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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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表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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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能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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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保健部 |
1.1 孕产保健科 |
1.1.1孕产群体保健 |
1.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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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负责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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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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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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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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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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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负责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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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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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婚前保健 |
1.1.2.1提供婚前卫生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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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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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不包括涉外婚姻的医学检查),提供医学意见、出具医学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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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建立婚检夫妇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辖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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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孕前保健 |
1.1.3.1提供孕前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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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提供孕前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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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提供孕前医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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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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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孕期保健 |
1.1.4.1提供常规孕期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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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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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提供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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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可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识别、急救、治疗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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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提供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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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提供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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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导、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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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提供孕期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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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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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 |
1.1.5.1 提供孕前、孕期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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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对有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患儿妊娠史的高危夫妇进行孕前与孕期指导和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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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开展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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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对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和病例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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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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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产后保健 |
1.1.6.1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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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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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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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提供产妇营养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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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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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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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筛查与专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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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访视的技术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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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产后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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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产科 |
1.2.1分娩期保健 |
1.2.1.1提供产程监护(产妇、胎儿和产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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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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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开展分娩并发症的识别、急救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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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开展新生儿复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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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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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开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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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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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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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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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及其他病种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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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接治基层卫生机构转诊的孕产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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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 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危重孕产妇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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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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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儿童保健部 |
2.1 儿童保健科 |
2.1.1群体保健 |
2.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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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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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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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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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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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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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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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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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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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新生儿疾病筛查 |
2.1.2.1建立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定期技术指导与督导、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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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样本收集、转运、预防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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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档案并追踪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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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儿童生长发育 |
2.1.3.1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导与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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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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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开展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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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及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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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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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建立体格生长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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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的体质健康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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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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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儿童营养与喂养 |
2.1.4.1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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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可开展儿童营养测评及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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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开展儿童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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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接受基层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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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提供常见儿童营养性疾病诊断和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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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对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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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对儿童继发性营养疾病的识别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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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开展母乳喂养与辅食添加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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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营养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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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儿童五官保健 |
2.1.5.1提供五官保健指导与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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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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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并对视力筛查异常儿童复查与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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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开展儿童龋齿预防,提供儿童常见口腔问题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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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开展儿童(包括新生儿)定期听力筛查,对初筛异常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者跟踪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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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提供听力异常婴幼儿的言语康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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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五官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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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高危儿管理 |
2.1.6.1开展高危儿筛查与定期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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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建立高危儿转诊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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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儿童康复 |
2.1.7.1建立高危儿专业门诊提供高危儿系统化健康管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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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科和基层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筛查出的发育异常儿童,转上级机构制定康复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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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 对上级机构转回的儿童,按照上级机构制定的康复方案进行康复训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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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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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儿科 |
2.2.1儿科 |
2.2.1.1提供儿童常见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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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危重患儿的识别和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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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正确诊断儿童传染病,及时转诊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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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新生儿科 |
2.2.2.1开展新生儿评估与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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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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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提供新生儿复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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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健康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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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预防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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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提供常见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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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建立高危新生儿转诊三级网络和绿色通道,提供高危新生儿急救及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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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做好法定妇幼健康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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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开展辖区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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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中医儿科 |
2.2.3.1 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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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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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保健部 |
3.1 妇女保健科 |
3.1.1妇女群体保健 |
3.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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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负责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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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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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对辖区从事妇女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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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负责妇女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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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掌握辖区妇女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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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青春期保健 |
