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2-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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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和三江县茶叶市场规范和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茶叶)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抓好党建工作,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二是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党支部带领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按时召开党建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当好帮带者,当好保护者,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好调节者,积极化解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力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穿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号)的文件要求,组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共同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3.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以创建促工作为要求,立足职能,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做好承担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持续推进三江县高质量发展,努力把三江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文明幸福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4.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三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中心将秉承“公正检测、准确及时、规范服务”宗旨,狠抓人才队伍建设,攻克技术难关,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水平,严把产业发展质量关,促进三江“两茶”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扩大“三江早春茶—敢为天下先”品牌影响力,助推三江走向质量强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5.加强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1)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特别是我县特色产业“两茶”产品质量问题,茶叶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原料茶青农残快检把关及成品出厂检验等,进一步提升我县茶叶质量水平。

2)抓好4.5批次/千人批次抽检的落实。与农业农村局做好协调对接,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市场监管局完成3批次/千人批次抽检、农业农村局完成1.5批次/千人批次抽检任务;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4.5批次/千人批次任务。

3)加大稽查执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重点开展食品、药品、物价、计量、反不正当竞争、及商标广告执法工作。加大各类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类案件的查处力度。

4)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药品使用经营企业各项专项行动,加大对疫苗接种单位和防疫单位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完成药品抽检工作,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

5)加强价格监管和打击传销。继续深入开展价格监督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6)培育特色商标品牌。一是积极开展指导培育我县特色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积极引导获得SC认证企业申请“三江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档升级,扩能增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知晓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加强旅游景区特设安全的巡查。

8)加强市场监管职能。指导并推进僵尸企业的深入开展,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协调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

2.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4.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8.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相关业务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9.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1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15.(十五)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

16.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设立茶叶市场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分别在茶叶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

17.派出机构

设立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同乐乡、老堡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高基乡、和平乡、程村乡、县茶叶市场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在本辖区内,承担和履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县170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等职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相对稳定的人兼任,其待遇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确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18.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工作,为区域内量值准确提供保障和服务;依法建立和保存三江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以及相关服务。

19.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广西茶籽油和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县食品检测检验中心牌子,承担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农产品等有关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检验、评价性检验等任务。

20.三江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三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性职责;承担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作,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市场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置的投诉案件;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意见的调查、比较、分析和评议,并公布结果,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承办多方协调会,研究、协助解决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参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听证会等工作,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50个,工勤编制7个,参公编制51个,事业编制18个;2022年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在编人数115人——行政编制48人,工勤编制6人,参公编制44人,事业编制16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总支出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明细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上年下降20.37%。

(1)经费拨款17380663.93元,同比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不变。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22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8066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项目支出1605940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336602元,增长26.52%。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022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因食安委绩效考核要求,新增经常性项目一个。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44360.61元,占支出总预算79.08%,同比减少2284257.15元,下降14.25%。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148.32元,占支出总预算10.22%,同比减少1060926.72元,下降37.40 %。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942080.84元,占支出总预算5.42%,同比减少569845.97元,下降37.69 %。

4)213类农林水支出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7%,与上年持平。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888074.16元,占支出总预算5.11%,同比减少530463.36元,下降37.40 %。

2.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

2)项目支出1605940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336602元,增长26.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261217.8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39%,同比减少4654965.76元,下降29.25%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532.3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62%,同比减少178350.56元,下降4.7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973.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9%,同比增加51221.12元,增长5.72%

2.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12207191.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61217.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973.7

2)公用经费3567532.3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532.36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22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62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00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67532.36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8350.36元,下降4.7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提取比例下调。

一体化预算系统推行后,三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由于没有零余额账户,不符合一体化预算管理要求,2022年不再独立核算,不与上年数据相比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873400元,同比增加147300元,增长20.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73400元,同比增加147300元,增长20.29%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325400其中:货物类采购1254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200000;分散采购548000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548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87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17万元、固定资产2737.75万元、无形资产107.9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737.75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7512.43㎡,价值1200.90万元;通用设备1102台,价值812.36万元;专用设备210台,价值613.32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2辆,实有16辆,价值150.45万元,其中,轿车2辆,价值21.96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18.32万元;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39.85万元;经济型车9辆,价值51.72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8.6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07.9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5594.91㎡,价值107.97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738.07万元。

2.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金额9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县本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费项目,金额54.8万元;

