |||
2.1.4.7对儿童继发性营养疾病的识别与转诊 | |||
2.1.4.8开展母乳喂养与辅食添加咨询与指导 | |||
2.1.4.9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营养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2.1.5儿童五官保健 | 2.1.5.1提供五官保健指导与咨询 | ||
2.1.5.2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 | |||
2.1.5.3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并对视力筛查异常儿童复查与随访 | |||
2.1.5.4开展儿童龋齿预防,提供儿童常见口腔问题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2.1.5.5开展儿童(包括新生儿)定期听力筛查,对初筛异常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者跟踪随访 | |||
2.1.5.6提供听力异常婴幼儿的言语康复 | |||
2.1.5.7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五官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2.1.6高危儿管理 | 2.1.6.1开展高危儿筛查与定期监测 | ||
2.1.6.2建立高危儿转诊机制 | |||
2.1.7儿童康复 | 2.1.7.1建立高危儿专业门诊提供高危儿系统化健康管理服务 | ||
2.1.7.2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科和基层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筛查出的发育异常儿童,转上级机构制定康复方案 | |||
2.1.7.3 对上级机构转回的儿童,按照上级机构制定的康复方案进行康复训练 | |||
2.1.7.4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2.2 儿科 | 2.2.1儿科 | 2.2.1.1提供儿童常见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 | |
2.2.1.2危重患儿的识别和转诊 | |||
2.2.1.3正确诊断儿童传染病,及时转诊并上报 | |||
2.2.2新生儿科 | 2.2.2.1开展新生儿评估与评分 | ||
2.2.2.2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2.2.2.3提供新生儿复苏 | |||
2.2.2.4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健康教育 | |||
2.2.2.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预防接种 | |||
2.2.2.6提供常见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 | |||
2.2.2.7建立高危新生儿转诊三级网络和绿色通道,提供高危新生儿急救及转诊 | |||
2.2.2.8做好法定妇幼健康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2.2.2.9开展辖区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 | |||
2.2.3中医儿科 | 2.2.3.1 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 ||
2.2.3.2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 | |||
3.妇女保健部 | 3.1 妇女保健科 | 3.1.1妇女群体保健 | 3.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3.1.1.2负责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3.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3.1.1.4对辖区从事妇女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 |||
3.1.1.5负责妇女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3.1.1.6掌握辖区妇女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3.1.2青春期保健 | 3.1.2.1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评估与指导 | ||
3.1.2.2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3.1.2.3提供青少年营养咨询与指导 | |||
3.1.2.4提供青少年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 |||
3.1.2.5提供青少年性、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与指导 | |||
3.1.2.6 提供青少年常见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 |||
3.1.2.7提供青少年非意愿性妊娠的预防与指导和终止非意愿性妊娠服务 | |||
3.1.2.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3.1.3更老年保健 | 3.1.3.1提供常规体检与管理 | ||
3.1.3.2提供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防治 | |||
3.1.3.3提供围绝经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导 | |||
3.1.3.4开展围绝经期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3.1.3.5开展老年期相关疾病的防治和康复 | |||
3.1.3.6提供更年期常见心理保健咨询与指导 | |||
3.1.3.7提供更老年期营养咨询与指导 | |||
3.1.4.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3.1.4乳腺保健 | 3.1.4.1提供乳腺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3.1.4.2提供乳腺癌的筛查与转诊 | |||
3.1.4.3开展乳腺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3.1.4.4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3.2 妇科 | 3.2.1妇科 | 3.2.1.1提供妇女常规健康体检与管理 | |
3.2.1.2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筛查与诊治 | |||
3.2.1.3 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与治疗。 | |||
3.2.1.4 提供常见妇科内分泌疾病诊断与治疗 | |||
3.2.1.5开展常见妇科肿瘤的筛查 | |||
3.2.1.6提供常见妇科良性肿瘤的诊断与治疗 | |||
3.2.1.7提供妇科恶性肿瘤的诊断与转诊 | |||
3.2.1.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3.2.2中医妇科 | 3.2.1.1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 ||
3.2.1.2运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优生优育 | |||
3.2.1.3运用中医方法对妇女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 | |||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 4.1计划生育指导科 | 4.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
4.1.2负责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4.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4.1.4对辖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 |||
4.1.5负责本机构和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4.1.6掌握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并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4.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 | 4.2.1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 4.2.1.1开展避孕节育相关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 |
4.2.1.2开展避孕方法相关咨询及随访服务 | |||
4.2.1.3 开展适宜的孕情环情医学检查 | |||
4.2.1.4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前咨询与指导 | |||
4.2.1.5 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高危病例的识别、管理和转诊 | |||
4.2.2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 4.2.2.1提供与机构条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手术 | ||
4.2.2.2提供术后关爱服务、健康教育及随访 | |||
4.2.2.3 开展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的医学检查 | |||
4.2.2.4 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 | |||
4.2.2.5 发现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报告 | |||
4.2.2.5建立各种登记,定期总结分析 | |||
4.2.3男性生殖健康 | 4.2.3.1开展男性孕前精子质量评估和男性不育诊治 | ||
4.2.3.2开展男性生殖道感染和前列腺疾病诊治 | |||
4.3避孕药具管理科 | 4.3.1制定避孕药具采购与发放计划,掌握全地区药具服务情况 | ||
4.3.2储藏和提供避孕药具,保障使用 | |||
4.3.3 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报告 | |||
4.3.4建立完整、规范、真实的登记,定期分析本地区避孕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