3.1.2.1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评估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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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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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提供青少年营养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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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提供青少年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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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提供青少年性、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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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 提供青少年常见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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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提供青少年非意愿性妊娠的预防与指导和终止非意愿性妊娠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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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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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更老年保健 |
3.1.3.1提供常规体检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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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提供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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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提供围绝经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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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开展围绝经期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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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开展老年期相关疾病的防治和康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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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提供更年期常见心理保健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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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提供更老年期营养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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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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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乳腺保健 |
3.1.4.1提供乳腺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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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提供乳腺癌的筛查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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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开展乳腺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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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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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妇科 |
3.2.1妇科 |
3.2.1.1提供妇女常规健康体检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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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筛查与诊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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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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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提供常见妇科内分泌疾病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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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开展常见妇科肿瘤的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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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提供常见妇科良性肿瘤的诊断与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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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提供妇科恶性肿瘤的诊断与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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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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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中医妇科 |
3.2.1.1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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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运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优生优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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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运用中医方法对妇女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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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
4.1计划生育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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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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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负责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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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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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对辖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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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负责本机构和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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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掌握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并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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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 |
4.2.1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
4.2.1.1开展避孕节育相关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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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开展避孕方法相关咨询及随访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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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开展适宜的孕情环情医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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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前咨询与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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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高危病例的识别、管理和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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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
4.2.2.1提供与机构条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手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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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提供术后关爱服务、健康教育及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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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开展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的医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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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 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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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 发现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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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建立各种登记,定期总结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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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男性生殖健康 |
4.2.3.1开展男性孕前精子质量评估和男性不育诊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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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开展男性生殖道感染和前列腺疾病诊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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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避孕药具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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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制定避孕药具采购与发放计划,掌握全地区药具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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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储藏和提供避孕药具,保障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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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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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建立完整、规范、真实的登记,定期分析本地区避孕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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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部门 |
5.1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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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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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负责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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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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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各级各类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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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协助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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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负责本院内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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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负责本院内基本运行状况、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以及质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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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承担本院内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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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健康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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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制定本辖区内妇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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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作健康教育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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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按健康教育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面向社会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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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针对辖区健康教育的资料开发、制作和分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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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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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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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制定本机构内的妇幼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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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编写院内健康教育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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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展版、手册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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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组织机构内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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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人口学校、育龄人群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动 | |||
(注:上表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文)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坐落于县城福民路12号,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全县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任务、卫生网络管理、信息监测、项目指导、健康教育、妇幼公共卫生任务。肩负着全县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保健重任,是全县妇幼保健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2017年10月,我院与三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成立三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9年9月,成立三江县儿童保健康复诊疗中心。2022年2月,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2018年9月,我院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与古宜镇卫生院、丹洲镇卫生院、和平乡卫生院、梅林乡卫生院4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共体模式。
医院占地面积39459.68平方米(约60亩),总体规划260张床位,编制床位100张。设有妇女保健部、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妇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疼痛科等13个业务医技科室,19个行政职能科室。现有职工245人,其中在编职工126人,控制数在岗职工18人,临聘职工101人,退休人员34人,遗属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副高职称11人,中级职称43人。医院配置了进口东芝四维彩色B超、DR、宫腹腔镜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总价值达4419.75万元。
2021年继续依托与市妇幼的医联体模式,引入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全面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创新开展新技术和适宜技术,创新开展产科超声三级筛查、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宫腹腔镜手术及其他妇科手术等。同时,与市妇幼保健院建立远程诊断系统,实现DR远程协同医疗合作。
我院自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按照上级医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为出发点,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自治区卫健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医改活动。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和妇幼保健院办院宗旨,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以提高辖区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为己任,保障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为建成广西一流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而努力奋斗!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09.55万元,比上年减少552.93万元,下降10.51 %;总支出4709.55万元,比上年减少552.93万元,下降10.5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4709.55万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8万元,上年增长13.38%。
(1)经费拨款1499.56万元,同比增加176.98万元,增长13.38%。
2.事业收入3209.99万元,同比减少729.91万元,下降18.53%。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新院建设,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增加等;
2.事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人员、设施、设备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1%,同比增加157.06万元,增长12.14%;项目支出3258.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9%,同比减少709.98万元,下降17.89%。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因上年我院计划整体搬迁,增加预算,故本年较上年有所下降。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49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8万元,增长13.38%;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49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8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新院建设,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0.7%。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2%,同比增加55.17万元,增长22.93%。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037.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6%,同比增加106.14万元,增长11.40%。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0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同比增加15.27万元,增长16.28%。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451.08万元,同比增加157.06万元,增长12.14%。
(2)项目支出48.48万元,同比增加19.93万元,增长69.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45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77%,同比增加157.06万元,增长12.14%,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1309.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26%,同比增加150.17万元,增长12.95%;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同比增加3.16万元,增长3.7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3%,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7.37%。
2. 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1363.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9万元。
(2)公用经费87.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7.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或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本级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长0.91%。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与退休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5.12万元,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20.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 16.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6.2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备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性质为事业收入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6115.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1.4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81.12万元、在建工程12948.3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44.79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4464.92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3122.18㎡,价值516.07万元;通用设备726台,价值504.25万元;专用设备691台,价值3368.4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270个,价值76.2万元。
2.本单位实有车辆5辆,价值73.87万元,其中,其他车型5辆,价值73.87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017.04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42258.33㎡,价值785.67万元;软件系统34套,价值231.38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没有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预算报表
(详见上传的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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