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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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和三江县茶叶市场规范和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茶叶)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内设机构(处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以及综治维稳、内部安全、公共节能、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乡村振兴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文稿。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人员考核、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4.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助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库信息。指导推动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约配送员群体的党建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申报各项质量奖励。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消费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9.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0.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经营、食品餐饮、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餐饮领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方案,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委托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疫苗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经营环节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组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样,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14.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县级知识产权各类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普及。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金融服务工作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专利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和执法协作工作,协助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权援助、矛盾争议的行政处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衔接等工作。组织指导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知识产权全链条探索创新工作。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16.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古宜、丹洲、斗江、林溪、八江、独峒、程村、和平、老堡、高基、良口、洋溪、富禄、梅林、同乐、县茶叶市场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7.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性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计量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量值统一,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承担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负责计量器具样品的受理、检定过程管理和样品检定工作,负责原始记录的书写、结果录入和检定结果复核工作,负责检定方法确认、方法验证、不确定度分析;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广西茶籽油和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参与全县有关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的制定;承担有关食品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有关产(商)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生产许可检验等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有关产(商)品的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9.三江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三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常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性职责;承担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作,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市场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置的投诉案件;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意见的调查、比较、分析和评估,并公布结果,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承办多方协调会议,研究、协助解决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参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听证会等工作;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三江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三江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归口管理、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1.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为执法队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食品(含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商标、专利、合同、广告、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价格、盐业、成品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承担 12315、12345 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的处理。负责县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查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跨部门联合执法。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1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古宜、丹洲、斗江、林溪、八江、独峒、程村、和平、老堡、高基、良口、洋溪、富禄、梅林、同乐、茶叶市场等16个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执法中队”,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不定机构级别,各设中队长1名。负责本辖区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任务;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人员编制及构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50个,参公编制51个,事业编制17个,机关工勤编制6个,事业工勤编制1个;2026年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在编人数101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参公编制36人,事业编制16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0万元,增长6.29%;总支出20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0万元,增长6.29%。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较上年增加,相应收支增加;上年未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与一次性大额医疗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重新将其纳入项目,相应收支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0.91万元,明细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0万元,上年增长6.29%。其中本级财政经费拨款2060.91万元,同比增加121.90万元,增长6.29%。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①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较上年增加,相应收入增加;②上年未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与一次性大额医疗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重新将其纳入项目,相应收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0%,同比增加105.77万元,增长5.69%;项目支出9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0%,同比增加16.22万元,增长20.63%。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①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较上年增加,相应支出增加;②上年未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与一次性大额医疗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重新将其纳入项目,相应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0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0万元,增长6.29%;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0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0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较上年增加,相应收支增加;②上年未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与一次性大额医疗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重新将其纳入项目,相应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4.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8%,同比增加59.53万元,增长4.53%,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增加。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9%,同比增加40.98万元,增长12.05%,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较上年增加。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6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同比增加10.54万元,增长6.81%,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较上年增加。
(4)213类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减少1.50万元,下降33.33%,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人数较上年减少1名。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3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同比增加12.43万元,增长9.95%,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较上年增加。
2.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966.09万元,同比增加105.77万元,增长5.69%。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较上年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94.82万元,同比增加16.22万元,增长20.63%。原因是上年未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与一次性大额医疗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重新将其纳入项目,相应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96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0%,同比增加105.77万元,增长5.6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53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82%,同比增加97.65万元,增长6.82%,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经费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0.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5%,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0.55%,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工会经费计提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1%,同比增加4.43万元,增长2.78%,原因是退休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
(4)资本性支出2.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2%,上年度无此项预算,原因是本年度业务需要。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169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41万元。
(2)公用经费272.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0.42万元,资本性支出2.2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70万元,增长1.38%。增加的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工会经费计提增加,以及由于日常办公需要本年度计划购置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29.93万元,同比减少5.02万元,下降14.3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93万元,同比减少5.02万元,下降14.36%。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9.9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6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308.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02万元、固定资产1168.64万元、无形资产107.9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产1168.64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7961.43㎡,价值837.34万元;设备1343台,价值303.24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2辆,实有20辆,原值177.53万元,净值53.04万元。其中,轿车7辆,原值53.23万元,净值38.22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原值18.32万元,净值0万元;特殊业务用车1辆,原值39.85万元,净值4.57万元;经济型车10辆,原值60.13万元,净值10.25万元;其他车辆1辆,原值6万元,净值0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07.9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5594.91㎡,价值107.97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6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60.91万元。
2.2026年我部门没有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上传的预算公开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
(详见上传的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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