(2)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资经费40.8万元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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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2-14 16:1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和三江县茶叶市场规范和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茶叶)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抓好党建工作,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二是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党支部带领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按时召开党建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当好帮带者,当好保护者,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好调节者,积极化解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力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穿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号)的文件要求,组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共同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3.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以创建促工作为要求,立足职能,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做好承担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持续推进三江县高质量发展,努力把三江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文明幸福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4.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三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中心将秉承“公正检测、准确及时、规范服务”宗旨,狠抓人才队伍建设,攻克技术难关,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水平,严把产业发展质量关,促进三江“两茶”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扩大“三江早春茶—敢为天下先”品牌影响力,助推三江走向质量强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5.加强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1)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特别是我县特色产业“两茶”产品质量问题,茶叶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原料茶青农残快检把关及成品出厂检验等,进一步提升我县茶叶质量水平。

2)抓好4.5批次/千人批次抽检的落实。与农业农村局做好协调对接,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市场监管局完成3批次/千人批次抽检、农业农村局完成1.5批次/千人批次抽检任务;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4.5批次/千人批次任务。

3)加大稽查执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重点开展食品、药品、物价、计量、反不正当竞争、及商标广告执法工作。加大各类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类案件的查处力度。

4)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药品使用经营企业各项专项行动,加大对疫苗接种单位和防疫单位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完成药品抽检工作,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

5)加强价格监管和打击传销。继续深入开展价格监督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6)培育特色商标品牌。一是积极开展指导培育我县特色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积极引导获得SC认证企业申请“三江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档升级,扩能增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知晓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加强旅游景区特设安全的巡查。

8)加强市场监管职能。指导并推进僵尸企业的深入开展,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协调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

2.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4.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8.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相关业务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9.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1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15.(十五)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

16.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设立茶叶市场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分别在茶叶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

17.派出机构

设立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同乐乡、老堡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高基乡、和平乡、程村乡、县茶叶市场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在本辖区内,承担和履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县170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等职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相对稳定的人兼任,其待遇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确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18.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工作,为区域内量值准确提供保障和服务;依法建立和保存三江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以及相关服务。

19.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广西茶籽油和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县食品检测检验中心牌子,承担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农产品等有关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检验、评价性检验等任务。

20.三江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三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性职责;承担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作,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市场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置的投诉案件;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意见的调查、比较、分析和评议,并公布结果,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承办多方协调会,研究、协助解决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参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听证会等工作,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50个,工勤编制7个,参公编制51个,事业编制18个;2022年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在编人数115人——行政编制48人,工勤编制6人,参公编制44人,事业编制16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总支出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明细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上年下降20.37%。

(1)经费拨款17380663.93元,同比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不变。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22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8066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项目支出1605940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336602元,增长26.52%。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022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因食安委绩效考核要求,新增经常性项目一个。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7380663.93元,比上年减少4445493.2元,下降20.3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44360.61元,占支出总预算79.08%,同比减少2284257.15元,下降14.25%。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148.32元,占支出总预算10.22%,同比减少1060926.72元,下降37.40 %。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942080.84元,占支出总预算5.42%,同比减少569845.97元,下降37.69 %。

4)213类农林水支出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7%,与上年持平。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888074.16元,占支出总预算5.11%,同比减少530463.36元,下降37.40 %。

2.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

2)项目支出1605940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336602元,增长26.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15774723.93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减少4782095.2元,下降23.2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261217.8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39%,同比减少4654965.76元,下降29.25%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532.3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62%,同比减少178350.56元,下降4.7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973.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9%,同比增加51221.12元,增长5.72%

2.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12207191.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61217.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973.7

2)公用经费3567532.3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532.36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22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62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00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67532.36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8350.36元,下降4.7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提取比例下调。

一体化预算系统推行后,三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由于没有零余额账户,不符合一体化预算管理要求,2022年不再独立核算,不与上年数据相比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873400元,同比增加147300元,增长20.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73400元,同比增加147300元,增长20.29%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325400其中:货物类采购1254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200000;分散采购548000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548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87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17万元、固定资产2737.75万元、无形资产107.9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737.75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7512.43㎡,价值1200.90万元;通用设备1102台,价值812.36万元;专用设备210台,价值613.32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2辆,实有16辆,价值150.45万元,其中,轿车2辆,价值21.96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18.32万元;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39.85万元;经济型车9辆,价值51.72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8.6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07.9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5594.91㎡,价值107.97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738.07万元。

2.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金额9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县本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费项目,金额54.8万元;

(2)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资经费40.8万元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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