5.其他相关部门 | 5.1信息管理科 | 5.1.1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 |
5.1.2负责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 | |||
5.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 |||
5.1.4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各级各类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 |||
5.1.5协助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 |||
5.1.6负责本院内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 |||
5.1.7负责本院内基本运行状况、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以及质量控制 | |||
5.1.8承担本院内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 | |||
5.2 健康教育科 | 5.2.1 制定本辖区内妇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 ||
5.2.2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作健康教育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
5.2.3 按健康教育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面向社会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 |||
5.2.4 针对辖区健康教育的资料开发、制作和分发 | |||
5.2.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 |||
5.2.6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 |||
5.2.7制定本机构内的妇幼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
5.2.8编写院内健康教育处方 | |||
5.2.9 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展板、手册等材料 | |||
5.2.10 组织机构内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 |||
5.2.11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人口学校、育龄人群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动 |
(注:上表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文)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2022年,是我们三江县70周年县庆,2022年我院将继续在市妇幼总院、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局的领导、支持下,全院各科室共同努力,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争取以出色的成绩为我县七十大庆献礼。为保证2022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
持续推进医院新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一期住院综合楼开放床位100张,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1月部分科室搬迁;二期门诊综合楼如期开工,2022年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期托幼中心、妇女儿童康复综合楼、保障住房楼完成规划,争取在2022年完成前期工作并部分开工。项目一、二期在2022年11月前验收投入使用,11月底前医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儿童保健康复诊疗中心及儿童康复科病房一并搬迁至新院),争取托幼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2.加强妇幼保健内涵建设,把妇幼保健指标有效纳入乡镇卫生院、村医考核,重点突破辖区妇幼卫生指标薄弱环节,妇幼健康指标较上年有提升,做好迎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辖区妇幼健康教育。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以保健促临床业务发展:孕产保健促产科、新生儿科、盆底康复,妇女保健促妇科、乳腺科、盆底康复,儿童保健促儿童康复科、眼科、口腔科、儿科、产科、中医科等,真正体现妇幼保健院特色。
加强学专科建设,拓展新业务,不断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水平:巩固产科四维超声筛查县域领先的优势;抓好两癌筛查及孕优项目工作,加强后续随访及阳性病人的诊治工作,促进妇科及乳腺科的发展;开展新生儿日间蓝光治疗;依托市妇幼总院的帮扶,进一步促进盆底康复治疗项目的发展;借助福棠儿童医学中心的帮扶,拓展儿科新技术新项目,启动基层儿童医学中心建设。加强各业务科室间协作,大力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各项业务增长,力争全年业务量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鼓励技术人员进修,进修人员20名以上;加强专家带教、讲课、教学查房等工作;修订医院管理制度、执业证考证考核措施,促进无证人员考证;加强紧缺人才招聘,重点是各学科带头人及医生骨干的引进及培养,有效降低空编率。
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孕产妇安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十严格”;更新妇产科、儿科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邀请市级专家授课、查房及病例讨论至少10场次。
3.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继续深入推行具有妇幼特色的医共体合作模式,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医共体分院绩效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加强县妇幼及各分院协同发展,力争再托管一至两个乡镇卫生院;促进辖区妇幼保健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卫与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卫与妇幼临床相结合,打造妇幼医共体“三江模式”品牌。
依托市妇幼总院医联体党建联盟,抓好我院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促业务发展;创建五星级党支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组建医院团支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积极向上及创新能动性。
进一步巩固“选人用人”新机制;制定全院岗位说明书;巩固开展全院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加强中层干部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富有活力和执行力的干部队伍。
4.做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继续推进健康扶贫惠民病房、儿童保健康复诊疗中心的建设,把儿童保健康复诊疗中心打造成为全县儿童提供预防接种、体检评估、康复教学等“一站式”特色服务的中心。
扶助古宜江川分院做好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示范医院,申报社区医院,开展外科及妇科业务。
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及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就医体验,使患者满意;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福利,提供舒适工作环境,使职工满意;加强各项妇幼保健项目工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各项妇幼保健指标提高,使政府满意。
5.听从党和政府号召,积极投入“抗疫”工作。
6.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医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巩固2021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治腐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全院医务人员划清基本行为底线。扎实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持久地开展医德医风,廉洁行医教育,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制订防控措施,平时注重检查,加大惩办力度,打击药品及临床不正之风,切实营造和谐的就医环境,建设清廉医院,为建立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医患关系进而建立和谐平安医院而努力。
2022年,我们将继续前行,更加努力工作,创新有为,为医院向更高一层发展继续努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所属县卫健局二级机构,坐落于县城雅新路19号,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县妇幼保健院,是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肩负着全县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保健重任,是全县妇幼保健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2017年10月,我院与三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加挂三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牌子。2018年9月30日,我院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成立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三江分院,同年11月15日三江分院与古宜镇卫生院签订5年托管协议,2019年11月三江分院与程村乡卫生院签订5年托管协议,2020年5月三江分院与丹州镇卫生院签订5年托管协议,同月与和平乡卫生院签订5年松散型“医共体”协议;2019年9月,成立三江县儿童保健康复诊疗中心,2020年7月取得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资格。
