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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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25年本部门主要工作计划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分类施保、动态化管理原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和跟踪了解,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已经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的保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完成提标和补发增加额工作并发放兑现。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依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认真对待前来求助的人员,并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救助工作中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劝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困难,积极配合对口救助站工作,将各地救助站护送来的本区域外出的老弱病残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回户口所在地,并妥善安排好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平等参与生产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认真核实,严把登记关,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基层民主自治:按县委组织部、县“三村四化”建设小组的要求,贯彻建设—主义新农村的思想,积极参与“三村四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制定。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开展“敬老先进县”、“敬老先进村”和“敬老先进社区”的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机构的自身建设,宣传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全面推进“六个老有”的落实。
----维权服务:“敬老、养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宣传活动与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温馨服务,关爱老年人活动相结合,促进全县社会安定和积极发展。落实百岁寿星生活费补助费,实施“助老工程”,对特困老人、老党员开展了生活和医疗借助活动。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1)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2个:办公室、综合股。下属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下属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2)部门基本职能
①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②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③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④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⑤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⑥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⑦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⑧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年度工作目标
(一)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在2025年,我们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救助。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联动,形成共同救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继续推动养老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此外,还将继续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继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与《地名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通过平安边界创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等措施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还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文化品牌。
(四)深化社会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
在社会服务方面,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工作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继续倡导婚事新办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在殡葬改革方面,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和推广绿色殡葬理念。此外,还将继续开展流浪乞讨关爱与援助行动和全面推动“未保”等工作。
总之,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改革与创新工作力度,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8个、行政工勤人员1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10个。
(2)人员情况:
①在职在编人数24人,其中: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3人;全额事业在职人数9人
②退休人员17人。
③其他人员情况:遗属人员2人,县聘人员1人,扶贫工作人员3人,抽调出人员1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1辆业务用车,品牌型号:东风牌LZ6520MQ18BM,车辆编制证号:1047925,用途:用于民政救助。
二、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09.47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万元,下降1.15%;总支出1409.47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万元,下降1.1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09.47万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9.47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万元,下降1.1%。
(1)本级财政拨款1409.47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万元,下降1.1%。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减主要原因:社保基数变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度支出14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减少18.66万元,下降4%;项目支出96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同比增加2.38万元,增长0.25%。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变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度支出14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减少18.66万元,下降4%;项目支出96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同比增加2.38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社保基数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同比减少5.10万元,下降0.38%。
(2)209类卫生健康支出36.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25%。,原因:职工社保基数调整.
(3)219类住房保障支出30.1元,占支出总预算2.1%,同比减少110759元,下降26.9%,原因:职工公积金基数调整。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减少18.66万元,下降4%。
(2)项目支出预算96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同比增加2.38万元,增长0.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减少186560.6元,下降4%,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53.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76%,同比减少108.43万元,下降23.46%;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3.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减少3.54万元,降6.2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8%,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1%。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3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同比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为上级资金,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运转费用。
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53万元,下降7.8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变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同比增加5000元,增长33.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万元,同比增加5000元,增长33.33%。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万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6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30.9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630.9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2020㎡,价值2540.1万元;通用设备157台,价值90万元。
2.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实有1辆,价值12.44万元,其中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12.44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5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931.23万元。
2.2025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4个,金额93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1.2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重点项目一:高龄补贴项目,预算资金755.3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高龄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得到落实。
重点项目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残保金)项目,预算资金85.92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月按要求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点项目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享项目,预算资金5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文件规定完善等级窗口的硬件配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电子化归档。
重点项目四:县域内70岁老龄人免费乘车服务补贴,预算资金40万元,按“总体包干、分期拨付”的结算方式,即由县民政局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按总额的50%向县财政请款,分两次拨付给公交公司,专项用于老年人乘车服务补贴。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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