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占地面积3074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编制床位57张,开放床位57张;已不能满足群众卫生保健需求,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给予我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火热建设中,新院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风雨桥西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9459.6863平方米(约59.19亩),总体规划260张床位,总投资约2个亿。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投资6548.47万元,总建筑面积11574平方米,已于2020年12月中旬住院楼已经封顶,2021年上半年竣工,二期门诊楼于2021年1月动工建设,一、二期业务用房面积约2.69万平方米,规划100张床位,拟2022年年底正式投入使用,三期0至3岁婴幼儿照护中心已通过发改局立项,预计明年开工建设;80套干部职工周转房也通过立项,预计今年开工建设;儿童、妇女康复综合楼已通过规划,今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坚持妇幼保健与妇幼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是提供妇幼公共卫生和妇幼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责;承担辖区内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辖区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的技术培训、科学研究、信息管理、技术推广、项目管理、质量监测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人员培训等任务;负责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相关信息采集,建立技术指导与培训下级服务机构的有效工作机制,承接下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转诊。
按照新的工作要求,以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上来,统一到抓改革、促工作上来,抓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安全、高效、方便、价廉”,努力打造法制型、惠民型、服务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品牌,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编制数核定134人,属于财政全额拨款134人,目前在职职工达222人,其中在编人员113人,单位遗属3人和独生子女保健职工3人(其中财政补助1人),单位编外人员110人,空编21个。现全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8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24人,初级职称68人。单位退休人数31人,返聘2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5345806.11元,比上年增加34120305.74元,增长82.77%;总支出75345806.11元,比上年增加34120305.74元,增长82.7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5345806.11元,明细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属于经费拨款9622866.68元,比上年减少4404251.80元,下降31.40%;
(1)经费拨款9622866.68元,比上年减少4404251.80元,下降31.40%。
2.事业单位事业收入65722939.83元,比上年增加38524557.54元,增长141.64%。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在预算内,定额公用经费未批复以及社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
2.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满足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做了设备及软件预算 21200000.00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345806.11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083.43元,占支出总预算16.68%,减少了4166531.85元,同比减少24.90%;项目支出62781722.68元,占支出总预算83.32%,增加38286837.59元,同比增长156.31%。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定额公用经费没有批复,所以没有定额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社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9622866.28元,比上年减少4404251.80元,下降31.40%;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9622866.28元,比上年减少4404251.80元,下降31.4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861.31元,占支出总预算2.19%,增加了163781.88元,同比增长11.02%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7303052.6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303052.6元,占支出总预算9.69%,比上年减少1258606.29元,下降14.70%。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69952.37元,占支出总预算0.89%,同比减少73087.34元,下降9.84%。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9308580.28元,同比减少1152007.80元,下降11.01%。
(2)项目支出314286.00元,同比减少3252244.00元,下降91.1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9308580.28元,占支出总预算12.35%,同比减少1152007.80元,下降11.0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05044.9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10%,同比减少662767.58元,下降7.39%;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6258.7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2%,同比减少551341.22元,下降45.6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276.6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6%,同比增加62101.00元,增长21.78%。
2.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8652321.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5044.9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276.60元。
(2)公用经费656258.7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56258.73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元,同比减少 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00元,同比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同比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同比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妇幼保健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另外,妇幼保健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6258.73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51341.22元,下降84.01%。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2022年起不安排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同比减少7060000.00元,下降100%。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9819.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2.79万元、固定资产3849.15万元、在建工程6607.13万元、无形资产882.0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3849.15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3,122.18㎡,价值 337.58万元;通用设备632台,价值409.98万元;专用设备425台,价值2999.71万元。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0辆,实有2辆,价值26.52万元,其中,救护车2辆,价值26.52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882.0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 40573.42 ㎡,价值万718.38元;软件系统 21 套,价值 163.69 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达到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